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秧参种植向来为清政府所禁绝,在清末发生转变。在光绪六年(1880)秧参弛禁,奉天、吉林等地对秧参征收课税,秧参种植成为一项合法的事业。位于辽宁宽甸县的"奭公德政碑"记录了当地秧参种植户反抗官府征收苛捐重税的历史,见证了秧参种植的由"禁"到"弛"的变化。这通碑还反映出清末秧参管理存在私征瞒报税收问题。在官方厘定税收之后,问题逐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