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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强调,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这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苏州市在持续多年努力探索的基础上,于2019年制定和颁布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4月,苏州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标志该工作进入扩面攻坚阶段,为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奠定了扎实基础。
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感使命感
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对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减少垃圾处理量、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把推行垃圾分类管理,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垃圾分类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既关系节约使用资源,又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无论是开展地方立法还是进行相关调研,市人大常委会都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大民生工程。
把推行垃圾分类管理,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等现实问题,推动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变革,探索垃圾循环再利用的科学管理方法,努力使传统意义上的垃圾变废为宝,使“放错了地方的资源”重新成为永不枯竭的“城市宝藏”,推动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良性循环、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苏州之路”。
把推行垃圾分类管理,作为共同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活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载体。在垃圾分类管理中,必须有效提供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从而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将垃圾分类看作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命题,从引导居民实行垃圾分类入手,对装运垃圾、处置垃圾严格把控,在改善环境的同时影响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从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发挥好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
《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设施建设,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置各环节的管理作出“全流程”规定,尤其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等作出重点规定。
建立科学、专业、协调的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在推行垃圾分类管理时,一些地方存在不科学、不专业、不协调的问题。如让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但在清运的过程中依然混装混放;对有害垃圾的处理不能做到专人处理和专业处理,以致分类效果差、极易造成污染;等等。《条例》对垃圾进行科学细致的分类,并形成专业的管理机制、科学的协调机制,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推行垃圾分类,真正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好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引导民众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处理习惯。在推行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很多人嫌麻烦、不愿意改变随手丢垃圾的旧习。但立法以后,垃圾分类就会成为市民的法定义务,能帮助市民建立文明的生活方式。在提升公众权利意识的同时,强化义务观念,这也是法治社会建设、城市文明建设、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通过立法,让全市人民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精神就会深入人心。
以严格清晰的责任规定确保法规实施。垃圾分类涉及苏州全体市民和社会方方面面,必须认真考量有效实施的问题。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初始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更是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条例》明晰各环节责任和要求,一方面对分类投放指导与服务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明确投放管理责任人要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如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首次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由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条例》还分别列出违反收集容器配置、分类投放规定,以及混合收集运输、不符合要求作业等方面规定的法律责任。
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為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广维度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明确目标,广泛宣传。明确2023年底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要求,倒逼生活垃圾全过程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的力度广度深度,让全体市民行动起来,让垃圾分类走进千家万户,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的强大合力。做好城乡统筹,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纳入到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绩效考核内容,完善常态化执法机制,强化监督问责。从上到下,从城市到乡村,从激励到问责,全方位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是规范分类,准确投放。严格按照“四分法”提高分类率,确保《条例》实施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现生活垃圾四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今年年底,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建成生活垃圾四分类示范区,每个县级市(区)至少有一个镇或街道建成示范片区,所有有物业的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针对无物业管理等“老大难”住宅小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居委协调、物业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督促政府部门不断完善《条例》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资金保障体系。加大分类收运设施设备补贴力度,加大以奖代补资金投入,切实提升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夯实工作责任。着力提升公共对外窗口垃圾分类实施力度,以行业为突破口,在《条例》实施后,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做到源头减量,并出台强制性措施。
四是完善设施,科学处置。督促政府部门加快部署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和终端设施建设方案,把垃圾分类处理规划与全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同步考虑,科学配置设施。在已有分类设施规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定时定点投放、分类收运等因素,根据各区域不同特点,因地制宜规范设施配置和管理要求,合理布局集中处理设施与分散处理设施,加快居民身边设施建设。《条例》实施前,所有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投放设施落实到位。加大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垃圾就地或相对集中处置力度,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推进建筑(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重点提升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回收设施建设。
五是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落实考核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对县级市(区)的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和基层党组织管理的工作职责,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工作。每月对各县级市(区)、各街镇按照相关指标进行抽查和评估,建立对各县级市(区)、各街镇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满意度测评制度,有关结果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执法查处,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管理执法模式,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市人大常委会将把推动垃圾分类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全市三级人大联动专项督查,适时组织执法检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开展、依法治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
(作者系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编辑:霍宏光
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感使命感
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对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减少垃圾处理量、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把推行垃圾分类管理,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垃圾分类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既关系节约使用资源,又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无论是开展地方立法还是进行相关调研,市人大常委会都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大民生工程。
把推行垃圾分类管理,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等现实问题,推动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变革,探索垃圾循环再利用的科学管理方法,努力使传统意义上的垃圾变废为宝,使“放错了地方的资源”重新成为永不枯竭的“城市宝藏”,推动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良性循环、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苏州之路”。
把推行垃圾分类管理,作为共同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活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载体。在垃圾分类管理中,必须有效提供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从而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将垃圾分类看作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命题,从引导居民实行垃圾分类入手,对装运垃圾、处置垃圾严格把控,在改善环境的同时影响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从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发挥好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
《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设施建设,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置各环节的管理作出“全流程”规定,尤其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等作出重点规定。
建立科学、专业、协调的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在推行垃圾分类管理时,一些地方存在不科学、不专业、不协调的问题。如让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但在清运的过程中依然混装混放;对有害垃圾的处理不能做到专人处理和专业处理,以致分类效果差、极易造成污染;等等。《条例》对垃圾进行科学细致的分类,并形成专业的管理机制、科学的协调机制,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推行垃圾分类,真正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好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引导民众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处理习惯。在推行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很多人嫌麻烦、不愿意改变随手丢垃圾的旧习。但立法以后,垃圾分类就会成为市民的法定义务,能帮助市民建立文明的生活方式。在提升公众权利意识的同时,强化义务观念,这也是法治社会建设、城市文明建设、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通过立法,让全市人民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精神就会深入人心。
以严格清晰的责任规定确保法规实施。垃圾分类涉及苏州全体市民和社会方方面面,必须认真考量有效实施的问题。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初始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更是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条例》明晰各环节责任和要求,一方面对分类投放指导与服务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明确投放管理责任人要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如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首次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由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条例》还分别列出违反收集容器配置、分类投放规定,以及混合收集运输、不符合要求作业等方面规定的法律责任。
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為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广维度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明确目标,广泛宣传。明确2023年底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要求,倒逼生活垃圾全过程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的力度广度深度,让全体市民行动起来,让垃圾分类走进千家万户,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的强大合力。做好城乡统筹,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纳入到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绩效考核内容,完善常态化执法机制,强化监督问责。从上到下,从城市到乡村,从激励到问责,全方位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是规范分类,准确投放。严格按照“四分法”提高分类率,确保《条例》实施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现生活垃圾四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今年年底,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建成生活垃圾四分类示范区,每个县级市(区)至少有一个镇或街道建成示范片区,所有有物业的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针对无物业管理等“老大难”住宅小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居委协调、物业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督促政府部门不断完善《条例》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资金保障体系。加大分类收运设施设备补贴力度,加大以奖代补资金投入,切实提升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夯实工作责任。着力提升公共对外窗口垃圾分类实施力度,以行业为突破口,在《条例》实施后,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做到源头减量,并出台强制性措施。
四是完善设施,科学处置。督促政府部门加快部署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和终端设施建设方案,把垃圾分类处理规划与全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同步考虑,科学配置设施。在已有分类设施规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定时定点投放、分类收运等因素,根据各区域不同特点,因地制宜规范设施配置和管理要求,合理布局集中处理设施与分散处理设施,加快居民身边设施建设。《条例》实施前,所有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投放设施落实到位。加大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垃圾就地或相对集中处置力度,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推进建筑(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重点提升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回收设施建设。
五是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落实考核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对县级市(区)的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和基层党组织管理的工作职责,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工作。每月对各县级市(区)、各街镇按照相关指标进行抽查和评估,建立对各县级市(区)、各街镇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满意度测评制度,有关结果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执法查处,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管理执法模式,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市人大常委会将把推动垃圾分类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全市三级人大联动专项督查,适时组织执法检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开展、依法治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
(作者系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编辑:霍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