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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史学界几乎一致承认,汉代统治者实行过以国有土地——“公田”(也称“官田”)租佃给农民耕种,从而收取地租——“假税”的“假民公田”制。按照这种看法,武帝时“诸稻田使者”及“左右内史”等主管的“稻田”;宣帝、元帝及至东汉安帝时的“假民公田”,都一律被视为官府以公田租赁于民耕种并及收取地租——“假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