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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的7月1日起,除了4S和汽贸可以卖车外,还有很多的形式可以卖车。4S店卖车也开始实行明码标价,不准加价卖车,也不准强制让消费者买保险了……
对于消费者来说,以后买车也许价格会更低,售后服务选择将有更多更实惠。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为核心的4S模式,为多种模式并行的汽车流通形式提供了保证,汽车流通和后市场多元化竞争的时代某种程度上真正开始。
业内专家认为,新的政策对于改善汽车市场环境、建立现代汽车流通体系、提升汽车流通行业整体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必将推动我国汽车市场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社会化营销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政策处处长肖荣臣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汽车流通业将由原来的单一品牌授权销售时代进入到社会化体系发展时代,社会化是其核心特征,共享和节约是其主要特征。
据悉,2016年,我国新车销量达2802.8万辆。截至去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94亿辆,我国汽车市场正逐渐走向成熟。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7年3月底,中国汽车保有量达2亿辆,实现历史性跨越。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此次新办法规定,经销模式多样化,取消了区域销售限制、总经销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正如CATARC政研中心后市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海峰所言:“政策实施后短时间内汽车4S店的主体地位不会改变,但汽车超市、汽车卖场、平行进口、直营、电商等多种销售模式均将获得一定发展,未来多渠道、多业态的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政策和技术促使整个社会节奏加快,专业化分工和合作是所有领域的大趋势。销售和售后分离,将促使汽车服务领域的分工更细,有利于提升销售和售后的整体效率。销售与售后的分离,就是为了打破垄断,在售后服务和其他方面进一步提升经销商的活力。对于消费者来说,经销商销售成本的下降,最终有利于降低车价,能够以性价比更高的服务与社会机构竞争售后服务,使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好的售后服务,形成车企、经销商、消费者多赢的汽车生态。
另外,从商业地产投资的角度来看,“销售和售后分离”,将加速专业细分售后连锁进程,将会促生汽车消费领域的“奥特莱斯综合体”诞生(如汽车之家与湖南卫视合作,在长沙建立的试点),打造集新车销售、二手车、售后维修到汽车文化的一站式汽车产业服务生态体系。市场会诞生更多类似“汽车卖场”或汽车电商等新渠道,他们仅保留新车销售业务,以高效的资金流转见长,并且将售后服务剥离或者外包给第三方专业服务商——这将给第三方独立售后服务企业提供更多机会,加速专业细分领域的连锁进程。
新规将让汽车销售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滞后市场
在经历了近年来经销商关门转型、车企调整补贴政策、汽车电商平台兴起以及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之后,姗姗来迟的《办法》似乎又滞后于了市场的脚步。
事实上,从2005年老《办法》推出,到2008年因导致整车厂与经销商矛盾频发被传出修订,再到2017年的新《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整整经历了12年。
在汽车市场进入新常态时,《办法》已经是汽车厂商、经销商再平衡的结果,虽然市场的平衡需要企业和经销商不断去摸索,但经销商自主权和话语权提升的趋势已经开始显现。
资深汽车分析师张志勇认为,在新《办法》“难产”的九年时间里,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催化下,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已经发生变化。作为一纸指导性文件,新《办法》对于汽车流通领域基本的生存模式和竞争格局改变是否能起到前瞻性作用实在很难讲。
同时,新《办法》并没有“一步到位”地放开所有束缚,不少细则都是以留有余地的非强制性建议形式提出。“新《办法》中有很多模棱两可的措辞和表述,如‘建议’、‘鼓励’、‘提醒和说明’等词汇,这样力度的条款很难起到约束目的,因为没有强制性的法规跟进。而厂家为了躲避处罚,也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豪华汽车品牌经销商透露。
不少人提出,对于一些违规的处罚力度弱。如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新政同时给出了明确的违反规定惩罚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这对于动辄上千万的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无疑是很难起到威慑作用。
重在落地
“‘新办法’的颁布大方向上是利好的,但日后监督、执行方面可能又是另外一种情况了。”不少消费者和汽车经销商都对本刊记者提出了这样的担忧。
汽车零配件电商夏朗百千汽配电商平台创始人、董事长王文东认为,短时间看,主机厂和服务商之间的矛盾不是一时就能消失的,他们之间应该还会有一场拉锯战,有可能先引发4S店转移升级服务体系。
有不少消费者提出,车的责任归属问题就很容易引起争议。如新《办法》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不是授权的经销商,单个店做出的承担责任承诺,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难有可信度的,期待通过这一点来打破4S店销售的单一模式很难行得通。
“品牌授權模式下可靠的产品和配件质量、规范的管理和流程等等优势能否延续,是流通领域经营者能够赢得消费者的关键。”崔东树认为,新《办法》对于销售市场秩序的规定,对于厂家和经销商关系的良性发展尽管有益,但是对于解决当下汽车市场出现的问题,依然重在落地。
对于消费者来说,以后买车也许价格会更低,售后服务选择将有更多更实惠。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为核心的4S模式,为多种模式并行的汽车流通形式提供了保证,汽车流通和后市场多元化竞争的时代某种程度上真正开始。
业内专家认为,新的政策对于改善汽车市场环境、建立现代汽车流通体系、提升汽车流通行业整体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必将推动我国汽车市场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社会化营销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政策处处长肖荣臣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汽车流通业将由原来的单一品牌授权销售时代进入到社会化体系发展时代,社会化是其核心特征,共享和节约是其主要特征。
据悉,2016年,我国新车销量达2802.8万辆。截至去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94亿辆,我国汽车市场正逐渐走向成熟。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7年3月底,中国汽车保有量达2亿辆,实现历史性跨越。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此次新办法规定,经销模式多样化,取消了区域销售限制、总经销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正如CATARC政研中心后市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海峰所言:“政策实施后短时间内汽车4S店的主体地位不会改变,但汽车超市、汽车卖场、平行进口、直营、电商等多种销售模式均将获得一定发展,未来多渠道、多业态的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政策和技术促使整个社会节奏加快,专业化分工和合作是所有领域的大趋势。销售和售后分离,将促使汽车服务领域的分工更细,有利于提升销售和售后的整体效率。销售与售后的分离,就是为了打破垄断,在售后服务和其他方面进一步提升经销商的活力。对于消费者来说,经销商销售成本的下降,最终有利于降低车价,能够以性价比更高的服务与社会机构竞争售后服务,使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好的售后服务,形成车企、经销商、消费者多赢的汽车生态。
另外,从商业地产投资的角度来看,“销售和售后分离”,将加速专业细分售后连锁进程,将会促生汽车消费领域的“奥特莱斯综合体”诞生(如汽车之家与湖南卫视合作,在长沙建立的试点),打造集新车销售、二手车、售后维修到汽车文化的一站式汽车产业服务生态体系。市场会诞生更多类似“汽车卖场”或汽车电商等新渠道,他们仅保留新车销售业务,以高效的资金流转见长,并且将售后服务剥离或者外包给第三方专业服务商——这将给第三方独立售后服务企业提供更多机会,加速专业细分领域的连锁进程。
新规将让汽车销售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滞后市场
在经历了近年来经销商关门转型、车企调整补贴政策、汽车电商平台兴起以及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之后,姗姗来迟的《办法》似乎又滞后于了市场的脚步。
事实上,从2005年老《办法》推出,到2008年因导致整车厂与经销商矛盾频发被传出修订,再到2017年的新《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整整经历了12年。
在汽车市场进入新常态时,《办法》已经是汽车厂商、经销商再平衡的结果,虽然市场的平衡需要企业和经销商不断去摸索,但经销商自主权和话语权提升的趋势已经开始显现。
资深汽车分析师张志勇认为,在新《办法》“难产”的九年时间里,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催化下,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已经发生变化。作为一纸指导性文件,新《办法》对于汽车流通领域基本的生存模式和竞争格局改变是否能起到前瞻性作用实在很难讲。
同时,新《办法》并没有“一步到位”地放开所有束缚,不少细则都是以留有余地的非强制性建议形式提出。“新《办法》中有很多模棱两可的措辞和表述,如‘建议’、‘鼓励’、‘提醒和说明’等词汇,这样力度的条款很难起到约束目的,因为没有强制性的法规跟进。而厂家为了躲避处罚,也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豪华汽车品牌经销商透露。
不少人提出,对于一些违规的处罚力度弱。如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新政同时给出了明确的违反规定惩罚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这对于动辄上千万的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无疑是很难起到威慑作用。
重在落地
“‘新办法’的颁布大方向上是利好的,但日后监督、执行方面可能又是另外一种情况了。”不少消费者和汽车经销商都对本刊记者提出了这样的担忧。
汽车零配件电商夏朗百千汽配电商平台创始人、董事长王文东认为,短时间看,主机厂和服务商之间的矛盾不是一时就能消失的,他们之间应该还会有一场拉锯战,有可能先引发4S店转移升级服务体系。
有不少消费者提出,车的责任归属问题就很容易引起争议。如新《办法》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不是授权的经销商,单个店做出的承担责任承诺,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难有可信度的,期待通过这一点来打破4S店销售的单一模式很难行得通。
“品牌授權模式下可靠的产品和配件质量、规范的管理和流程等等优势能否延续,是流通领域经营者能够赢得消费者的关键。”崔东树认为,新《办法》对于销售市场秩序的规定,对于厂家和经销商关系的良性发展尽管有益,但是对于解决当下汽车市场出现的问题,依然重在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