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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是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发源地,自然法是由智者提出的。他们以自然这个概念为前提,提出并论述了自然法。“自然”就是真理或实在,法律和习俗规范都应有益于社会的自然本性即正义。自然法是公正的,与自然法则相违背的法律规范应当变更或废弃。自然法存在于万物之中,是高于人为法的绝对正义,制定法律应依据自然本性,它是实在法的源泉、尺度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