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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术界有关乡村产权的国家建构论、社会推进论和要素配置市场论三种主要观点,难以在整体上解释近些年来的农村产权改革,而"产权改革的治理创新论",可以从产权与治理的关系入手,使阐释更趋合理。广东农村产权改革通过"界定资格""对接市场"和"优化监管",在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土地产权改革以及集体资产监管改革三方面推动建立社会性与市场化平衡的农村产权结构,从结构、能力和监督三个层面为重构乡村治理创新的经济基础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