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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压电网改造完成了三分之二,有少部分施工人员对安全问题有所放松。在青海省内发生了两次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现简述如下,希望能够引起施工人员的高度重视。 rn 事故一: 2000年 5月 31日 17时左右,青海省第一建筑安装公司在大通县塔尔乡某村低压电网改造时,该施工现场负责人耿某在已被责令停工,无工作票的情况下,委派施工人员到北六路上旧庄分支 6#、 7#杆间新增的一基电杆上挂装导线。施工人员鹿某 (年龄 35岁,无合格证,临时人员 ),因误碰上层 10 kV带电高压线路中相导线,右臂触电后,倒挂在横担上,脱离电源经他人解救后,送往医院,右上臂 3度烧伤,烧伤面积为 5%。 rn 该施工队曾于 5月 28日在上下庄农网改造工作中私自拉开高压保险的错误做法,塔尔乡农电站人员发现后汇报给县局。局稽查人员赶赴现场对该施工队的违章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通知该队负责人,责成施工队进行停工整改,并要求承包人将书面检查于次日交到县局听候处理。该队不但没有执行,反而于 31日下午私自派工,无票作业,从而造成上述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