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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学科评估存在“学科评估”名称乱用、概念内涵不清、指标体系混乱、评估方法不当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在学理上予以厘清。“学科评估”按政府、第三方社会机构和高校三类实施主体,在名称上分别对应于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水平评估和学位点自我评估;三类“学科评估”在内涵上有其内涵外延与特征;现行三类评估在指标体系的整体设计及具体指标体系内容上需要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