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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19世纪中叶以后美国严重的食品掺假问题被认为是联邦政府自由放任、缺乏有效监管的结果。因而1906年通过的《联邦食品与药品法》也就被顺势看作美国食品监管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在此之前的19世纪,部分州政府就已针对食品掺假问题进行相关立法,国会也试图颁行全国性法律。某种程度上,19世纪美国州政府和国会的食品立法为1906年联邦法律的出台奠定了法理基础。两者其实是内在连贯发展的关系,体现了美国食品监管的重心由地方而至中央的显著"联邦化"趋势。同时,食品立法的艰难和曲折也凸显了美国公共政策制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