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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处于检察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沿阵地,是人民群众面对面感受人民检察院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窗口。基层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既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效果的充分体现,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最直接的感受和评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通过有效举措提升基层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如何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从“从严治检、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接受监督”四个方面进行粗浅试述。
一、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威性产生普遍信任和尊重。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诉求的形式进入检察工作领域,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作为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提高自身公信力,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公信力,有助于促进法治社会的实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进展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而社会公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检察机关的监督力量是有限的,若没有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积极性的提高,依法治国将是纸上谈兵。故而,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让社会公众看到检察机关打击犯罪、执法为民的坚定决心,使公众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尊重,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有利于法治国家的实现和社会利益的维护。
(二)提升公信力,有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稳定的维护。当前,社会转型中,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程序,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重复访、越级访层出不穷,除了群众对法律实体和法定程序的认知度低的因素外,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让群众相信法律,信赖司法机关,就必须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提升公信力,有助于检察机关更有效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它综合反映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力度和效果。只有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才能维系和发展。
二、当前影响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因素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提升普遍不足,突出表现在涉法涉诉访的不断增多,分析显示影响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因素,既有检察机关内部因素,也有检察机关外部环境因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队伍自身因素影响了公信力的提升。部分干警缺乏缺乏大局意识、和谐意识,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倾向,司法不文明、不公正、不规范现象也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效果。甚至个别干警以权谋私、以案谋情、执法犯法。这些行为的存在动摇了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还没有得到有效转变。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对程序的轻视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于检察机关执法公正性的怀疑,损害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三)社会诚信缺失也制约了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提升。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社会心理比较脆弱,一些个案的炒作可能损毁整个检察机关乃至整个政法机关的形象,削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度。
(四)涉法涉检上访量的不断膨胀,对检察机关公信力带来了消极影响。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大量的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摆在了检察机关面前,有的案件刚进入检察环节就开始上访,被告上访,原告也上访,合法合理的上访,违法无理的也上访,越级访及闹访缠访案件更是屡见不鲜。这些涉法涉检案件的存在,影响到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提升。
三、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对策
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高检院为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实施“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影响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内部因素,也有外部的社会舆论因素;既有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因素,也有外部的执法环境因素。总之,应当全面考虑,综合施策,提升基层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一)“从严治检”是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基础。诚如一位法学家所说“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检察队伍建设的质量决定着检察工作的效果。基层检察机关应当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为重点,通过严格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把检察队伍建设成风气正、业务精、效率高、充满生机的集体。在管理理念上,应注意将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柔性导向融入制度管理的刚性要求之中,以他律促自律,由自律完善他律。在管理方式上,要实现由终端结果管理向动态过程管理机制的转化,努力建设结构合理、权责明确、配合制约、运行高效的管理机制。通过从严治检,使检察队伍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二)“公正执法”是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关键。公正执法是司法机关拥有社会公信力的前提条件。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真正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目标。“实体公正”就是诉讼结果的公正。其基本要求是忠实于法律与事实,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准确查明案情,做到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相统一。在处理案件时,对诉讼参与人都一视同仁,遵循法律规定的权利,正确运用法律,确保实体法律得以准确实施。“程序公正”就是诉讼过程的公正。它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制度保障,被称之为看得见的正义。基层检察机关虽然面临着人少、案多、经费紧的困难,但一定要牢固树立程序至上的司法理念,严守法定程序,以看得见的公正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
(三)“执法为民”是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的主要途径。基层检察机关既是党通过司法途径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又是人民群众评价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度的窗口。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相当的差距。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切实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将为民、利民、助民的观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从而,让检察官更具亲和力,使检察机关更具公信力。
(四)“接受监督”是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有效手段。检察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同样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因此,对检察权的监督不可或缺。要确保公正执法,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在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上下功夫。强化内部制约方面,要在保障检察官内部独立性的基础上,按照执法办案环节、内容、要求的不同,将各类具体的办案程序细化、量化和规范化,加强各相关内设机构之间的诉讼制约。扩展外部监督方面,要主动接受地方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制度,把检察工作置于法律、人大、社会及新闻舆论的直接监督之下。同时,通过检务公开、权利告知、保障律师执业等途径,增强诉讼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以公正赢得社会公众对基层检察机关的信赖。
(作者通讯地址: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项城 466200)
一、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威性产生普遍信任和尊重。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诉求的形式进入检察工作领域,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作为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提高自身公信力,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公信力,有助于促进法治社会的实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进展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而社会公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检察机关的监督力量是有限的,若没有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积极性的提高,依法治国将是纸上谈兵。故而,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让社会公众看到检察机关打击犯罪、执法为民的坚定决心,使公众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尊重,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有利于法治国家的实现和社会利益的维护。
(二)提升公信力,有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稳定的维护。当前,社会转型中,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程序,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重复访、越级访层出不穷,除了群众对法律实体和法定程序的认知度低的因素外,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让群众相信法律,信赖司法机关,就必须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提升公信力,有助于检察机关更有效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它综合反映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力度和效果。只有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才能维系和发展。
二、当前影响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因素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提升普遍不足,突出表现在涉法涉诉访的不断增多,分析显示影响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因素,既有检察机关内部因素,也有检察机关外部环境因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队伍自身因素影响了公信力的提升。部分干警缺乏缺乏大局意识、和谐意识,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倾向,司法不文明、不公正、不规范现象也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效果。甚至个别干警以权谋私、以案谋情、执法犯法。这些行为的存在动摇了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还没有得到有效转变。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对程序的轻视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于检察机关执法公正性的怀疑,损害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三)社会诚信缺失也制约了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提升。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社会心理比较脆弱,一些个案的炒作可能损毁整个检察机关乃至整个政法机关的形象,削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度。
(四)涉法涉检上访量的不断膨胀,对检察机关公信力带来了消极影响。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大量的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摆在了检察机关面前,有的案件刚进入检察环节就开始上访,被告上访,原告也上访,合法合理的上访,违法无理的也上访,越级访及闹访缠访案件更是屡见不鲜。这些涉法涉检案件的存在,影响到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提升。
三、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对策
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高检院为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实施“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影响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内部因素,也有外部的社会舆论因素;既有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因素,也有外部的执法环境因素。总之,应当全面考虑,综合施策,提升基层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一)“从严治检”是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基础。诚如一位法学家所说“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检察队伍建设的质量决定着检察工作的效果。基层检察机关应当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为重点,通过严格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把检察队伍建设成风气正、业务精、效率高、充满生机的集体。在管理理念上,应注意将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柔性导向融入制度管理的刚性要求之中,以他律促自律,由自律完善他律。在管理方式上,要实现由终端结果管理向动态过程管理机制的转化,努力建设结构合理、权责明确、配合制约、运行高效的管理机制。通过从严治检,使检察队伍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二)“公正执法”是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关键。公正执法是司法机关拥有社会公信力的前提条件。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真正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目标。“实体公正”就是诉讼结果的公正。其基本要求是忠实于法律与事实,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准确查明案情,做到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相统一。在处理案件时,对诉讼参与人都一视同仁,遵循法律规定的权利,正确运用法律,确保实体法律得以准确实施。“程序公正”就是诉讼过程的公正。它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制度保障,被称之为看得见的正义。基层检察机关虽然面临着人少、案多、经费紧的困难,但一定要牢固树立程序至上的司法理念,严守法定程序,以看得见的公正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
(三)“执法为民”是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的主要途径。基层检察机关既是党通过司法途径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又是人民群众评价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度的窗口。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相当的差距。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切实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将为民、利民、助民的观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从而,让检察官更具亲和力,使检察机关更具公信力。
(四)“接受监督”是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有效手段。检察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同样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因此,对检察权的监督不可或缺。要确保公正执法,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在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上下功夫。强化内部制约方面,要在保障检察官内部独立性的基础上,按照执法办案环节、内容、要求的不同,将各类具体的办案程序细化、量化和规范化,加强各相关内设机构之间的诉讼制约。扩展外部监督方面,要主动接受地方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制度,把检察工作置于法律、人大、社会及新闻舆论的直接监督之下。同时,通过检务公开、权利告知、保障律师执业等途径,增强诉讼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以公正赢得社会公众对基层检察机关的信赖。
(作者通讯地址: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项城 4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