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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曾经表现出不同的发展轨迹.但在现代,两大法系都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存在的合理性.第三人利益合同因涉及第三人,其法律关系较之一般合同关系而言,不仅法律关系的结构显得极为特殊,而且合同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原因关系也较为复杂.笔者将从自己所理解的角度对其进行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