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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在推进教育民主化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学校法人制度为核心的私立大学法制体系。1949年颁布的《私立学校法》对学校法人理事、监事、评议员会等作出详细规定,从而保障了私立大学的"自主性"与"公共性",这从制度上为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04年,重新修订的《私立学校法》强化了理事会、监事、评议员会机能,要求学校信息公开,强调学校法人的"自我责任"。日本学校法人制度的形成与改革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