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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面前人人平等,自由探索不容侵犯。这是一个常识。然而,遗憾的是许多以真理主人自居的所谓学者,却频频对民间科学探索者发难,说“民间科学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科学训练,也无意接受系统的科学训练”、“他们不是‘哥猜家’而是‘割菜家’”、“他们生存能力通常很差,有人甚至年过四十还要依靠父母、妻儿来维持生存”、“他们数十年如一日地在沙滩上盖楼”……这种将民间科学家妖魔化的霸道做法,确有文革栽赃诬陷之遗风。他们轻易地给“民科”贴上了“非科学”的标签,扣上了“伪科学”的帽子,我不禁想问:研究“永动机”有什么错,我就是喜欢,怎么啦?真不敢想象这些以真理主人自居的所谓博士、学者,在丢失了起码的科学道德之后还有什么资格指责别人?最近,有机会阅读了《首届全国民间科技发展研讨会论文集》,更是加深了这种认识,我想说:“在科学的殿堂里自由探索是不容侵犯的人权。”
什么是科学精神?答案可能五花八门。但我认为自由探索一定是其精髓所在,这是一个常识,也应当成为一种共识。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说:“我可能不认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见解的权利。”著名哲学家康德也曾说:“为了启蒙,我们需要公开使用自己理性的自由。”要进行启蒙,尚且如此:要在科学领域有所创造,更加需要自由。严复也曾说:“身贵自由,国贵自主。”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就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人生来而且始终是平等的……自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个人自然权利的行使只能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事实上,科学的发展本来就如著名科学哲学家波普尔所言,是一个“证伪”的过程,是一个“猜想与反驳”的过程。亦正因此,自由探索精神、“为科学而科学”的科学主义情怀,才是从事科学创造弥足珍贵的精神气质。
有些人有一个思维误区一‘不让别人做事,才能自由做事”,说的轻一点,这是不道德,说的重一点,这是一种“人格犯罪”。袁隆平院士在此次研讨会上发言:“科学研究不问出身,科学面前人人平等。”我想,某些人应当好好反省一下,不要动不动就指责这个、干涉那个,沽名钓誉,哗众取宠。脚踏实地搞研究,认认真真做学问,才是正道。前不久,困惑数学界百年之久的庞加莱猜想被彻底破解,中山大学教授朱喜平和清华大学兼职教授曹怀东完成了“临门一脚”、“封顶”之作。对此,菲尔兹奖获得者,哈佛大学教授丘成桐感叹说:“现在为做院士,吵得一塌糊涂,在国外看了很好笑。朱喜平不是院士,可是做出那么重要的工作,受世人瞩目,这是很好的事情。虚名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对学问有贡献,为了学问而学问。”
科学发展史已经多次证明,自然科学史上众多重大突破都是自由探索的结果。从物理学上牛顿力学的建立,电的发现和电学基本定律的建立,到化学上门捷列夫元素周期律的建立,再到生物学上细胞的发现,孟德尔遗传定律的建立等,都是自由探索的结果。个人从事自由探索而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更是不计其数,从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亚里士多德、阿基米德到我国古代的墨子、祖冲之、沈括、徐光启等,他们都是凭借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自由探索的专家,即使是伽利略、牛顿、法拉第等近代大科学家,也属于民间科学家的范畴。诺贝尔奖获奖者中绝大部分都是基于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由探索而获奖的。在2005年5月18日的《财富》全球论坛上,我国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谈到创新时说:“我觉得如果要创新,从政府的工作上来讲,应当更多地鼓励科学家们在自由探索方面多做些工作,鼓励他们多多探索。宽容他们也可能出现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讲,科学家最根本的素质就是自由思想与执着探索的科学精神。读《首届全国民间科技发展研讨会论文集》,翻阅那些用心血和毅力凝聚而成的一篇篇学术论文,我的心头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他们才是“科学主义”真正的“形象代言人”,尽管他们的论文也有许多不完善甚或错误的地方,但科学本身不正是在克服错误中成长起来的吗?我敬重这种“为科学而科学”的科学主义精神,鄙视那种拿“功利主义”标尺胡乱度量别人的所谓“年轻学者”、“优秀博士”、“著名专家”!想想组合数学的重要创新者陆家羲,他证明了数学难题“寇克曼问题”,却因为他只能算是一位“民间科学家”,而被国内某些权威学术刊物的编辑裁判为“毫无参考价值”,从而使我们与这个重大创新擦肩而过:还有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蒋春暄,他在“费马大定理”、“哥德巴赫猜想”、“黎曼假设”等难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果,却也一直受到国内一些专家的抵制。在深感惋惜之余,我不得不大声呼吁:
请回到科研评判的阿基米德支点——公平与自由!
什么是科学精神?答案可能五花八门。但我认为自由探索一定是其精髓所在,这是一个常识,也应当成为一种共识。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说:“我可能不认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见解的权利。”著名哲学家康德也曾说:“为了启蒙,我们需要公开使用自己理性的自由。”要进行启蒙,尚且如此:要在科学领域有所创造,更加需要自由。严复也曾说:“身贵自由,国贵自主。”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就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人生来而且始终是平等的……自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个人自然权利的行使只能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事实上,科学的发展本来就如著名科学哲学家波普尔所言,是一个“证伪”的过程,是一个“猜想与反驳”的过程。亦正因此,自由探索精神、“为科学而科学”的科学主义情怀,才是从事科学创造弥足珍贵的精神气质。
有些人有一个思维误区一‘不让别人做事,才能自由做事”,说的轻一点,这是不道德,说的重一点,这是一种“人格犯罪”。袁隆平院士在此次研讨会上发言:“科学研究不问出身,科学面前人人平等。”我想,某些人应当好好反省一下,不要动不动就指责这个、干涉那个,沽名钓誉,哗众取宠。脚踏实地搞研究,认认真真做学问,才是正道。前不久,困惑数学界百年之久的庞加莱猜想被彻底破解,中山大学教授朱喜平和清华大学兼职教授曹怀东完成了“临门一脚”、“封顶”之作。对此,菲尔兹奖获得者,哈佛大学教授丘成桐感叹说:“现在为做院士,吵得一塌糊涂,在国外看了很好笑。朱喜平不是院士,可是做出那么重要的工作,受世人瞩目,这是很好的事情。虚名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对学问有贡献,为了学问而学问。”
科学发展史已经多次证明,自然科学史上众多重大突破都是自由探索的结果。从物理学上牛顿力学的建立,电的发现和电学基本定律的建立,到化学上门捷列夫元素周期律的建立,再到生物学上细胞的发现,孟德尔遗传定律的建立等,都是自由探索的结果。个人从事自由探索而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更是不计其数,从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亚里士多德、阿基米德到我国古代的墨子、祖冲之、沈括、徐光启等,他们都是凭借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自由探索的专家,即使是伽利略、牛顿、法拉第等近代大科学家,也属于民间科学家的范畴。诺贝尔奖获奖者中绝大部分都是基于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由探索而获奖的。在2005年5月18日的《财富》全球论坛上,我国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谈到创新时说:“我觉得如果要创新,从政府的工作上来讲,应当更多地鼓励科学家们在自由探索方面多做些工作,鼓励他们多多探索。宽容他们也可能出现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讲,科学家最根本的素质就是自由思想与执着探索的科学精神。读《首届全国民间科技发展研讨会论文集》,翻阅那些用心血和毅力凝聚而成的一篇篇学术论文,我的心头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他们才是“科学主义”真正的“形象代言人”,尽管他们的论文也有许多不完善甚或错误的地方,但科学本身不正是在克服错误中成长起来的吗?我敬重这种“为科学而科学”的科学主义精神,鄙视那种拿“功利主义”标尺胡乱度量别人的所谓“年轻学者”、“优秀博士”、“著名专家”!想想组合数学的重要创新者陆家羲,他证明了数学难题“寇克曼问题”,却因为他只能算是一位“民间科学家”,而被国内某些权威学术刊物的编辑裁判为“毫无参考价值”,从而使我们与这个重大创新擦肩而过:还有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蒋春暄,他在“费马大定理”、“哥德巴赫猜想”、“黎曼假设”等难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果,却也一直受到国内一些专家的抵制。在深感惋惜之余,我不得不大声呼吁:
请回到科研评判的阿基米德支点——公平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