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完善——兼议《食品安全法》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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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是我国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新确立的一项制度,这既是对国际成功食品安全治理经验的借鉴,也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社会共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是,这一制度的落实还需要更为完备的规范设计和更为积极的实践探索。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践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明确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内涵,丰富风险交流的内容;二是扩大风险交流主体,赋予不同主体平等的交流地位;三是注重风险交流的及时性,突出交流方法的针对性;四是强调风险交流的互动性;五是充分发挥媒体在风险交流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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