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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产生的,规范成员方政府行为的多边贸易法律体系.在大多数成员方转化适用WTO法的条件下,行政立法必然分化出新类型的行政立法--涉外经济行政立法,即有权行政机关为了调整涉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肯定的,具有其法律意义因素的经济关系而进行的行政立法.此种新类型行政立法是经济会球化的必必然产物,具有显显著特征和重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