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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多年的教学和实践工作经验,就海上损失的划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海上损失的分类还应增加外来损失一类。而且,部分损失既可以按损失的性质分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也可以按损失的形式分成实物损失和费用损失,既保留了具有不同特征的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两个概念,又把二者都兼容到费用损失中,使得逻辑关系更加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