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法庭是河南省法院设置在乡镇和城市社区的自主、自治协商调解处理矛盾的社会组织,是在中国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出现的新事物。以法院主导、政府支持的社会法庭充分利用“社会法官”个人魅力将调解贯穿始终来解决基层民事纠纷,它与人民调解、法庭调解在角色定位和解决纠纷的法律效力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同时由于改革主体自我定位不准确,法治理念偏差,对本土资源的分析不客观,社会法庭自身性质不清晰等,社会法庭在改革的道路上偏离了正常的轨道,穿行于迷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