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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鸡西市某居民宅前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850元,经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和技术鉴定,认定该起火灾系由人为放火所致。根据公安部令第37号《火事故调查规定》放火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侦破。这起放火案件移交得到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和鸡西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省、市刑事侦察技术部门的专家两次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提取了物证到公安部二所进行鉴定,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确认案件性质。笔者参与了火灾的调查并多次参加省市公安机关组织召开的案情分析会,办案过程中有一些体会,供火灾调查人员住移交放火案件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