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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审分离原则是指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必须由独立的司法机关分别行使,其理论基础是分权制衡理论与诉讼正义理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贯彻控审分离原则上存在不足之处,人民法院拥有决定逮捕、改变罪名、启动再审等权力,上诉审采取全面审查原则,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控审分离原则相违背。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贯彻控审分离原则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完善性建议,使刑事法律从程序上与实体上保证司法的公正公平,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