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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僵尸企业长期存在,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障碍。僵尸企业的成因很多,客观上看是全球经济形式走低和我国工业化后期的影响,主观上,政府过度干预、公司治理结构畸形、缺乏偿债能力和有效的退出机制是导致僵尸企业现状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 僵尸企业 政府干预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经营不善,处于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债台高筑的,长期性、依赖性的“吸血”国有僵尸企业大部分依附国有集团生存,严重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发展。这些僵尸企业既没有有效资产,又不能進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没有偿债能力,他们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一、僵尸企业的类型
对于僵尸企业的认定,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标准,国内很多学者以“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并且不符合经济结构发展方向”来衡量判定僵尸企业,正确的判断一个企业是否为僵尸企业,应从外部发展与竞争、以及内部机制与治理等多个层次多个角度来评估。
在本文中,僵尸企业的是指“占有资源但却没有生产效益,存在企业形式却无发展能力”的组织。并以此将僵尸企业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利润不足偿付借贷利息的企业。此类僵尸企业负债率高于85%,并且连年亏损,致使资不抵债。第二类,半年以上未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该类僵尸企业在超过半年的时间里,税务指标连续为0。第三类,自主申请暂停用电的企业。
二、僵尸企业的成因
僵尸企业的形成主要与市场需求、相关政策,企业决策、以及环境等密切相关。这些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不彻底;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期,实行的是部分改革,而不是整体改革,这就使很多国企留下了深层次的体制问题,这就是很多国有僵尸企业形成的重要原因。
二是历史性原因;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地方政府与国企的发展密闭可分,很多国企管理人员为了仕途而经营,不担负公司的最终责任,因此产生了很多临时性公司,此类公司依据当时政策或者适时需求而设立,这类企业,当完成了所谓的使命,或是当政策环境发生改变,也就失去了它们的价值,再加上无法成功的转型脱离困境,在此期间的很多公司也就被淘汰遗留下来,慢慢的也就变成了僵尸企业。
三是企业自身经营原因;国有僵尸企业很大一部分是传统的工业、制造业以及业务面较窄的企业,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他们大多存在严重的人才匮乏、技术落后、产品老化、业务缺乏等问题,长期市场份额的缺失导致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连年巨额亏损,无力偿债,最终被迫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进入长时间的休眠状态,结果只能是成为僵尸企业。
四是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国有僵尸企业之所以长期存在很重要的一部分原因是市场与体制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三、僵尸企业的持续存在
僵尸企业的存在可以说是政府、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以及破产制度等市场出清机制的共同作用结果。很多僵尸企业之所以能够免于倒闭宣告破产,是依赖于银行或者地方政府不断地给予这些企业资金的支持。但是地方政府和银行之所以提供资金给此类公司的理由是截然不同的。
(一)银行的资金支持是僵尸企业持续存在的主要根源。
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对于银行而言,僵尸企业的倒闭将会使他们形成大数量的不良贷款记录。银行为了避免这种不良贷款对业绩的影响,在企业经营不善时,可能会不断地给僵尸企业提供支持资金,帮助其改善经营状况,但即便是无力回天的僵尸企业,银行为了掩盖不良贷款,仍然可能选择继续为其输血。
除此之外,企业之间的关联也使得银行不得不对一些僵尸企业提供救助。银行的客户之间的关联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之间在银行存在的信用关联,而是企业之间存在的联保互保。同时,很多企业在向银行银行申请贷款时会相互提供担保,当贷款数额较大时,一家公司的破产,可能引起多家企业的被迫倒闭,当此类情况发生时,银行也就不得不选择提供资金给僵尸企业。
(二)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产业的稳定,出于对税收和就业的考虑,也会选择帮助僵尸企业。
从政府层面来看,虽然僵尸企业的存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没有正向作用,甚至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但是,任何一个企业的破产关闭,都意味着社会失业率的提升,引发社会动乱等相关问题;同时,地方税收也会因此而减少,影响政府业绩。即便是僵尸企业,一个大型企业的破产也可能会导致整个产业链的断裂,这就会影响当地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为了防止社会动荡,政府部门会对僵尸企业实施某些保护措施,与银行一起为僵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僵尸企业清理难度大也导致他们的长期存在。
僵尸企业大量的问题:由于长期以来的无管理状态,僵尸企业的资产所剩无几,而且很难变现;同时还有着沉重的债务负担,存在很多历史欠账。僵尸企业这些清理问题阻碍着它们撤出市场,撤出历史舞台。
四、对策建议
本应退出的僵尸企业的持续存在会给市场带来长期的多方面的危害,如果置之不理,轻则继续恶化,浪费社会资源,从而导致市场不公现象;重则会在市场的多方面引发连锁反应,甚至是系统性危机。因此,就僵尸企业的处置,给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首先,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边界。
政府的作用是引导,负责统筹规划、顶层设计、疏通渠道等工作。政府要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减少对企业运行的干预,不再给没有希望的僵尸企业提供补贴,不再利用政府力量强行推动企业发展或是施加财政压力。
然后,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破产程序,加强深化改革。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各个法律法规的条款,各个部门要相互配合,公开协商,积极处理好各环节工作,为处置僵尸企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长期以来,僵尸企业以这种冬眠的状态存在于市场,不苏醒,似乎是安安静静,但是这份安静的背后,不意味着灭亡,而是不断地索取吸收市场养分,扮演者“寄生虫”的角色。长此以往,国有僵尸企业的存在必定像毒瘤一样,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正常发展,甚至会造成经济市场的混乱。
【参考文献】
[1] 《僵尸企业及其治理研究》,万青,2016年12月;
[2] 《我国“僵尸企业”的形成与治理》,盛垒;
作者简介:隋雨桐(1993-),女,汉族,山东威海市人,会计学硕士在读,学校: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专业:会计学。
【关键词】 僵尸企业 政府干预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经营不善,处于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债台高筑的,长期性、依赖性的“吸血”国有僵尸企业大部分依附国有集团生存,严重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发展。这些僵尸企业既没有有效资产,又不能進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没有偿债能力,他们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一、僵尸企业的类型
对于僵尸企业的认定,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标准,国内很多学者以“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并且不符合经济结构发展方向”来衡量判定僵尸企业,正确的判断一个企业是否为僵尸企业,应从外部发展与竞争、以及内部机制与治理等多个层次多个角度来评估。
在本文中,僵尸企业的是指“占有资源但却没有生产效益,存在企业形式却无发展能力”的组织。并以此将僵尸企业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利润不足偿付借贷利息的企业。此类僵尸企业负债率高于85%,并且连年亏损,致使资不抵债。第二类,半年以上未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该类僵尸企业在超过半年的时间里,税务指标连续为0。第三类,自主申请暂停用电的企业。
二、僵尸企业的成因
僵尸企业的形成主要与市场需求、相关政策,企业决策、以及环境等密切相关。这些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不彻底;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期,实行的是部分改革,而不是整体改革,这就使很多国企留下了深层次的体制问题,这就是很多国有僵尸企业形成的重要原因。
二是历史性原因;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地方政府与国企的发展密闭可分,很多国企管理人员为了仕途而经营,不担负公司的最终责任,因此产生了很多临时性公司,此类公司依据当时政策或者适时需求而设立,这类企业,当完成了所谓的使命,或是当政策环境发生改变,也就失去了它们的价值,再加上无法成功的转型脱离困境,在此期间的很多公司也就被淘汰遗留下来,慢慢的也就变成了僵尸企业。
三是企业自身经营原因;国有僵尸企业很大一部分是传统的工业、制造业以及业务面较窄的企业,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他们大多存在严重的人才匮乏、技术落后、产品老化、业务缺乏等问题,长期市场份额的缺失导致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连年巨额亏损,无力偿债,最终被迫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进入长时间的休眠状态,结果只能是成为僵尸企业。
四是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国有僵尸企业之所以长期存在很重要的一部分原因是市场与体制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三、僵尸企业的持续存在
僵尸企业的存在可以说是政府、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以及破产制度等市场出清机制的共同作用结果。很多僵尸企业之所以能够免于倒闭宣告破产,是依赖于银行或者地方政府不断地给予这些企业资金的支持。但是地方政府和银行之所以提供资金给此类公司的理由是截然不同的。
(一)银行的资金支持是僵尸企业持续存在的主要根源。
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对于银行而言,僵尸企业的倒闭将会使他们形成大数量的不良贷款记录。银行为了避免这种不良贷款对业绩的影响,在企业经营不善时,可能会不断地给僵尸企业提供支持资金,帮助其改善经营状况,但即便是无力回天的僵尸企业,银行为了掩盖不良贷款,仍然可能选择继续为其输血。
除此之外,企业之间的关联也使得银行不得不对一些僵尸企业提供救助。银行的客户之间的关联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之间在银行存在的信用关联,而是企业之间存在的联保互保。同时,很多企业在向银行银行申请贷款时会相互提供担保,当贷款数额较大时,一家公司的破产,可能引起多家企业的被迫倒闭,当此类情况发生时,银行也就不得不选择提供资金给僵尸企业。
(二)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产业的稳定,出于对税收和就业的考虑,也会选择帮助僵尸企业。
从政府层面来看,虽然僵尸企业的存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没有正向作用,甚至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但是,任何一个企业的破产关闭,都意味着社会失业率的提升,引发社会动乱等相关问题;同时,地方税收也会因此而减少,影响政府业绩。即便是僵尸企业,一个大型企业的破产也可能会导致整个产业链的断裂,这就会影响当地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为了防止社会动荡,政府部门会对僵尸企业实施某些保护措施,与银行一起为僵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僵尸企业清理难度大也导致他们的长期存在。
僵尸企业大量的问题:由于长期以来的无管理状态,僵尸企业的资产所剩无几,而且很难变现;同时还有着沉重的债务负担,存在很多历史欠账。僵尸企业这些清理问题阻碍着它们撤出市场,撤出历史舞台。
四、对策建议
本应退出的僵尸企业的持续存在会给市场带来长期的多方面的危害,如果置之不理,轻则继续恶化,浪费社会资源,从而导致市场不公现象;重则会在市场的多方面引发连锁反应,甚至是系统性危机。因此,就僵尸企业的处置,给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首先,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边界。
政府的作用是引导,负责统筹规划、顶层设计、疏通渠道等工作。政府要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减少对企业运行的干预,不再给没有希望的僵尸企业提供补贴,不再利用政府力量强行推动企业发展或是施加财政压力。
然后,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破产程序,加强深化改革。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各个法律法规的条款,各个部门要相互配合,公开协商,积极处理好各环节工作,为处置僵尸企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长期以来,僵尸企业以这种冬眠的状态存在于市场,不苏醒,似乎是安安静静,但是这份安静的背后,不意味着灭亡,而是不断地索取吸收市场养分,扮演者“寄生虫”的角色。长此以往,国有僵尸企业的存在必定像毒瘤一样,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正常发展,甚至会造成经济市场的混乱。
【参考文献】
[1] 《僵尸企业及其治理研究》,万青,2016年12月;
[2] 《我国“僵尸企业”的形成与治理》,盛垒;
作者简介:隋雨桐(1993-),女,汉族,山东威海市人,会计学硕士在读,学校: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专业: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