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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推类是墨家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也是中国古代逻辑的主要类型。对推类进行了界定,研讨了墨家推类的依据和逻辑性质,并考察了形成墨家推类思想的独特特点的背景。
关键词:墨家逻辑;推类;依据;性质;影响
1 推类的界定
“推类”一词最早出现在《墨子•经下》:“推类之难,说在(类)之大小。”其后有“推类接誉,以待无方。”(《荀子•臣道》)等等。
推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推类是根据古人提出的“辞以类行”和“以类取、以类予”为依据,把在类的基础上进行的推理都归为推类,相当于现在所说的推理(含演绎、归纳、类比)。狭义的推类仅指古人在《墨经•小取》中论及的几种典型的以类同为依据的推理类型:譬、侔、援、推,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类比推理。
2 墨家推类的依据和逻辑性质
2.1 墨家推类的依据
推类的依据是推类得以建立的基础、根据。《墨辩》中对立辞(推理、论证)的分析,包含了推类的说明,如:
“三物必具,然后辞足以生。”(《大取》)
“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大取》)
三物即故、理、类。《墨辩》认为,三物齐备,命题就可成立,立辞得以完成。故、理、类是实现立辞不可或缺的三個要素,是有关推理论证的基本范畴。故,是三物之首。《经上》称,“故,所得而后成也”。
故是用以立辞的理由;理是故与辞连结应循的准则;类则是故与理得以提出的依据。可以说,立辞的全过程以类为基础和根据进行的,这即是《大取》所说,辞“以类行”。类是立辞的依据,也是推类的依据。
2.2 墨家推类的逻辑性质
辞“以类行”和“以类取,以类予”,不仅指明了墨家推类的依据是类同,同时也说明了推类的一般程序。这就是以类同为依据选取理由,再以类同为据推出结论,成立所要论证的命题。
墨家的辞“以类行”和“以类取,以类予”的推类准则,以及推类的实例都显示:推类是以两个或两种事物共同具有某些类同属性为依据,推出它们共有其他属性的推理;推类没有也无法确认前提中类同属性与结论中推出属性之间有必然性联系,前提与结论的联系只具或然性,属或然性推理。这些都说明推类有类比推理的性质。
3 墨家推类的文化诠释
3.1 文化传统的影响
推类产生并发展于中国古代的先秦,先秦文化具有“道德型”与“政治型”的特征。先秦文化的种种学说和思想,都围绕着伦理政治与社会人事展开,以“求善”、“求治”等现实的社会伦理政治需要为追求,讲求实际功效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中国古代的“辩”学得以发展以及其中推理方法——推类的产生、发展和广泛研究运用,其动力是社会“治乱”的需要,是为了“求善”——使人们认识并确立自我在社会群体中正确位置及相应规范,“求治”——使国家与社会的管理和运转能有章可循。中国古代文化的这种重功利、重实用、重经验的特点,使得说明与说服的逻辑方法倍受青睐。推类正是适应先秦文化中说明与说服方法基本要求的一种推理类型。
3.2 几何学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没有发展出类似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严密的形式逻辑体系,古代逻辑学著作——《墨经》,它所包含的逻辑学内容虽然较为系统,用“推类”的专门术语对中国古代的主要推理方法进行了概括,并对“推类”这一以事物间类同关系为依据的推论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和分析研究,但其“推类”理论仍有一明显缺陷,即缺乏对推论形式的规范抽象和对推论规则的系统说明,这与中国古代数学的发展状况有着直接的联系。先秦没有建立“纯几何”的理论体系。受先秦的基于事实认识的经验几何学的制约,墨家逻辑不可能像亚里士多德逻辑那样认识并借鉴公理化方法,进而建立与内容无关的演绎系统。因此,无须借鉴公理化、无须考虑逻辑必然性,又不完全撇开事实经验的类,成为了墨家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
4 结语
推类是墨家逻辑中的主导推理类型,体现了墨家逻辑的非形式特征,它以事物间的类同关系为依据进行推论,没有规范和明晰的逻辑形式,也不具有逻辑必然性。因此,墨家逻辑不可能对推类的组成成分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给出完全属于非实质性的逻辑分析。但墨家逻辑的推类思想的价值也是不能否认的,既有便于联系经验,宜于论说事理,从而有利于人们交际沟通、服务于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的一面,也有促进联想和启发认知的一面。墨家逻辑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逻辑学遗产,有待于专家学者们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温公颐,崔清田.中国逻辑史教程(修订本)[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2]崔清田.墨家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比较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4.
[3]肖尔兹.简明逻辑史[M].商务印书馆,1977.
关键词:墨家逻辑;推类;依据;性质;影响
1 推类的界定
“推类”一词最早出现在《墨子•经下》:“推类之难,说在(类)之大小。”其后有“推类接誉,以待无方。”(《荀子•臣道》)等等。
推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推类是根据古人提出的“辞以类行”和“以类取、以类予”为依据,把在类的基础上进行的推理都归为推类,相当于现在所说的推理(含演绎、归纳、类比)。狭义的推类仅指古人在《墨经•小取》中论及的几种典型的以类同为依据的推理类型:譬、侔、援、推,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类比推理。
2 墨家推类的依据和逻辑性质
2.1 墨家推类的依据
推类的依据是推类得以建立的基础、根据。《墨辩》中对立辞(推理、论证)的分析,包含了推类的说明,如:
“三物必具,然后辞足以生。”(《大取》)
“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大取》)
三物即故、理、类。《墨辩》认为,三物齐备,命题就可成立,立辞得以完成。故、理、类是实现立辞不可或缺的三個要素,是有关推理论证的基本范畴。故,是三物之首。《经上》称,“故,所得而后成也”。
故是用以立辞的理由;理是故与辞连结应循的准则;类则是故与理得以提出的依据。可以说,立辞的全过程以类为基础和根据进行的,这即是《大取》所说,辞“以类行”。类是立辞的依据,也是推类的依据。
2.2 墨家推类的逻辑性质
辞“以类行”和“以类取,以类予”,不仅指明了墨家推类的依据是类同,同时也说明了推类的一般程序。这就是以类同为依据选取理由,再以类同为据推出结论,成立所要论证的命题。
墨家的辞“以类行”和“以类取,以类予”的推类准则,以及推类的实例都显示:推类是以两个或两种事物共同具有某些类同属性为依据,推出它们共有其他属性的推理;推类没有也无法确认前提中类同属性与结论中推出属性之间有必然性联系,前提与结论的联系只具或然性,属或然性推理。这些都说明推类有类比推理的性质。
3 墨家推类的文化诠释
3.1 文化传统的影响
推类产生并发展于中国古代的先秦,先秦文化具有“道德型”与“政治型”的特征。先秦文化的种种学说和思想,都围绕着伦理政治与社会人事展开,以“求善”、“求治”等现实的社会伦理政治需要为追求,讲求实际功效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中国古代的“辩”学得以发展以及其中推理方法——推类的产生、发展和广泛研究运用,其动力是社会“治乱”的需要,是为了“求善”——使人们认识并确立自我在社会群体中正确位置及相应规范,“求治”——使国家与社会的管理和运转能有章可循。中国古代文化的这种重功利、重实用、重经验的特点,使得说明与说服的逻辑方法倍受青睐。推类正是适应先秦文化中说明与说服方法基本要求的一种推理类型。
3.2 几何学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没有发展出类似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严密的形式逻辑体系,古代逻辑学著作——《墨经》,它所包含的逻辑学内容虽然较为系统,用“推类”的专门术语对中国古代的主要推理方法进行了概括,并对“推类”这一以事物间类同关系为依据的推论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和分析研究,但其“推类”理论仍有一明显缺陷,即缺乏对推论形式的规范抽象和对推论规则的系统说明,这与中国古代数学的发展状况有着直接的联系。先秦没有建立“纯几何”的理论体系。受先秦的基于事实认识的经验几何学的制约,墨家逻辑不可能像亚里士多德逻辑那样认识并借鉴公理化方法,进而建立与内容无关的演绎系统。因此,无须借鉴公理化、无须考虑逻辑必然性,又不完全撇开事实经验的类,成为了墨家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
4 结语
推类是墨家逻辑中的主导推理类型,体现了墨家逻辑的非形式特征,它以事物间的类同关系为依据进行推论,没有规范和明晰的逻辑形式,也不具有逻辑必然性。因此,墨家逻辑不可能对推类的组成成分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给出完全属于非实质性的逻辑分析。但墨家逻辑的推类思想的价值也是不能否认的,既有便于联系经验,宜于论说事理,从而有利于人们交际沟通、服务于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的一面,也有促进联想和启发认知的一面。墨家逻辑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逻辑学遗产,有待于专家学者们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温公颐,崔清田.中国逻辑史教程(修订本)[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2]崔清田.墨家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比较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4.
[3]肖尔兹.简明逻辑史[M].商务印书馆,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