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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证券市场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监管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框架。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应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资本市场有效运行并降低资本市场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实现严格监管、规范运作、确保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由“圈钱”市场逐步转变为给投资者丰厚回报的投资市场。结合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及其监管的现状,要实现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应努力实现以下几方面:
1 从法规、机构方面入手
1.1 完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一套完整的资本市场管理规则,可以使资本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有法可依,并增强监管的权威性,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监管。我国股票市场1986年便开始运行,2000年才正式出台《证券法》,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建设不仅滞后并且不尽完善,资本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没能得到严格的规范及调节,兼管不力。因此,我国亟需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能够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约束资本市场的管理及运作,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市场风险的目的。
1.2 强化监管部门职能
应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职能,理顺证监会与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避免形成利益冲突及相互推诿责任,造成监管力度的不平衡,使得一些领域重复监管,一些领域又无人监管的现象,以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1.3 加强资本市场自律管理
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比,具有快速、及时、简便易行的特点,其作为联系政府证券管理部门与证券市场主体的桥梁和纽带,在证券监管体制中发挥着重要、特殊的作用。我国的目标是要建立起证券监管机构集中统一,自律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政府监督与市场自律协调运行、各司其职的监管体系。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加强市场道德的自律监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1.4 严格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股票发行改为核准制后,中介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素质。
2 从上市公司自身入手,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首先,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只有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从其内部机制上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同样也是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措施。公司应建立高素质的董事会,要实行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董事会还须有一定数量的外部董事,主要负责监督。董事长与总经理具有不同的职能,因此不能由一人担任,这样董事会的职能才能有效发挥。
其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实际上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因利害关系而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问题。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心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述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体育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影响。
目前,上市公司应着手解决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问题,增加其法律责任,使其作为中小股东的代表,能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3 从制度体系上形成并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再监管体系
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监管机构,为了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建立和完善监管法律系统、推动资本市场组织机构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实际中如何实施对监管机构的监管却很少引起人们关注。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化,这个问题将日益突出,并将会对监管的有效性产生直接影响。
3.1 建立相应制衡机制
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根据其负责执行的法规和条例做出的许多决定或决议,将影响到市场参与者的权利或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制衡。以香港为例,证监会要受到以下机构和团体的制衡和约束:一是申请司法复核,监管证监会决定或决议合法性,如对某一决定或决议有异议,可以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二是对于证监会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做出的决定,可以向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提出上诉;三是对于证监会根据《证券条例》、《商品交易条例》、《杠杆外汇条例》做出的决定,可以向证券及期货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四是对于关闭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决定,可以向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中国证监会应借鉴和研究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相应制衡机制,强化监管行为的信息公开制度。
3.2 重视社会舆论监督
现代信息社会,新闻舆论具有重要监督作用,可以对监管机构的监管活动进行评价与监督,约束其监管行为,增加监管透明度。资本市场上的被监管各方,尤其是广大投资者需要寻找自己利益的代言人,新闻媒体就是最合适的角色,这种社会外部力量对于监管机构具有不可替代的威慑作用,当然也有利于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和自身建设。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上新闻媒体的监管作用不断加强,对重大事件的及时报道、详尽分析,使广大市场参与者在第一时间了解较为完全的信息。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弄虚作假、违规行为予以大胆揭露,也对监管者非依法行事和监管不力现象予以报道。
3.3 强化监管机构自我约束与有效纠错机制
监管组织自律机制是加强自我监督、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官僚主义、抑制监管腐败的有效措施和机制,是监管机构自身建设以及监管人员自身素质提高的根本。发达国家监管机构都有成熟的自律机制,我国证监会也应制定相关的自律守则,约束监管行为。
1 从法规、机构方面入手
1.1 完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一套完整的资本市场管理规则,可以使资本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有法可依,并增强监管的权威性,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监管。我国股票市场1986年便开始运行,2000年才正式出台《证券法》,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建设不仅滞后并且不尽完善,资本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没能得到严格的规范及调节,兼管不力。因此,我国亟需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能够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约束资本市场的管理及运作,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市场风险的目的。
1.2 强化监管部门职能
应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职能,理顺证监会与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避免形成利益冲突及相互推诿责任,造成监管力度的不平衡,使得一些领域重复监管,一些领域又无人监管的现象,以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1.3 加强资本市场自律管理
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比,具有快速、及时、简便易行的特点,其作为联系政府证券管理部门与证券市场主体的桥梁和纽带,在证券监管体制中发挥着重要、特殊的作用。我国的目标是要建立起证券监管机构集中统一,自律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政府监督与市场自律协调运行、各司其职的监管体系。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加强市场道德的自律监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1.4 严格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股票发行改为核准制后,中介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素质。
2 从上市公司自身入手,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首先,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只有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从其内部机制上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同样也是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措施。公司应建立高素质的董事会,要实行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董事会还须有一定数量的外部董事,主要负责监督。董事长与总经理具有不同的职能,因此不能由一人担任,这样董事会的职能才能有效发挥。
其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实际上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因利害关系而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问题。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心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述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体育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影响。
目前,上市公司应着手解决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问题,增加其法律责任,使其作为中小股东的代表,能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3 从制度体系上形成并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再监管体系
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监管机构,为了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建立和完善监管法律系统、推动资本市场组织机构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实际中如何实施对监管机构的监管却很少引起人们关注。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化,这个问题将日益突出,并将会对监管的有效性产生直接影响。
3.1 建立相应制衡机制
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根据其负责执行的法规和条例做出的许多决定或决议,将影响到市场参与者的权利或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制衡。以香港为例,证监会要受到以下机构和团体的制衡和约束:一是申请司法复核,监管证监会决定或决议合法性,如对某一决定或决议有异议,可以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二是对于证监会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做出的决定,可以向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提出上诉;三是对于证监会根据《证券条例》、《商品交易条例》、《杠杆外汇条例》做出的决定,可以向证券及期货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四是对于关闭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决定,可以向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中国证监会应借鉴和研究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相应制衡机制,强化监管行为的信息公开制度。
3.2 重视社会舆论监督
现代信息社会,新闻舆论具有重要监督作用,可以对监管机构的监管活动进行评价与监督,约束其监管行为,增加监管透明度。资本市场上的被监管各方,尤其是广大投资者需要寻找自己利益的代言人,新闻媒体就是最合适的角色,这种社会外部力量对于监管机构具有不可替代的威慑作用,当然也有利于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和自身建设。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上新闻媒体的监管作用不断加强,对重大事件的及时报道、详尽分析,使广大市场参与者在第一时间了解较为完全的信息。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弄虚作假、违规行为予以大胆揭露,也对监管者非依法行事和监管不力现象予以报道。
3.3 强化监管机构自我约束与有效纠错机制
监管组织自律机制是加强自我监督、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官僚主义、抑制监管腐败的有效措施和机制,是监管机构自身建设以及监管人员自身素质提高的根本。发达国家监管机构都有成熟的自律机制,我国证监会也应制定相关的自律守则,约束监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