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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有《国家赔偿法》,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并没有被纳入其中,对此一直存在着广泛争议。在我国已经颁布了《国家赔偿法》的实际情形下,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从民事赔偿制度分离,纳入国家赔偿法,不仅能通过法制完善来更好实现公共服务;同时依据现行国家赔偿制度在赔偿标准、赔偿制度、诉讼程序的规定,也将更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