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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奖励不仅是一种个人荣誉,更代表一种引导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风范在大范围内推广。故此,评奖工作任重而道远。本文从“共和国脊梁奖”的闹剧说起,指出近年来各类评奖活动的“蔚然成风”现象,就出版单位亟待有效管理与规范“评奖风”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出版单位;评奖风;管理;规范
莎士比亚曾经说过:“那些已经过去的美绩,一转眼间就会在人们的记忆里消失。只有继续不断的前进,才可以使荣名永垂不朽。”荣誉不仅是一种对个人功绩的肯定,更是一种引领后来者不断攀升的精神力量,并形成一种风范在社会大范围内推广,在长时期内潜移默化地成为全民共识。那么,评奖工作需要在为社会树立一种精神风范的前提下,去挖掘和认可个人的功绩以及其中的示范性精神面貌与力量。对于获奖者来说,与其说奖励是一种荣誉,不如说是一种责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各种各类评奖活动就必须有严格的规范。
2011年7月10日,中国著名主持人倪萍获得了“共和国脊梁——十大杰出艺术成就奖”,作家李承鹏微博讽刺其“确实是共和国脊梁,只是得了脊椎病”,由此一场网络对战被引发。经过网络的“发酵”以及媒体跟踪,“共和国脊梁”评奖活动涉及违法违规,民政部并据此对主办单位进行处罚。
尽管近年来,中央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已经有不少明文规定,例如2005年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1]以及2007年中央编办发[2007]2号文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2]亦取得一定效果,但以“共和国脊梁奖”的闹剧为端倪,纵观近年来各类评奖活动的“蔚然成风”,“评奖风”亟待有效管理和规范。
奖励:荣誉与责任并存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转型必然会伴生精神问题。中国现代化转型伴生的问题之一,是市场经济不规范条件下大量非市场牟利行为的涌现。这些行为的持续存在与得逞,使社会心理对道德操守的意义产生了重大的动摇。[3]那么,在市场经济冲击下而式微的人文精神,必然要面临回归问题。而召唤人文精神的回归,首先要以个人精神为起点,进而把这种个人精神推广到全社会范围,形成一种社会共识以提高全民精神。我们将精神性的团体称作“团契”,强调人文主体的精神契合特性,以区别于由历史或社会结构所决定的社区、共同体或一般性团体。[3]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评奖的方式来把个人精神“聚拢”而成社会精神,评奖就肩负着人文主体精神契合的重任,其本身就是一个“团契”。例如中央电视台主办的“感动中国人物”评选以及《南方都市报》主办的华语文学传媒大奖。
《感动中国》是由中央电视台推出的一个人物评选活动,始办于2003年,以表彰在过去一年里具有崇高人格魅力的优秀人物。该节目的影响力逐年扩大,获奖人物涉及各行各业:志愿者教师、民间歌手、赤脚医生、飞行员、体育运动员、科技突出贡献者……获奖人物的事迹以及精神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一个汇集。《感动中国》成为中国人一年一度精神的饕餮大餐。《感动中国》已经不再是节目的感人至深了,而是一个民族承前启后的内在精神、一种居安思危的忧患力量在打动着人们。[4]2011年,支教老人白方礼在去世多年之后获得“感动中国”的殊荣,也说明规范的评奖深得民意。
华语文学传媒大奖则是由《南方都市报》主办的纯文学评选活动,有“中国诺贝尔文学奖”之称,同样始于2003年,设有杰出成就奖、年度小说奖、诗歌奖、散文奖、评论奖等。在纯文学已经被市场经济以及科技理性冲击得奄奄一息的背景下,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无疑是挽救文学的创举。文学是一个社会精神的浓缩。这不仅是文学的盛宴,更是思想的盛宴。
由“感动中国”和华语文学传媒大奖可知,奖励是荣誉与责任的并存,是人文主体精神上升为社会精神团契的过程,评奖的持续等于社会精神力量的不断更新与发展。
评奖闹剧与“评奖风”泛滥的违法
随着“共和国脊梁奖”事件的曝光,记者查阅相关媒体报道,发现此奖不仅主办单位年年都换,而且所收费用为会务、食宿、出版等所需,存在明显的欺骗性质。从此番闹剧看“评奖风”的泛滥成灾,我们可以发现其“跑偏”的特点:首先是欺骗性质。从主办方的邀请函上可知,这项活动由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影响力人物》杂志社等单位联合主办。邀请函并没有关于“收取获奖者费用”的内容,反倒有“如能出席,组委会将颁发奖金5000元略表心意”的字样。[5]然而,从《影响力人物》的不合法身份以及实际收取的费用考察,“脊梁”不过是一个谎言而已。由“花钱买奖”的质疑而顺藤摸瓜,此番评奖实质上是一场商业策划。从产业的挂靠实权单位、借壳收钱、名人效应等商业惯用的营销手段来看,“评奖风”更多的是因商业化而拉起。其次是违规违法。不仅主办单位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违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中的相关规定,另一主办方《影响力人物》也为非法出版单位,该杂志并未在新闻出版总署登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以及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可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新闻媒体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须报上述有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资格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中央宣传部审批。任何互联网站、中介组织、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也不得以各类大赛、评比、排行榜等形式变相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而“共和国脊梁奖”主办方之一的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不属于具有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的单位,也未曾依法向有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资格的主管部门报批,其行为属于违法操作。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每年须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否则不得从事社会活动。荒唐的是,该活动另一主办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早在2008年因连续8年未参加年检而被民政部作出“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中爱联”拒不执行,仍进行非法活动,即“共和国脊梁奖”评奖活动期间,该主办方仍处于清理整顿期。《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的资格审查和奖项,由中央宣传部负责审批。然而本次“共和国脊梁”评奖活动并未在文化部报备,更没有在中宣部报批。
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影响力人物》杂志社,一个是多年未年检的团体、一个是不具备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的单位、一个是非法媒体,三者所评的“共和国脊梁奖”本已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更何况其主办单位本身也有不少违法违规的行为。
出版单位“评奖风”的管理与规范
由以上“评奖风”泛滥之“灾”可知,当下不少评奖活动远离了荣誉与责任之意义所在,而且这种趋势若继续发展,会成为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阻碍。为了让奖励活动回归到荣誉与责任之意义所在,对出版单位的“评奖风”加强管理与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从清理挂靠关系入手。一些评奖活动能够吸引人,主要原因在于挂靠关系不清。其实如果细究此类评奖的通知和文件,就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奖项和会议都会明示或暗示是国家某部委或其直属机构主办,而承办的往往是某文化传播公司或一些民间团体和研究会。要明晰这些挂靠关系,对于合法的出版单位,要公开并上报与其有任何联系以及往来的其他单位,特别是商业性单位,谨防“暧昧不清”。这等于在评奖活动之前做了一个关系的“清算”。其次,报批手续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新闻媒体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须报上述有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资格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中央宣传部审批。“共和国脊梁奖”的主办方之一中国经济报刊协会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全国性社团,但在举办评奖活动之前,并未报批上级部门,这明显属于违规违法。所以,不仅要上报取得合法评奖身份,而且报批手续也应公开透明。公开透明的报批手续,也同时让各种挂靠关系得以明晰,接受相关部门以及全民的监督。最后,民政部门以及文化管理部门齐抓共管。“脊梁奖”的主办单位已经受到民政部的处罚,整个事件由网络对战而引发多方关注,从中得到的管理和规范出版单位“评奖风”的启示是:民政部门以及文化管理部门要齐抓共管。各个地区所属的文化管理部门应当针对“评奖风”主动出击,而不是“守株待兔”。相关部门只有重视“评奖风”,才能使非法组织以及非法评奖成为“惊弓之鸟”。
综上所述,要想有效治理当前出版单位不规范的“评奖”行为,第一,要实现价值体系重构,维护奖项尊严。现代学术价值体系的重构应以高扬学术价值、维护学术纯洁、确立学术尊严、确保学术自由为中心。从而实现奖项评价的公平与公正。第二,要减少和取消权力对评奖的不当干预,协调行政与学术的关系,培育自由独立的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氛围。第三,建立公平正义的评价和奖惩机制。物不平则鸣,通过捷径取得利益,是对任劳任怨者的不公正。因此,必须建立公平合理的评价和奖惩机制,约束不规范行为,确保学术公平。第四,合理设置奖项评比,净化评奖大环境。当前制约中国学术发展的最大障碍,一是一系列频繁的奖项评比;二是学术评价的不公。而评价不公就在于我们搞的不是学术评价,而是学术评比。真正的学术批评、学术评价越来越少,形式主义的学术评比和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越来越多。第五,实现大众化评价,让社会自由评判。要实现奖项评价中由“小众”化评价向大众化评价的转换。社会文化的选择是一个自然沉淀的过程,单靠行政权力的介入,很难结晶出真正对社会有价值的东西。真正科学、公正的奖项评价机制,应当是以大众评价为主体,兼顾专家评价的大众化评价机制。
总之,出版单位的“评奖风”泛滥成灾实质上是对评奖的精神意义的扭曲,合法或非法者从中牟利。要让评奖真正回归到社会精神文明的引领途径上,结合市场经济大背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版单位的“评奖风”管理和规范是必要的课题,而且也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71380/102565/182147/11002992.html.
[2]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EB/OL].http://www.gdbb.gov.cn/detail.jsp?infoid=4783.
[3]尤西林.人文科学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53.
[4]孙金龄,边巍.我们为什么感动[J].电视研究,2005(4).
[5]周宁,卢国强,李德欣:共和国脊梁评奖黑幕:参会需缴3800元[EB/OL].http://news.qq.com/a/20110722/000998.htm.
(作者单位:商丘师范学院)
编校:赵 亮
【关键词】出版单位;评奖风;管理;规范
莎士比亚曾经说过:“那些已经过去的美绩,一转眼间就会在人们的记忆里消失。只有继续不断的前进,才可以使荣名永垂不朽。”荣誉不仅是一种对个人功绩的肯定,更是一种引领后来者不断攀升的精神力量,并形成一种风范在社会大范围内推广,在长时期内潜移默化地成为全民共识。那么,评奖工作需要在为社会树立一种精神风范的前提下,去挖掘和认可个人的功绩以及其中的示范性精神面貌与力量。对于获奖者来说,与其说奖励是一种荣誉,不如说是一种责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各种各类评奖活动就必须有严格的规范。
2011年7月10日,中国著名主持人倪萍获得了“共和国脊梁——十大杰出艺术成就奖”,作家李承鹏微博讽刺其“确实是共和国脊梁,只是得了脊椎病”,由此一场网络对战被引发。经过网络的“发酵”以及媒体跟踪,“共和国脊梁”评奖活动涉及违法违规,民政部并据此对主办单位进行处罚。
尽管近年来,中央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已经有不少明文规定,例如2005年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1]以及2007年中央编办发[2007]2号文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2]亦取得一定效果,但以“共和国脊梁奖”的闹剧为端倪,纵观近年来各类评奖活动的“蔚然成风”,“评奖风”亟待有效管理和规范。
奖励:荣誉与责任并存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转型必然会伴生精神问题。中国现代化转型伴生的问题之一,是市场经济不规范条件下大量非市场牟利行为的涌现。这些行为的持续存在与得逞,使社会心理对道德操守的意义产生了重大的动摇。[3]那么,在市场经济冲击下而式微的人文精神,必然要面临回归问题。而召唤人文精神的回归,首先要以个人精神为起点,进而把这种个人精神推广到全社会范围,形成一种社会共识以提高全民精神。我们将精神性的团体称作“团契”,强调人文主体的精神契合特性,以区别于由历史或社会结构所决定的社区、共同体或一般性团体。[3]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评奖的方式来把个人精神“聚拢”而成社会精神,评奖就肩负着人文主体精神契合的重任,其本身就是一个“团契”。例如中央电视台主办的“感动中国人物”评选以及《南方都市报》主办的华语文学传媒大奖。
《感动中国》是由中央电视台推出的一个人物评选活动,始办于2003年,以表彰在过去一年里具有崇高人格魅力的优秀人物。该节目的影响力逐年扩大,获奖人物涉及各行各业:志愿者教师、民间歌手、赤脚医生、飞行员、体育运动员、科技突出贡献者……获奖人物的事迹以及精神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一个汇集。《感动中国》成为中国人一年一度精神的饕餮大餐。《感动中国》已经不再是节目的感人至深了,而是一个民族承前启后的内在精神、一种居安思危的忧患力量在打动着人们。[4]2011年,支教老人白方礼在去世多年之后获得“感动中国”的殊荣,也说明规范的评奖深得民意。
华语文学传媒大奖则是由《南方都市报》主办的纯文学评选活动,有“中国诺贝尔文学奖”之称,同样始于2003年,设有杰出成就奖、年度小说奖、诗歌奖、散文奖、评论奖等。在纯文学已经被市场经济以及科技理性冲击得奄奄一息的背景下,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无疑是挽救文学的创举。文学是一个社会精神的浓缩。这不仅是文学的盛宴,更是思想的盛宴。
由“感动中国”和华语文学传媒大奖可知,奖励是荣誉与责任的并存,是人文主体精神上升为社会精神团契的过程,评奖的持续等于社会精神力量的不断更新与发展。
评奖闹剧与“评奖风”泛滥的违法
随着“共和国脊梁奖”事件的曝光,记者查阅相关媒体报道,发现此奖不仅主办单位年年都换,而且所收费用为会务、食宿、出版等所需,存在明显的欺骗性质。从此番闹剧看“评奖风”的泛滥成灾,我们可以发现其“跑偏”的特点:首先是欺骗性质。从主办方的邀请函上可知,这项活动由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影响力人物》杂志社等单位联合主办。邀请函并没有关于“收取获奖者费用”的内容,反倒有“如能出席,组委会将颁发奖金5000元略表心意”的字样。[5]然而,从《影响力人物》的不合法身份以及实际收取的费用考察,“脊梁”不过是一个谎言而已。由“花钱买奖”的质疑而顺藤摸瓜,此番评奖实质上是一场商业策划。从产业的挂靠实权单位、借壳收钱、名人效应等商业惯用的营销手段来看,“评奖风”更多的是因商业化而拉起。其次是违规违法。不仅主办单位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违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中的相关规定,另一主办方《影响力人物》也为非法出版单位,该杂志并未在新闻出版总署登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以及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可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新闻媒体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须报上述有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资格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中央宣传部审批。任何互联网站、中介组织、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也不得以各类大赛、评比、排行榜等形式变相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而“共和国脊梁奖”主办方之一的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不属于具有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的单位,也未曾依法向有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资格的主管部门报批,其行为属于违法操作。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每年须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否则不得从事社会活动。荒唐的是,该活动另一主办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早在2008年因连续8年未参加年检而被民政部作出“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中爱联”拒不执行,仍进行非法活动,即“共和国脊梁奖”评奖活动期间,该主办方仍处于清理整顿期。《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的资格审查和奖项,由中央宣传部负责审批。然而本次“共和国脊梁”评奖活动并未在文化部报备,更没有在中宣部报批。
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影响力人物》杂志社,一个是多年未年检的团体、一个是不具备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的单位、一个是非法媒体,三者所评的“共和国脊梁奖”本已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更何况其主办单位本身也有不少违法违规的行为。
出版单位“评奖风”的管理与规范
由以上“评奖风”泛滥之“灾”可知,当下不少评奖活动远离了荣誉与责任之意义所在,而且这种趋势若继续发展,会成为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阻碍。为了让奖励活动回归到荣誉与责任之意义所在,对出版单位的“评奖风”加强管理与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从清理挂靠关系入手。一些评奖活动能够吸引人,主要原因在于挂靠关系不清。其实如果细究此类评奖的通知和文件,就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奖项和会议都会明示或暗示是国家某部委或其直属机构主办,而承办的往往是某文化传播公司或一些民间团体和研究会。要明晰这些挂靠关系,对于合法的出版单位,要公开并上报与其有任何联系以及往来的其他单位,特别是商业性单位,谨防“暧昧不清”。这等于在评奖活动之前做了一个关系的“清算”。其次,报批手续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新闻媒体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须报上述有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资格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中央宣传部审批。“共和国脊梁奖”的主办方之一中国经济报刊协会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全国性社团,但在举办评奖活动之前,并未报批上级部门,这明显属于违规违法。所以,不仅要上报取得合法评奖身份,而且报批手续也应公开透明。公开透明的报批手续,也同时让各种挂靠关系得以明晰,接受相关部门以及全民的监督。最后,民政部门以及文化管理部门齐抓共管。“脊梁奖”的主办单位已经受到民政部的处罚,整个事件由网络对战而引发多方关注,从中得到的管理和规范出版单位“评奖风”的启示是:民政部门以及文化管理部门要齐抓共管。各个地区所属的文化管理部门应当针对“评奖风”主动出击,而不是“守株待兔”。相关部门只有重视“评奖风”,才能使非法组织以及非法评奖成为“惊弓之鸟”。
综上所述,要想有效治理当前出版单位不规范的“评奖”行为,第一,要实现价值体系重构,维护奖项尊严。现代学术价值体系的重构应以高扬学术价值、维护学术纯洁、确立学术尊严、确保学术自由为中心。从而实现奖项评价的公平与公正。第二,要减少和取消权力对评奖的不当干预,协调行政与学术的关系,培育自由独立的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氛围。第三,建立公平正义的评价和奖惩机制。物不平则鸣,通过捷径取得利益,是对任劳任怨者的不公正。因此,必须建立公平合理的评价和奖惩机制,约束不规范行为,确保学术公平。第四,合理设置奖项评比,净化评奖大环境。当前制约中国学术发展的最大障碍,一是一系列频繁的奖项评比;二是学术评价的不公。而评价不公就在于我们搞的不是学术评价,而是学术评比。真正的学术批评、学术评价越来越少,形式主义的学术评比和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越来越多。第五,实现大众化评价,让社会自由评判。要实现奖项评价中由“小众”化评价向大众化评价的转换。社会文化的选择是一个自然沉淀的过程,单靠行政权力的介入,很难结晶出真正对社会有价值的东西。真正科学、公正的奖项评价机制,应当是以大众评价为主体,兼顾专家评价的大众化评价机制。
总之,出版单位的“评奖风”泛滥成灾实质上是对评奖的精神意义的扭曲,合法或非法者从中牟利。要让评奖真正回归到社会精神文明的引领途径上,结合市场经济大背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版单位的“评奖风”管理和规范是必要的课题,而且也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71380/102565/182147/11002992.html.
[2]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EB/OL].http://www.gdbb.gov.cn/detail.jsp?infoid=4783.
[3]尤西林.人文科学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53.
[4]孙金龄,边巍.我们为什么感动[J].电视研究,2005(4).
[5]周宁,卢国强,李德欣:共和国脊梁评奖黑幕:参会需缴3800元[EB/OL].http://news.qq.com/a/20110722/000998.htm.
(作者单位:商丘师范学院)
编校: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