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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北环电缆隧道项目计价方式选择上,创造性地使用了“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文对其内涵、优劣势及适用性进行了分析。
伴随着国标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我国计价体系已经完成从定额计价到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转变。考虑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借鉴香港地区的经验,本单位以“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原则为指导,在国标清单计价体系基础上,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以深圳电网北环110KV架空线改造入地电缆隧道工程北环电缆隧道工程项目(简称北环电缆隧道项目,本文中称本项目)为载体,实践了“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内涵
1.1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定义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以实体为单位进行计量,在计量过程中不另行计量完成这一实体所包含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价方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管理的便利进行实体的划分,不局限于分部或者分项工程。以本项目为例,对于区间结构,按照施工工艺区分为盾构法隧道、矿山法隧道、顶管法隧道,每类隧道以“米”进行计量,完成每延米隧道所需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均包含在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列。
1.2 “实物工程量清单”的使用
“实物工程量清单”是在国标清单基础上演化而来,因为计量单元及费用架构的变化,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明确报价规定、计量和计价原则。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仅提供实物工程量清单供报价,不含清单下的分部分项工程细目、数量、项目特征、措施项目等内容,为了保证招投标双方在清单项所含工作内容上理解一致,消除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等引起的纠纷,需要编制计量规则和报价规定。详细列明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工作内容所采取的必需措施等。
此外,为了现场计量的便利和投资控制的需要,招标人可灵活选取计量方式。对于现场准确计量难度较大或者图纸设计完整且实施过程变更可能性较小,工程费用占比相对较小的项目,可按项包干计取;对于现场情况跟设计文件差别可能较大的项目,可采用综合单价按实计量。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工作界面有交叉的部分,必须做清晰界定,以保证不漏项、不重复。
2、“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优劣势分析
2.1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优势
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之制定完善的配套规则,可以体现以下优势。
2.1.1 便于计量计价,减少合约管理工作量
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后,形象进度清晰,计量和计价简单,可以有效减少材料调差、支付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等工作量。另外,从纵向来看,如果全过程造价控制体系均按照“实物工程量清单”方式,便于进行各个阶段的费用比较和分析;从横向来看,便于在类似工程中进行造价指标的比较。通过减少建设单位、咨询单位、政府审计部门的工作量,可有效降低社会成本。
2.1.2 便于进行投资控制
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后,通过招标过程中充分的竞争及后续的合约设计,实现“市场定价”,充分发挥承包人成本控制经验和优化设计能力,有效转变了承包人过往“通过工程变更实现增收”的局面。同时,“实物工程量清单”便于造价指标的积累,对于类似工程投资规模的确定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2.1.3 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相比较国标清单计价方式,“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把发承包双方更彻底地推向了市场。在招标清单基础上,投标人需充分考虑自身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实力进行投标报价。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编制企业定额或者相关数据资料,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等。
同时,在“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下,投标人需要将投标和实施作为“一盘棋”统筹统划。在投标阶段,就要把企业自身生产定额(或相关生产成本测算资料)、生产组织、资源调配、设计的优化等一揽子进行考虑,盘活了投标和实施之间的纽带。此外,借助于完善的承包商履约评价制度,及深圳市首创的“评定分离”的方式,中标人的选择权归位招标人,促使承包人重视合同履约,促进了优质承包企业做大做强,从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2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劣势
2.2.1 计量支付可能与实际进度脱节,可能增大承包商资金压力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以完成的实物工程进行计量和计价的,而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是按照一定工序顺序进行,计量可能滞后于实际进度,进而增大承包商资金压力。以本项目矿山法段为例,一般按照“开挖-超前支护(如有)-初期支护-二次衬砌”的顺序施工。出于生产组织的便利和成本考量,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承包人可能会集中完成一道或几道工序,导致可能完成相当部分的工程量,但是因为工序问题没有可计量的完整工程实体,无法支付。当然,这与项目实物工程量计量的实物有很大关系。
2.2.2 量、价未充分分离,可能增大承包商风险
在国标清单计价体系的改革思路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方向是“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发包人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承包人对其投标报价负责,承担“价”的风险。在“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下,招标人在投标阶段仅提供实物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填报实物项下的分部分项清单及单价,这样一来,放大了承包商的风险。当然,不同于定额计价体系下的“量价合一”,上述风险只有在招标控制价文件出现漏项或者数量漏计时才会出现,且量和价在合约设计上均存在调整的可能。
3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适用性分析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需要植根于一定的土壤,才能焕发除生命力。
3.1 较高的工程咨询和建设管理水平
一方面,需要設计单位设计文件清晰、完整、准确。在此基础上,才可能编制合理的控制价,有效的减少工程变更,充分实现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所带来的红利。
一方面,需要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准确。如果控制价文件中错漏项较多,造价水平低于市场水平,由于招标时不提供分项清单,缺少投标人质疑进而进行修正的机会,且工程量的风险在投标人一方,因而,投标人中标后,可能因为价格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
此外,“实物工程量清单”是一个相对较新的事物,建设单位需要对此有好的理解,进而设计相应的配套约定。在计量实体的选定、计量计价原则确定、合约设计上对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都是一个考验。
3.2 完善而闭合的褒扬惩戒机制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承包人的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要求较高,需要一套完善而闭合的褒扬惩戒机制。建设单位需要配合政府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一套履约评价规则,甄选出履约能力的优劣。在招标过程中,把履约评价作为评审因素,让那些信誉好、履约强的单位做大、做强,信誉和履约差的单位清除建筑市场,从而实现良性循环,提高了政府投资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结语
本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的合约设计,还需要在的建设管理实践中进行总结,在与预期效果的比较中进行完善。总体来说,“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具有广泛的运用前景,对建设工程计量计价方式的发展也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伴随着国标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我国计价体系已经完成从定额计价到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转变。考虑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借鉴香港地区的经验,本单位以“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原则为指导,在国标清单计价体系基础上,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以深圳电网北环110KV架空线改造入地电缆隧道工程北环电缆隧道工程项目(简称北环电缆隧道项目,本文中称本项目)为载体,实践了“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内涵
1.1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定义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以实体为单位进行计量,在计量过程中不另行计量完成这一实体所包含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价方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管理的便利进行实体的划分,不局限于分部或者分项工程。以本项目为例,对于区间结构,按照施工工艺区分为盾构法隧道、矿山法隧道、顶管法隧道,每类隧道以“米”进行计量,完成每延米隧道所需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均包含在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列。
1.2 “实物工程量清单”的使用
“实物工程量清单”是在国标清单基础上演化而来,因为计量单元及费用架构的变化,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明确报价规定、计量和计价原则。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仅提供实物工程量清单供报价,不含清单下的分部分项工程细目、数量、项目特征、措施项目等内容,为了保证招投标双方在清单项所含工作内容上理解一致,消除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等引起的纠纷,需要编制计量规则和报价规定。详细列明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工作内容所采取的必需措施等。
此外,为了现场计量的便利和投资控制的需要,招标人可灵活选取计量方式。对于现场准确计量难度较大或者图纸设计完整且实施过程变更可能性较小,工程费用占比相对较小的项目,可按项包干计取;对于现场情况跟设计文件差别可能较大的项目,可采用综合单价按实计量。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工作界面有交叉的部分,必须做清晰界定,以保证不漏项、不重复。
2、“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优劣势分析
2.1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优势
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之制定完善的配套规则,可以体现以下优势。
2.1.1 便于计量计价,减少合约管理工作量
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后,形象进度清晰,计量和计价简单,可以有效减少材料调差、支付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等工作量。另外,从纵向来看,如果全过程造价控制体系均按照“实物工程量清单”方式,便于进行各个阶段的费用比较和分析;从横向来看,便于在类似工程中进行造价指标的比较。通过减少建设单位、咨询单位、政府审计部门的工作量,可有效降低社会成本。
2.1.2 便于进行投资控制
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后,通过招标过程中充分的竞争及后续的合约设计,实现“市场定价”,充分发挥承包人成本控制经验和优化设计能力,有效转变了承包人过往“通过工程变更实现增收”的局面。同时,“实物工程量清单”便于造价指标的积累,对于类似工程投资规模的确定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2.1.3 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相比较国标清单计价方式,“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把发承包双方更彻底地推向了市场。在招标清单基础上,投标人需充分考虑自身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实力进行投标报价。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编制企业定额或者相关数据资料,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等。
同时,在“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下,投标人需要将投标和实施作为“一盘棋”统筹统划。在投标阶段,就要把企业自身生产定额(或相关生产成本测算资料)、生产组织、资源调配、设计的优化等一揽子进行考虑,盘活了投标和实施之间的纽带。此外,借助于完善的承包商履约评价制度,及深圳市首创的“评定分离”的方式,中标人的选择权归位招标人,促使承包人重视合同履约,促进了优质承包企业做大做强,从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2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劣势
2.2.1 计量支付可能与实际进度脱节,可能增大承包商资金压力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以完成的实物工程进行计量和计价的,而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是按照一定工序顺序进行,计量可能滞后于实际进度,进而增大承包商资金压力。以本项目矿山法段为例,一般按照“开挖-超前支护(如有)-初期支护-二次衬砌”的顺序施工。出于生产组织的便利和成本考量,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承包人可能会集中完成一道或几道工序,导致可能完成相当部分的工程量,但是因为工序问题没有可计量的完整工程实体,无法支付。当然,这与项目实物工程量计量的实物有很大关系。
2.2.2 量、价未充分分离,可能增大承包商风险
在国标清单计价体系的改革思路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方向是“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发包人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承包人对其投标报价负责,承担“价”的风险。在“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下,招标人在投标阶段仅提供实物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填报实物项下的分部分项清单及单价,这样一来,放大了承包商的风险。当然,不同于定额计价体系下的“量价合一”,上述风险只有在招标控制价文件出现漏项或者数量漏计时才会出现,且量和价在合约设计上均存在调整的可能。
3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适用性分析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需要植根于一定的土壤,才能焕发除生命力。
3.1 较高的工程咨询和建设管理水平
一方面,需要設计单位设计文件清晰、完整、准确。在此基础上,才可能编制合理的控制价,有效的减少工程变更,充分实现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所带来的红利。
一方面,需要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准确。如果控制价文件中错漏项较多,造价水平低于市场水平,由于招标时不提供分项清单,缺少投标人质疑进而进行修正的机会,且工程量的风险在投标人一方,因而,投标人中标后,可能因为价格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
此外,“实物工程量清单”是一个相对较新的事物,建设单位需要对此有好的理解,进而设计相应的配套约定。在计量实体的选定、计量计价原则确定、合约设计上对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都是一个考验。
3.2 完善而闭合的褒扬惩戒机制
“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承包人的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要求较高,需要一套完善而闭合的褒扬惩戒机制。建设单位需要配合政府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一套履约评价规则,甄选出履约能力的优劣。在招标过程中,把履约评价作为评审因素,让那些信誉好、履约强的单位做大、做强,信誉和履约差的单位清除建筑市场,从而实现良性循环,提高了政府投资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结语
本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的合约设计,还需要在的建设管理实践中进行总结,在与预期效果的比较中进行完善。总体来说,“实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具有广泛的运用前景,对建设工程计量计价方式的发展也有较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