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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8年高考文科综合全国I卷政治试题在知识涵盖、知识运用、题肢设置、材料选择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结合试题命制的一些原则与技巧,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全面、客观的分析,目的在于为今后的命题提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高考;思想政治;全国I卷;瑕疵
综观2018年高考文科综合全国I卷政治试题(以下简称“全国I卷”),其命制是符合预期的。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眼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核,有着正确的政治导向和科学的教学导向,有利于助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从试题的形式上讲,图表题的增设使得试题形式较之往年更加丰富。但是事物总有不完美的一面,如果我们从细节与技巧上分析,全国I卷在不少方面还值得商榷。
一、知识涵盖的失衡性
政治学科的全国高考试题是以《思想政治》四门必修课为考核的基本依据。课本上知识点较多,由于分值和试题数量的限制,高考试题所能够考核的知识点是有限的。为了更好地检测学生的知识素养和能力素养,高考试题所涵盖的知识点应该尽可能多而且分布均衡。提高高考试题考核知识点的涵盖面,从客观题来说,在題肢的拟制时,四个题肢应分别考核同一个范畴中不同的知识点,或者不同范畴中的知识点;从主观题来说,设问要求参考的知识背景应该是全书或者某一个范畴的,尽量不要以某个知识点作为回答问题的知识依据。
从今年的全国I卷来看,其考核的知识点在数量上不是很多,且知识点的分布存在失衡现象。笔者以《生活与哲学》为例对此进行分析。今年的《生活与哲学》一共考了四道试题,三道客观题,一道主观题,共22分。其中21题考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产生的依据与作用,考查的知识点为“哲学与时代精神”“哲学的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分别出自“哲学概论”和“认识论”。从知识点的涵盖面来看,21题是一道很好的试题。但22题和23题的知识涵盖面就有问题。22题的引语是“这一论断反映的辩证法原理有”,考查辩证法的知识,但四个题肢均是考查“矛盾”观点,“联系”观点和“发展”观点没有考查,因而题肢的拟制与题干的引语不匹配;且对“矛盾”观点的考查也是不全面的,四个题肢中①④都是考查“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知识,②③都是考查矛盾的基本属性,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知识没有涉及。23题考查价值观知识,③④两个题肢都是考查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关系。在同一个试题中,对某个知识点重复考核,这不仅不利于扩大考核知识点的涵盖面,也降低了试题的考核价值,削弱了试题的张力。40题第(1)问要求运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说明“唯改革才有出路,改革要常讲常新”。整个10分的大题只考核了一个知识点,且只考核这个知识点的一个理论层次“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这样微小的视角同10分的分值是不匹配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同价值观知识均属于唯物史观范畴,因而从分值的比重来看,哲学概论和认识论合在一起分值是4分,辩证法的分值是4分,唯物史观的分值是14分,唯物论的分值为零,唯物史观分值占总分值的64%,这个比重畸高。
从形式上看,40题是一道综合题,也是一道压轴题,考查《生活与哲学》《文化生活》和综合探究,但40题第(1)问要求运用的知识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第(2)问要求运用的知识 “先进文化的作用”,两个设问共20分,而每个设问都只考核单一知识点,这就大大削弱了其作为压轴题的分量,因为单一知识点不仅不能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全面、系统掌握情况,更难以实现高考题考核学生“调动和运用知识,全面阐释或评价有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能力的价值。
二、知识运用的失准性
2018年全国I卷不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是以材料(包括图表)的形式出现,这不仅是为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也是为了考查学生准确调用知识对信息的解读与分析能力。因此,从客观题来说,其提供的题肢尤其是正确题肢应该是能够考查学生这一能力的;从主观题来说,其提供的参考答案也应是基于学生具有这一能力拟制而成。但全国I卷有少数试题难以考查学生对知识运用的准确性,因为少数试题在对“正确”题肢或对参考答案拟制时,存在对题干材料、主观题材料的误读或对教材知识的误解。这样的试题今后作为范题去讲,会对学生产生误导,因而有厘清的必要。
16题题干是“某市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整合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题干的主要思想是讲要完善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但答案将题肢“②维护了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法律服务的权益”也作为正确选项。题肢②是强调城乡居民享有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的“平等性”。因此要选择②,我们必须假定原来城乡居民享有公共法律服务的权益是不平等的,城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完善或比较完善,但是这个假定我们无法从题干中推断。再说,题干中“完善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正在进行的工作,这一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维护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法律服务的权益,而题肢②表明已经“维护了”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法律服务的权益,作为正确选项,显然与题干的主旨不符,因而是不科学的。
39题的设问是“结合材料,说明宪法修改是如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考提供的参考答案是把“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作为组织答案的主线。材料主要反映的是我国政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方式,即如何通过民主的程序与过程实现对宪法的修改,并没有强调甚至没有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的观点,因此答案把这一观点作为核心观点并据此组织答案有点牵强附会。现在答题有一种倾向,只要一谈到“社会主义民主”就要讲“人民当家作主”,谈到“中国共产党”就要讲“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谈到“我国的政府”就要讲“对人民负责”,而不考虑材料的主旨及其对答案的限定。笔者把这种倾向称之为“政八股”。高考题应该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对“政八股”要旗帜鲜明地反对。 40题第(2)问“运用文化生活的有关知识并结合材料二,分析先进文化在推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答案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决定,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决定”归属于文化范畴是不是科学?《文化生活》中明确指出“经济、政治和文化是社会生活的三个领域”,也就是说政治与文化是能明确区分且应明确区分。当然政治可以以文化的形式出现,即所谓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是政治关系心理和精神的反映,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对政治的感受、认识和道德、习俗、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政治文化属于主观价值范畴。显然,“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决定”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不属于文化的范畴。
三、题肢设置的失辨性
客观题的题肢怎样拟制才比较科学?这不能单纯从题肢本身而言,而应该将题肢放在与题干的对应关系中来考查。笔者认为科学的题肢,一是其本身不是错误的,如果题肢本身就是错误的,那么题干对于题肢的约束性就不存在了,题肢对于题干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二是题肢与题干的主旨观点不能偏离太远,如果偏离太远,学生一看就是错误的,因而就失去辨别的必要性,理想的题肢应该处于学生对于题干主旨观点可能的理解误区之中,这种题肢就能够有效地考查学生对知识的准确掌握程度以及思辨能力;三是题肢能够契合题干对于题肢的视角限定。从这几个条件来分析,2018年全国I卷中有多个选择题存在瑕疵。
18题题肢“①开辟了政党交流合作消除国家间利益分歧的新路径”和“推动了政党间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国际新秩序的形成”,这两个题肢本身错误,且错误比较明显。19题题肢“①文化的价值取决于文化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和“②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文化传播的主要内容”,这两个题肢本身错误;21题题肢“①源于理论研究和理论斗争”和“④完成了对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这两个题肢本身错误;23题题肢“①价值观的差异导致人们的利益的差异”和“④价值判断的正确性依赖于价值选择的合理性”,这两个题肢本身错误。在组合式选择题的四个题肢中,有两个题肢本身是错误的,这种选择题的拟制方式能够降低试题的难度,但是其考核的价值仅仅在于考查学生对于知识的准确理解程度,而不能考查更高层次的能力——学生对于知识的运用能力。
16题题肢“④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司法行政效率”,这个题肢本身没有问题。但是所谓“司法”是指法的适用,而题干是讲公共法律服务,题肢④偏离题干主旨观点较远,因而对学生进行题干辨析失去了干扰性。
17题题干的引语是“上述规定旨在”,试题将题肢“③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和“④改进乡镇公共服务投入机制”作为正确的选择。“旨在”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题干的材料是讲中央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那么,“③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和“④改进乡镇公共服务投入机制”是不是都是中央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目的呢?经过分析,我们能够清楚,“③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是中央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目的,而“④改进乡镇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只是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的措施之一。题肢④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其不符合题干对于题肢的视角限定,因而不能作为正确选项。
四、材料选择的随意性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在“考试范围与要求”中明确规定,对于“时事政治”的考核仅限于“年度间国内外重大时事(上年度4月至考试当年3月)”。
2018年全国I卷的选择题中有两道试题的时事材料,其发生时间不在《考试说明》规定的范围内。一是17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时间是在2017年2月;二是22题,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间是在2018年4月。时间超限对于考试有没有本质的影响?没有,但是它伤害了《考试说明》的权威性,伤害了高考试题的信度。
也許有人说,40题选取的材料,其反映的事件发生于1978年,这个材料不也是属于时间超限?笔者认为这是不同的,17题和22题的材料属于单纯的新闻事件,而40题在材料中通过回顾小岗村的改革历程,意在彰显“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
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研究今年高考试题的得失,可以对今题有所启示,有所借鉴。高考无小事,正如后命《人民日报》在“人民微评”中所指出的:命题偶有疏忽或属正常,但力求严谨再严谨,一旦出错,不仅削弱考试的严肃性,更可能影响考生前程。参与高考命题,是教师的无上光荣,是社会对其学术水平的肯定,但命题者首先感受到的应该是命题的责任,从而更加谨慎和严谨,保证试题的科学性。
关键词:高考;思想政治;全国I卷;瑕疵
综观2018年高考文科综合全国I卷政治试题(以下简称“全国I卷”),其命制是符合预期的。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眼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核,有着正确的政治导向和科学的教学导向,有利于助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从试题的形式上讲,图表题的增设使得试题形式较之往年更加丰富。但是事物总有不完美的一面,如果我们从细节与技巧上分析,全国I卷在不少方面还值得商榷。
一、知识涵盖的失衡性
政治学科的全国高考试题是以《思想政治》四门必修课为考核的基本依据。课本上知识点较多,由于分值和试题数量的限制,高考试题所能够考核的知识点是有限的。为了更好地检测学生的知识素养和能力素养,高考试题所涵盖的知识点应该尽可能多而且分布均衡。提高高考试题考核知识点的涵盖面,从客观题来说,在題肢的拟制时,四个题肢应分别考核同一个范畴中不同的知识点,或者不同范畴中的知识点;从主观题来说,设问要求参考的知识背景应该是全书或者某一个范畴的,尽量不要以某个知识点作为回答问题的知识依据。
从今年的全国I卷来看,其考核的知识点在数量上不是很多,且知识点的分布存在失衡现象。笔者以《生活与哲学》为例对此进行分析。今年的《生活与哲学》一共考了四道试题,三道客观题,一道主观题,共22分。其中21题考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产生的依据与作用,考查的知识点为“哲学与时代精神”“哲学的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分别出自“哲学概论”和“认识论”。从知识点的涵盖面来看,21题是一道很好的试题。但22题和23题的知识涵盖面就有问题。22题的引语是“这一论断反映的辩证法原理有”,考查辩证法的知识,但四个题肢均是考查“矛盾”观点,“联系”观点和“发展”观点没有考查,因而题肢的拟制与题干的引语不匹配;且对“矛盾”观点的考查也是不全面的,四个题肢中①④都是考查“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知识,②③都是考查矛盾的基本属性,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知识没有涉及。23题考查价值观知识,③④两个题肢都是考查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关系。在同一个试题中,对某个知识点重复考核,这不仅不利于扩大考核知识点的涵盖面,也降低了试题的考核价值,削弱了试题的张力。40题第(1)问要求运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说明“唯改革才有出路,改革要常讲常新”。整个10分的大题只考核了一个知识点,且只考核这个知识点的一个理论层次“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这样微小的视角同10分的分值是不匹配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同价值观知识均属于唯物史观范畴,因而从分值的比重来看,哲学概论和认识论合在一起分值是4分,辩证法的分值是4分,唯物史观的分值是14分,唯物论的分值为零,唯物史观分值占总分值的64%,这个比重畸高。
从形式上看,40题是一道综合题,也是一道压轴题,考查《生活与哲学》《文化生活》和综合探究,但40题第(1)问要求运用的知识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第(2)问要求运用的知识 “先进文化的作用”,两个设问共20分,而每个设问都只考核单一知识点,这就大大削弱了其作为压轴题的分量,因为单一知识点不仅不能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全面、系统掌握情况,更难以实现高考题考核学生“调动和运用知识,全面阐释或评价有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能力的价值。
二、知识运用的失准性
2018年全国I卷不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是以材料(包括图表)的形式出现,这不仅是为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也是为了考查学生准确调用知识对信息的解读与分析能力。因此,从客观题来说,其提供的题肢尤其是正确题肢应该是能够考查学生这一能力的;从主观题来说,其提供的参考答案也应是基于学生具有这一能力拟制而成。但全国I卷有少数试题难以考查学生对知识运用的准确性,因为少数试题在对“正确”题肢或对参考答案拟制时,存在对题干材料、主观题材料的误读或对教材知识的误解。这样的试题今后作为范题去讲,会对学生产生误导,因而有厘清的必要。
16题题干是“某市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整合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题干的主要思想是讲要完善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但答案将题肢“②维护了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法律服务的权益”也作为正确选项。题肢②是强调城乡居民享有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的“平等性”。因此要选择②,我们必须假定原来城乡居民享有公共法律服务的权益是不平等的,城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完善或比较完善,但是这个假定我们无法从题干中推断。再说,题干中“完善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正在进行的工作,这一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维护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法律服务的权益,而题肢②表明已经“维护了”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法律服务的权益,作为正确选项,显然与题干的主旨不符,因而是不科学的。
39题的设问是“结合材料,说明宪法修改是如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考提供的参考答案是把“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作为组织答案的主线。材料主要反映的是我国政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方式,即如何通过民主的程序与过程实现对宪法的修改,并没有强调甚至没有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的观点,因此答案把这一观点作为核心观点并据此组织答案有点牵强附会。现在答题有一种倾向,只要一谈到“社会主义民主”就要讲“人民当家作主”,谈到“中国共产党”就要讲“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谈到“我国的政府”就要讲“对人民负责”,而不考虑材料的主旨及其对答案的限定。笔者把这种倾向称之为“政八股”。高考题应该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对“政八股”要旗帜鲜明地反对。 40题第(2)问“运用文化生活的有关知识并结合材料二,分析先进文化在推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答案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决定,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决定”归属于文化范畴是不是科学?《文化生活》中明确指出“经济、政治和文化是社会生活的三个领域”,也就是说政治与文化是能明确区分且应明确区分。当然政治可以以文化的形式出现,即所谓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是政治关系心理和精神的反映,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对政治的感受、认识和道德、习俗、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政治文化属于主观价值范畴。显然,“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决定”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不属于文化的范畴。
三、题肢设置的失辨性
客观题的题肢怎样拟制才比较科学?这不能单纯从题肢本身而言,而应该将题肢放在与题干的对应关系中来考查。笔者认为科学的题肢,一是其本身不是错误的,如果题肢本身就是错误的,那么题干对于题肢的约束性就不存在了,题肢对于题干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二是题肢与题干的主旨观点不能偏离太远,如果偏离太远,学生一看就是错误的,因而就失去辨别的必要性,理想的题肢应该处于学生对于题干主旨观点可能的理解误区之中,这种题肢就能够有效地考查学生对知识的准确掌握程度以及思辨能力;三是题肢能够契合题干对于题肢的视角限定。从这几个条件来分析,2018年全国I卷中有多个选择题存在瑕疵。
18题题肢“①开辟了政党交流合作消除国家间利益分歧的新路径”和“推动了政党间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国际新秩序的形成”,这两个题肢本身错误,且错误比较明显。19题题肢“①文化的价值取决于文化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和“②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文化传播的主要内容”,这两个题肢本身错误;21题题肢“①源于理论研究和理论斗争”和“④完成了对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这两个题肢本身错误;23题题肢“①价值观的差异导致人们的利益的差异”和“④价值判断的正确性依赖于价值选择的合理性”,这两个题肢本身错误。在组合式选择题的四个题肢中,有两个题肢本身是错误的,这种选择题的拟制方式能够降低试题的难度,但是其考核的价值仅仅在于考查学生对于知识的准确理解程度,而不能考查更高层次的能力——学生对于知识的运用能力。
16题题肢“④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司法行政效率”,这个题肢本身没有问题。但是所谓“司法”是指法的适用,而题干是讲公共法律服务,题肢④偏离题干主旨观点较远,因而对学生进行题干辨析失去了干扰性。
17题题干的引语是“上述规定旨在”,试题将题肢“③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和“④改进乡镇公共服务投入机制”作为正确的选择。“旨在”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题干的材料是讲中央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那么,“③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和“④改进乡镇公共服务投入机制”是不是都是中央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目的呢?经过分析,我们能够清楚,“③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是中央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目的,而“④改进乡镇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只是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的措施之一。题肢④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其不符合题干对于题肢的视角限定,因而不能作为正确选项。
四、材料选择的随意性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在“考试范围与要求”中明确规定,对于“时事政治”的考核仅限于“年度间国内外重大时事(上年度4月至考试当年3月)”。
2018年全国I卷的选择题中有两道试题的时事材料,其发生时间不在《考试说明》规定的范围内。一是17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时间是在2017年2月;二是22题,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间是在2018年4月。时间超限对于考试有没有本质的影响?没有,但是它伤害了《考试说明》的权威性,伤害了高考试题的信度。
也許有人说,40题选取的材料,其反映的事件发生于1978年,这个材料不也是属于时间超限?笔者认为这是不同的,17题和22题的材料属于单纯的新闻事件,而40题在材料中通过回顾小岗村的改革历程,意在彰显“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
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研究今年高考试题的得失,可以对今题有所启示,有所借鉴。高考无小事,正如后命《人民日报》在“人民微评”中所指出的:命题偶有疏忽或属正常,但力求严谨再严谨,一旦出错,不仅削弱考试的严肃性,更可能影响考生前程。参与高考命题,是教师的无上光荣,是社会对其学术水平的肯定,但命题者首先感受到的应该是命题的责任,从而更加谨慎和严谨,保证试题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