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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介绍并总结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业植物; 检疫标准; 标准化; 现状
中图分类号:S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9-168-001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作用
1.1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 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检疫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发布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
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2.重要性
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
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年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现状
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
2.存在的问题
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年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
2.2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3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
2.4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三、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
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
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动标准的普及。
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
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国际竹藤网络中心.林业标准化工作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
[2]张吉国.我国林业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战略[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4
关键词:林业植物; 检疫标准; 标准化; 现状
中图分类号:S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9-168-001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作用
1.1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 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检疫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发布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
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2.重要性
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
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年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现状
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
2.存在的问题
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年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
2.2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3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
2.4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三、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
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
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动标准的普及。
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
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国际竹藤网络中心.林业标准化工作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
[2]张吉国.我国林业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战略[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