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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认真审议了省政府和省人大财经委的7个报告,审查批准了2007年省级财政决算,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批准了宁波市上报的1件法规,对监督条例等3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并通过了“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顺利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这次会议议题重要、内容丰富,是今年继7月份常委会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例会,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预期成效。
审议省政府关于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是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监督法赋予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主任会议对此十分重视,专题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审议工作方案,成立审议工作小组。协调统筹各项工作。审议工作小组和财经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与省有关部门联系,深入各地开展调研和视察,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市县人大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初审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了有效准备。在认真听取吕祖善省长所作说明的基础上,本次会议对中期评估报告进行了深入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两年半来,在省委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方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问题、差距。这些问题和差距是国际经济环境、国内经济周期和我省发展阶段性特征等因素的综合表现,从根本上说是我省经济结构性、素质性矛盾的集中体现,是发展方式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会后财经委将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探索科学发展之路,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把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十一五”规划全面完成。各级人大及常委会要继续关注规划实施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支持和督促政府改进工作,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推动“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
本次会议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提出的2007年财政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7年省级财政决算。在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去年财政预算和审计工作予以肯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7年,全省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财政改革深入推进,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支出有效保障,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了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审计查出问题,反映了预算管理和执行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将送交省政府落实整改。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发挥财政税收调控职能作用,完善财政政策措施,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牢固树立公共财政理念,坚持节约、从紧的方针,严格执行公用经费压缩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管理,注重资金使用的绩效,建设全省人民满意的财政。对审计查出问题特别是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坚决予以纠正,依法追究责任,切实进行整改,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各位委员、同志们,立法是宪法法律赋予省级人大常委会的—项重要职能。赵洪祝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立法、执法工作放到建设“法治浙江”的最重要位置来抓,立法水平、立法质量要体现我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水平与质量。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地方立法放在常委会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地方立法职能,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的水平与质量,今年以来已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6件,立法工作的进展是顺利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出台,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好评。开展地方立法,包括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表决、公布等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涉及的面也很广。这里,结合常委会工作实际,就立法工作中需要注意和把握的问题,强调以下三点意见。
第一,要更加注重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调研和征求意见是立法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内在要求。法律法规是对现实利益的调整和规范,立法过程本质上是一个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的过程。做好立法工作,必须认真听取各界意见、建议,直面各种意愿和诉求,体现和维护各方利益。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集思广益,充分论证,择善而从,使制定出的法规真正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调研和征求意见不能仅停留在立法的程序和形式上,要敢于触及深层次问题,敢于面对利益碰撞,敢于暴露各种矛盾,深入了解、全面掌握各方利益的分歧,强化对矛盾焦点的协调和化解,注重各种解决方案的比选,使各方利益在同一个平台上得到有效整合。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地方立法的质量,使地方立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要科学把扭常委会一审和二审的关系。根据我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即我们所说的二审制。因此,除了少数法规经过一审或三审后付表决外,绝大部分法规的审议有一个把握好一、二审之间关系的问题。与一、二审相对应的是专门委员会的先行审议和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先行审议和统一审议都属于专门委员会层面的审议,都是为常委会审议服务的。先行审议和统一审议要加强沟通衔接,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先行审议应当邀请法委参加,法委进行统一审议也要继续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这样有利于交流意见,协调矛盾,形成共识,有的重要法律法规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一时难以形成共识的,立法过程中也可以适当放缓,时间服从于质量,从而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与水平。
第三,要加强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协调。就人大工作来说,专门委员会是一个整体,都是省人大的专门工作机构,都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能提供服务。专门委员会担负着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任务,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力量。专门委员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立法调研、起草、审议等工作的联系协调,既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又相互尊重、相互协商,共同把立法工作组织好、实施好;同时,要注重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从全局和人民利益出发,以科学和求实的精神,把每一部法规草案审议好。常委会要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既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又要切实保证常委会会议的主体作用,尊重集体的审议意见,使审议通过的法规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体现和保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今年工作即将进入第四季度,在实施年内计划立法、监督等各项任务的同时,机关各有关方面要着手明年常委会立法计划和监督计划的制定工作,早研究、早谋划、早准备。明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要切实贯彻和体现赵洪祝书记在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要求,创新计划编制思路,改进计划编制方式,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监督计划制定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注重监督选题的来源、收集、筛选,探索建立正常的选题确立机制,为本届后几年的工作奠定基础。
审议省政府关于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是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监督法赋予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主任会议对此十分重视,专题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审议工作方案,成立审议工作小组。协调统筹各项工作。审议工作小组和财经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与省有关部门联系,深入各地开展调研和视察,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市县人大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初审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了有效准备。在认真听取吕祖善省长所作说明的基础上,本次会议对中期评估报告进行了深入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两年半来,在省委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方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问题、差距。这些问题和差距是国际经济环境、国内经济周期和我省发展阶段性特征等因素的综合表现,从根本上说是我省经济结构性、素质性矛盾的集中体现,是发展方式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会后财经委将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探索科学发展之路,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把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十一五”规划全面完成。各级人大及常委会要继续关注规划实施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支持和督促政府改进工作,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推动“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
本次会议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提出的2007年财政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7年省级财政决算。在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去年财政预算和审计工作予以肯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7年,全省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财政改革深入推进,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支出有效保障,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了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审计查出问题,反映了预算管理和执行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将送交省政府落实整改。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发挥财政税收调控职能作用,完善财政政策措施,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牢固树立公共财政理念,坚持节约、从紧的方针,严格执行公用经费压缩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管理,注重资金使用的绩效,建设全省人民满意的财政。对审计查出问题特别是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坚决予以纠正,依法追究责任,切实进行整改,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各位委员、同志们,立法是宪法法律赋予省级人大常委会的—项重要职能。赵洪祝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立法、执法工作放到建设“法治浙江”的最重要位置来抓,立法水平、立法质量要体现我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水平与质量。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地方立法放在常委会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地方立法职能,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的水平与质量,今年以来已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6件,立法工作的进展是顺利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出台,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好评。开展地方立法,包括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表决、公布等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涉及的面也很广。这里,结合常委会工作实际,就立法工作中需要注意和把握的问题,强调以下三点意见。
第一,要更加注重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调研和征求意见是立法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内在要求。法律法规是对现实利益的调整和规范,立法过程本质上是一个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的过程。做好立法工作,必须认真听取各界意见、建议,直面各种意愿和诉求,体现和维护各方利益。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集思广益,充分论证,择善而从,使制定出的法规真正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调研和征求意见不能仅停留在立法的程序和形式上,要敢于触及深层次问题,敢于面对利益碰撞,敢于暴露各种矛盾,深入了解、全面掌握各方利益的分歧,强化对矛盾焦点的协调和化解,注重各种解决方案的比选,使各方利益在同一个平台上得到有效整合。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地方立法的质量,使地方立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要科学把扭常委会一审和二审的关系。根据我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即我们所说的二审制。因此,除了少数法规经过一审或三审后付表决外,绝大部分法规的审议有一个把握好一、二审之间关系的问题。与一、二审相对应的是专门委员会的先行审议和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先行审议和统一审议都属于专门委员会层面的审议,都是为常委会审议服务的。先行审议和统一审议要加强沟通衔接,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先行审议应当邀请法委参加,法委进行统一审议也要继续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这样有利于交流意见,协调矛盾,形成共识,有的重要法律法规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一时难以形成共识的,立法过程中也可以适当放缓,时间服从于质量,从而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与水平。
第三,要加强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协调。就人大工作来说,专门委员会是一个整体,都是省人大的专门工作机构,都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能提供服务。专门委员会担负着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任务,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力量。专门委员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立法调研、起草、审议等工作的联系协调,既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又相互尊重、相互协商,共同把立法工作组织好、实施好;同时,要注重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从全局和人民利益出发,以科学和求实的精神,把每一部法规草案审议好。常委会要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既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又要切实保证常委会会议的主体作用,尊重集体的审议意见,使审议通过的法规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体现和保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今年工作即将进入第四季度,在实施年内计划立法、监督等各项任务的同时,机关各有关方面要着手明年常委会立法计划和监督计划的制定工作,早研究、早谋划、早准备。明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要切实贯彻和体现赵洪祝书记在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要求,创新计划编制思路,改进计划编制方式,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监督计划制定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注重监督选题的来源、收集、筛选,探索建立正常的选题确立机制,为本届后几年的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