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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出台的相关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加快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二是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规定其获得执业(任职)资格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晋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和特点。三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