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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畸重的退休支出压力、养老金财务问题的短期性,波兰于1999年对其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名义账户制与基金制个人账户计划相结合的养老金制度,这一模式的形成与改革过程中所创造的双重支付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密切相关。波兰新养老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但仍面临着财政性养老金支出规模较大、缺乏公平性等问题。波兰经验表明,名义账户制不失为一个较为理性的选择。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应吸取波兰教训,建立改革配套机制,促进制度的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