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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成了普通民众言论的“自由市场”,它的隐蔽性、开放性和复杂性使网络舆论具有非常明显的事态放大和真相掩盖效应,从“躲猫猫”到“欺实马”再到“邓玉娇”,不断激起的网络舆情漩涡正在告诉我们在网络已开辟出一个“平民化、广泛化、自由化的大麦克风时代”背景下,涉检网络舆情势必或已经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形象产生巨大影响,如何应对、引导涉检网络舆情,已成为检察机关一项重大挑战。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是网络舆论的一种,它是指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检察队伍等涉及检察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目前其主要来源有新闻评论、BBS、博客等,其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也决定了涉检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
1、真实性与直接性。网络的能动性、民主性,打破了信息由少数流向多数的传统格局,赋予每个人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具有无穷的开放性,同时受众在对所接收的信息进行评论时,由于具有匿名性,不必担心会因为言论不当而受到威胁。网民可以通过各大BBS和新闻网站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更加真实。
2、隐蔽性和复杂性。网络舆论依附的是虚拟的互联网空间,一般只有经常在网络上“潜水”的人群才容易感知到网络舆论的存在,那些不常“触网”的人群就不易感知到。在虚拟空间,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用一个或者多个ID或者匿名发表言论,我们无从知晓背后主体的真实身份,因此网络舆情比传统的社会舆情更隐蔽,更难以预测。现实中发生的新闻事件是多样复杂的,即便是单纯的检察工作,也可能面临各种变化,一般人很难在短时间内就了解详细状况,于是各种声音、言论就充斥互联网,造成了网络舆论的复杂特性。
3、突发性和难控性。由于网络媒体缺乏像传统媒体那样的“把关人”,同一件事件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版本的报道,加上人们猎奇、仇富、仇官等心理作祟,越是揭露丑陋、揭露腐败的帖越能被捞起来,成为“众星拱月”的对象,常常是一个帖子成千上万人跟,长时间至于论坛之首,很难控制其导向和扩张。比如,近年来关于官员自杀的报道屡见不鲜,网络上少有理性分析之声,多是诋毁谩骂之音,“凡是自杀的官必是贪官”似乎已成了网民的思维定势。
4、偏差性和负面性。如果说以上是所有网络舆情所具有的共性的话,那么涉检网络舆情的独特性就在于其比一般网络舆情更具有偏差性和负面性。本身由于网络一些难以限制和监督的特性,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宣泄情绪的空间,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而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民众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的心理期待更高、要求更苛刻,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满,常常会延伸到对检察机关的不满,生活中经历或耳闻的有关官员腐败、渎职现象被归咎于检察机关的不作为,民众往往本身就对检察机关抱着质疑的非友好态度,一旦检察工作出现偏差,检察队伍出现问题,网民就会在网络上趁机谩骂和攻击检察机关,质疑检察机关的办案公正性,哗然的舆论使检察机关在膨胀的网络民意中成了弱势群体。
二、涉检网络舆情引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涉检网络舆论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但是民众在揭露问题的同时,可能会将个人局限性的认识经验与未经证实信息相联系,并使之绝对化,加之缺乏理性、负责任的舆论分析和疏导,会动摇更多人对社会公正、对检察工作的信心,严重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因此,正确分析和引导涉检网络舆情,显得十分重要。
1、正确引导涉检网络舆情是准确汇集民情民意的需要。与传统媒体舆论相比,网络舆论在真实、直接、及时反映民意方面更具有代表性。然而,由于网民素质参差不齐,难免会出现起哄、攻击等宣泄型、情绪型舆论。如果不能对这些偏激的舆论加以正确引导,势必造成“网民的声音一大片,群众的声音听不见”的混乱嘈杂局面,严重扰乱检察机关掌握民情、了解民意的视线。因此,要使互联网真正成为引导和洞察民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就必须维护网络舆论的正确声音,使之发挥疏导民众的积极作用。
2、正确引导涉检网络舆情是维护检察机关形象的需要。检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相对来说较少引起网民直接、持续的关注,但是一有风吹草动,迎面而来的不是一般的风,而是十几级的大风,网民更乐意把一个点做大、做深、做细,过多地发挥聪明才智去想象和猜测,导致负面声音层出不穷,正面声音形不成声势,严重混淆视听,损害检察机关名誉,甚至妨害正常的社会秩序,必须加以引导、整合涉检网络舆情。
3、正确引导涉检网络舆情是巩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互联网上各种文化类型、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等都可以找到立足之地。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在网络上渗透西方的司法体系和价值取向,还利用网络散布谣言、传播反动言论,攻击检察机关,误导舆论。面对这样一个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支配多数不明真相人的网络世界,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在互联网上旗帜鲜明地宣传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使网络舆论成为巩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主阵地。
4、正确引导涉检网络舆情是检察机关宣传教育的需要。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我国25岁以下的网民占网民总人数的一半以上(51.7%),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网民总人数的近20%。在网民职业构成方面,学生是网民主体,所占比例高达32.4%,呈上升的趋势。[1]所以,网民构成的低龄化使得重大事件中的涉检网络舆论肩负着教育这些青年的作用。多数民众对检察工作了解不深、不透,总感觉检察工作蒙了一层神秘的面纱,网络舆论往往表现出负面的导向性,在正确引导涉检网络舆情的同时可以进一步加强对检察职能、性质的宣传,进一步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三、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对策
江泽民曾说过:“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2]涉检网络舆论也是如此,我们应该正确引导、妥善应对,充分发挥好网络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作用。
(一)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面对涉检网络舆情
1、用辩证的眼光看待涉检网络舆情
涉检网络舆情有其积极的影响和消极的影响。笔者认为其积极效应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的公开、传播、影响,能使一般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更加相信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形象,有利于检察工作开展。其次由于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所在,涉检正面网络舆情能让人民群众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让社会各界认同和支持检察工作。其消极方面的影响表现为:缺乏法律规制,难于监督管理,比如在举报贪污腐败方面,网络可能会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击、陷害、报复的阵地,官员在舆论漩涡中不具备任何优势,一旦出现揭露某某官员家底殷实的匿名帖,就容易出现以讹传讹甚至民意“强奸“司法的现象。反过来,如网络所言属实,又容易打草惊蛇,让所指对象早作准备,串供或销毁证据,加大查处难度。
2、以开放的心态面对涉检网络舆情
涉检网络舆情可能不大准确,有些观点不够成熟,但网络中的声音却非常直接、坦率和真实,涉及面也广。检察干警对待涉检网络舆情应该以一个开放和包容的心态,真正把网络媒体作为汇集民意,倾听民声的平台,对一些“乐音”能够鞭策、激励自己,对一些“杂音”能够接纳、分析、疏导。而不是采取躲避、沉默的态度或者干脆视而不见,任由发展,要像广纳优秀人才一样吸收合理正确的言论,像培养扶持新人一样去引导过激、失实的言论,对于一些胡搅蛮缠、蓄意攻击的言论敢于义正言辞地回应,展现正义的力量。
3、以科学的理念增强网络舆情危机感
要从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三种意识,自觉增强防范与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危机感。一是大局意识,充分认识防范和疏导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对维护检察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性,从全局着眼,从源头入手。二是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中的“民议”对推动政治民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三是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尊重和沟通网络舆情中的“民意”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夯实网络舆情应对、引导的基础
1、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一是依法及时发布信息。涉及检察的热点事件发生后,各色网络舆论势必汹涌而来,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也就是要“早说话”、“快说话”,第一时间站出来释疑解惑,引领舆论,防止网络舆论演变成现实矛盾。二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各类媒体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社会宣传检察工作,客观反映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巨大的工作量,以及检察干警工作的辛苦。三是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实行精确传播和高效沟通,增强检察机关新闻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扩大检察宣传阵地的覆盖面和吸引力。同时要推进检务公开,优化执法环境,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理解检察,信赖检察,支持检察。
2、健全涉网工作机制。许多公众已习惯于通过网络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线索,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监督与舆情分析,建立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理“网络曝光问题”,条件不足的地方,可先行出台办理网络媒体反映事项的暂行规定,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关信息;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试行“网络检察”,设立专职网络发言人,专门处理网络反映事项,就调查情况答复网友,畅通渠道,引导“网情”。
3、健全预警评估机制。网络舆情的预警和研判对正确引导处置起着重要的参谋决策作用。一般刑事案件都会经过检察机关,也许一开始矛头指向侦查机关,一旦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舆论的矛头就跟着指向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舆论敏感性,主动出击,把握局面,动态处置。落实案件风险分析评估制度,重大刑事案件、自侦案件、信访案件、申诉和抗诉案件等都要实行全程风险预测和评估,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保持沟通,构建“大信访”格局。专门成立一支网络舆情监测评论队伍,随时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并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引导能力
1、多渠道锤炼检察人员网络素养。 所谓网络素养,指的是人们对各种网络信息解读、评判和使用的能
力。[3]当今社会,网络为社会监督公权力提供了重要平台,检察机关也必须学会利用网络收集挖掘办案线索、解读舆情热点。首先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走出“检察人员上网就是荒废工作”的思想误区,要在合理范围内为干警配备专门的电脑上互联网,特别是要发挥年轻干警思想活跃、善于运用网络语言进行交流的特点,鼓励他们空余时间多上网,多逛一些知名度高、舆论集中的论坛,通过“发帖子”、“晒思想”发现问题,澄清事实。其次是要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网络培训,让他们意识到网络不仅仅是休闲娱乐的工具,还是服务检察工作的重要平台,要在“潜水”、“冒泡”中学会与群众“面对面”,使网上的“话筒”成为检察人员的“听筒”,在实践中不断锤炼网络素养。
2、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综合素质。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检察干警,都必须切实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堵住引发涉检负面舆论的源头。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彻底消除特权思想,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形象。
3、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是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检察机关要坚决响应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不断在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克难攻坚,通过严格依法办案提升执法公信力。主动把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向企业和群众贴近,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开放日”体验者的范围和开放的内容,真正让普通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揭开检察的神秘面纱;要秉持监督者也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
注释:
[1] 注文正:《关于网络舆论的引导》,荆楚网http://www.10yan.com/html/CenterNews/fzlt/2009-11/23/100122879.html,2009年11月23日;
[2] (《舆论导向正确时党和人民之福》,《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网 http://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5/180137/10818734.htm,1996年9月26日;
[3] 卢金增:《检察人员要锤炼网络素养》,,《检察日报》2009年6月26日四版。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是网络舆论的一种,它是指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检察队伍等涉及检察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目前其主要来源有新闻评论、BBS、博客等,其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也决定了涉检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
1、真实性与直接性。网络的能动性、民主性,打破了信息由少数流向多数的传统格局,赋予每个人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具有无穷的开放性,同时受众在对所接收的信息进行评论时,由于具有匿名性,不必担心会因为言论不当而受到威胁。网民可以通过各大BBS和新闻网站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更加真实。
2、隐蔽性和复杂性。网络舆论依附的是虚拟的互联网空间,一般只有经常在网络上“潜水”的人群才容易感知到网络舆论的存在,那些不常“触网”的人群就不易感知到。在虚拟空间,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用一个或者多个ID或者匿名发表言论,我们无从知晓背后主体的真实身份,因此网络舆情比传统的社会舆情更隐蔽,更难以预测。现实中发生的新闻事件是多样复杂的,即便是单纯的检察工作,也可能面临各种变化,一般人很难在短时间内就了解详细状况,于是各种声音、言论就充斥互联网,造成了网络舆论的复杂特性。
3、突发性和难控性。由于网络媒体缺乏像传统媒体那样的“把关人”,同一件事件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版本的报道,加上人们猎奇、仇富、仇官等心理作祟,越是揭露丑陋、揭露腐败的帖越能被捞起来,成为“众星拱月”的对象,常常是一个帖子成千上万人跟,长时间至于论坛之首,很难控制其导向和扩张。比如,近年来关于官员自杀的报道屡见不鲜,网络上少有理性分析之声,多是诋毁谩骂之音,“凡是自杀的官必是贪官”似乎已成了网民的思维定势。
4、偏差性和负面性。如果说以上是所有网络舆情所具有的共性的话,那么涉检网络舆情的独特性就在于其比一般网络舆情更具有偏差性和负面性。本身由于网络一些难以限制和监督的特性,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宣泄情绪的空间,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而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民众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的心理期待更高、要求更苛刻,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满,常常会延伸到对检察机关的不满,生活中经历或耳闻的有关官员腐败、渎职现象被归咎于检察机关的不作为,民众往往本身就对检察机关抱着质疑的非友好态度,一旦检察工作出现偏差,检察队伍出现问题,网民就会在网络上趁机谩骂和攻击检察机关,质疑检察机关的办案公正性,哗然的舆论使检察机关在膨胀的网络民意中成了弱势群体。
二、涉检网络舆情引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涉检网络舆论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但是民众在揭露问题的同时,可能会将个人局限性的认识经验与未经证实信息相联系,并使之绝对化,加之缺乏理性、负责任的舆论分析和疏导,会动摇更多人对社会公正、对检察工作的信心,严重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因此,正确分析和引导涉检网络舆情,显得十分重要。
1、正确引导涉检网络舆情是准确汇集民情民意的需要。与传统媒体舆论相比,网络舆论在真实、直接、及时反映民意方面更具有代表性。然而,由于网民素质参差不齐,难免会出现起哄、攻击等宣泄型、情绪型舆论。如果不能对这些偏激的舆论加以正确引导,势必造成“网民的声音一大片,群众的声音听不见”的混乱嘈杂局面,严重扰乱检察机关掌握民情、了解民意的视线。因此,要使互联网真正成为引导和洞察民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就必须维护网络舆论的正确声音,使之发挥疏导民众的积极作用。
2、正确引导涉检网络舆情是维护检察机关形象的需要。检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相对来说较少引起网民直接、持续的关注,但是一有风吹草动,迎面而来的不是一般的风,而是十几级的大风,网民更乐意把一个点做大、做深、做细,过多地发挥聪明才智去想象和猜测,导致负面声音层出不穷,正面声音形不成声势,严重混淆视听,损害检察机关名誉,甚至妨害正常的社会秩序,必须加以引导、整合涉检网络舆情。
3、正确引导涉检网络舆情是巩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互联网上各种文化类型、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等都可以找到立足之地。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在网络上渗透西方的司法体系和价值取向,还利用网络散布谣言、传播反动言论,攻击检察机关,误导舆论。面对这样一个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支配多数不明真相人的网络世界,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在互联网上旗帜鲜明地宣传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使网络舆论成为巩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主阵地。
4、正确引导涉检网络舆情是检察机关宣传教育的需要。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我国25岁以下的网民占网民总人数的一半以上(51.7%),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网民总人数的近20%。在网民职业构成方面,学生是网民主体,所占比例高达32.4%,呈上升的趋势。[1]所以,网民构成的低龄化使得重大事件中的涉检网络舆论肩负着教育这些青年的作用。多数民众对检察工作了解不深、不透,总感觉检察工作蒙了一层神秘的面纱,网络舆论往往表现出负面的导向性,在正确引导涉检网络舆情的同时可以进一步加强对检察职能、性质的宣传,进一步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三、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对策
江泽民曾说过:“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2]涉检网络舆论也是如此,我们应该正确引导、妥善应对,充分发挥好网络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作用。
(一)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面对涉检网络舆情
1、用辩证的眼光看待涉检网络舆情
涉检网络舆情有其积极的影响和消极的影响。笔者认为其积极效应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的公开、传播、影响,能使一般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更加相信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形象,有利于检察工作开展。其次由于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所在,涉检正面网络舆情能让人民群众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让社会各界认同和支持检察工作。其消极方面的影响表现为:缺乏法律规制,难于监督管理,比如在举报贪污腐败方面,网络可能会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击、陷害、报复的阵地,官员在舆论漩涡中不具备任何优势,一旦出现揭露某某官员家底殷实的匿名帖,就容易出现以讹传讹甚至民意“强奸“司法的现象。反过来,如网络所言属实,又容易打草惊蛇,让所指对象早作准备,串供或销毁证据,加大查处难度。
2、以开放的心态面对涉检网络舆情
涉检网络舆情可能不大准确,有些观点不够成熟,但网络中的声音却非常直接、坦率和真实,涉及面也广。检察干警对待涉检网络舆情应该以一个开放和包容的心态,真正把网络媒体作为汇集民意,倾听民声的平台,对一些“乐音”能够鞭策、激励自己,对一些“杂音”能够接纳、分析、疏导。而不是采取躲避、沉默的态度或者干脆视而不见,任由发展,要像广纳优秀人才一样吸收合理正确的言论,像培养扶持新人一样去引导过激、失实的言论,对于一些胡搅蛮缠、蓄意攻击的言论敢于义正言辞地回应,展现正义的力量。
3、以科学的理念增强网络舆情危机感
要从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三种意识,自觉增强防范与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危机感。一是大局意识,充分认识防范和疏导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对维护检察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性,从全局着眼,从源头入手。二是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中的“民议”对推动政治民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三是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尊重和沟通网络舆情中的“民意”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夯实网络舆情应对、引导的基础
1、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一是依法及时发布信息。涉及检察的热点事件发生后,各色网络舆论势必汹涌而来,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也就是要“早说话”、“快说话”,第一时间站出来释疑解惑,引领舆论,防止网络舆论演变成现实矛盾。二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各类媒体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社会宣传检察工作,客观反映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巨大的工作量,以及检察干警工作的辛苦。三是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实行精确传播和高效沟通,增强检察机关新闻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扩大检察宣传阵地的覆盖面和吸引力。同时要推进检务公开,优化执法环境,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理解检察,信赖检察,支持检察。
2、健全涉网工作机制。许多公众已习惯于通过网络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线索,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监督与舆情分析,建立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理“网络曝光问题”,条件不足的地方,可先行出台办理网络媒体反映事项的暂行规定,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关信息;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试行“网络检察”,设立专职网络发言人,专门处理网络反映事项,就调查情况答复网友,畅通渠道,引导“网情”。
3、健全预警评估机制。网络舆情的预警和研判对正确引导处置起着重要的参谋决策作用。一般刑事案件都会经过检察机关,也许一开始矛头指向侦查机关,一旦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舆论的矛头就跟着指向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舆论敏感性,主动出击,把握局面,动态处置。落实案件风险分析评估制度,重大刑事案件、自侦案件、信访案件、申诉和抗诉案件等都要实行全程风险预测和评估,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保持沟通,构建“大信访”格局。专门成立一支网络舆情监测评论队伍,随时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并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引导能力
1、多渠道锤炼检察人员网络素养。 所谓网络素养,指的是人们对各种网络信息解读、评判和使用的能
力。[3]当今社会,网络为社会监督公权力提供了重要平台,检察机关也必须学会利用网络收集挖掘办案线索、解读舆情热点。首先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走出“检察人员上网就是荒废工作”的思想误区,要在合理范围内为干警配备专门的电脑上互联网,特别是要发挥年轻干警思想活跃、善于运用网络语言进行交流的特点,鼓励他们空余时间多上网,多逛一些知名度高、舆论集中的论坛,通过“发帖子”、“晒思想”发现问题,澄清事实。其次是要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网络培训,让他们意识到网络不仅仅是休闲娱乐的工具,还是服务检察工作的重要平台,要在“潜水”、“冒泡”中学会与群众“面对面”,使网上的“话筒”成为检察人员的“听筒”,在实践中不断锤炼网络素养。
2、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综合素质。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检察干警,都必须切实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堵住引发涉检负面舆论的源头。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彻底消除特权思想,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形象。
3、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是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检察机关要坚决响应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不断在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克难攻坚,通过严格依法办案提升执法公信力。主动把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向企业和群众贴近,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开放日”体验者的范围和开放的内容,真正让普通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揭开检察的神秘面纱;要秉持监督者也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
注释:
[1] 注文正:《关于网络舆论的引导》,荆楚网http://www.10yan.com/html/CenterNews/fzlt/2009-11/23/100122879.html,2009年11月23日;
[2] (《舆论导向正确时党和人民之福》,《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网 http://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5/180137/10818734.htm,1996年9月26日;
[3] 卢金增:《检察人员要锤炼网络素养》,,《检察日报》2009年6月26日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