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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二三十年代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耕畜不仅不敷使用,而且分配不均,耕畜借贷现象十分普遍。农村出租耕畜者有牛行和地主、富农、一部分自耕农,并各具特点,此外,还存在“伙养牛”和“合犋”等形式的耕畜户际合作。耕畜借贷既是农家负债的一种方式,又是农业经营的一种方式,它具有一定的剥削性,农户收入因之有所减少,但不应过份夸大其消极作用,它在当时农村仍有存在的条件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