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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鉴定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同一案件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非常普遍;鉴定结论的采用混乱;鉴定机构多家设置、无章可循;委托鉴定权不统一,当事人没有任何救济方法;首次鉴定的管辖权和管理部门不明确;鉴定人的资格没有严格限制,鉴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法律有关鉴定的规定不能得到贯彻执行;错案率高,徇私舞弊现象时有发生等.对我国刑事鉴定制度反思后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应从鉴定人的资料和责任、鉴定的启动、鉴定权与司法权的分离、鉴定管辖、鉴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几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