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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于日前发布,公约不仅强调保护用户权益,还规定了“三禁止”的保护手段。回想起腾讯和360的用户争夺战,这一纸公约或许来得有些迟,但从互联网整体发展看,它的到来,为时未晚。
本报综合讯 8月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国内首份 《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着力强调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提出反对不正当竞争,并分设专章注明“三禁止”:禁止强制捆绑、禁止软件排斥、禁止恶意拦截。目前,包括新浪、腾讯、百度、搜狗、360等企业在内的38家企业单位已签署公约。
保护用户权益是根本
该公约以一整章的内容详述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
公约指出,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网上通信内容、个人上网行为日志、个人在终端上创建或者保存的文件和数据,以及其他能够据此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用户个人身份或者其它与用户个人利益相关的信息。
公约规定,不得对用户合理使用其个人信息设置障碍,禁止欺骗、诱导用户转移个人信息。此外,公约还表示将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丢失、泄露,禁止未经授权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除了个人信息安全,尊重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在公约中有所体现。具体内容包括:终端软件安装、运行、升级、修改默认设置等,应当明确提示用户,不得违背用户意愿修改用户已确认的选择或者设置;终端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如执行系统修改、扫描、信息收集和数据回传等操作,应事先提示用户,由用户选择继续或者停止相关操作;终端软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可以提示用户,但不得替用户做出操作选择;用户忽略提示而选择进一步操作的,应当尊重用户的选择;不得以输入验证码或者多次确认等方式故意加大终端软件卸载难度等。
另外,公约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完备的终端软件服务企业端系统日志供第三方审计,相关系统日志应当保存半年。
“三禁止”是保护手段
为了更好的保护用户权益、抵制不正当竞争,公约还具体规定了企业的三大类禁止行为。具体包括:
禁止强制捆绑。未明确提示用户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在用户的计算机或者其他终端上强制安装终端软件,且禁止中断软件强制捆绑;终端软件下载或者安装时,如要附带其他非直接相关功能,应明确提示用户,并提供明显的使用或者关闭该功能的方式,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自动运行;终端软件安装提示信息清晰完整,不得安装本终端软件功能说明文档中未加说明的额外功能;允许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卸载终端软件,并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未经用户同意卸载后不得残留程序文件。
禁止软件排斥。恶意排斥是指某款终端软件在设计、安装、运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故意给其他合法终端软件设置障碍,妨碍用户安装或者使用其他合法终端软件;同类终端软件拥有平等的被选择权和市场推广权;终端软件在运行中由于技术原因可能产生冲突的,应当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禁止恶意拦截。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者误导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合法终端软件;终端软件在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过程中,不应恶意干扰或者破坏其他合法终端软件的正常使用;除恶意广告外,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合法信息内容及页面等;恶意广告包括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广告类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广告、弹窗广告、视窗广告等。
公约还称,若违反行业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约执行机构——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举报。执行机构在查证核实或组织测评后,视情况给予内部警告、公开谴责等各项处罚。
(王泳惠)
本报综合讯 8月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国内首份 《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着力强调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提出反对不正当竞争,并分设专章注明“三禁止”:禁止强制捆绑、禁止软件排斥、禁止恶意拦截。目前,包括新浪、腾讯、百度、搜狗、360等企业在内的38家企业单位已签署公约。
保护用户权益是根本
该公约以一整章的内容详述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
公约指出,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网上通信内容、个人上网行为日志、个人在终端上创建或者保存的文件和数据,以及其他能够据此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用户个人身份或者其它与用户个人利益相关的信息。
公约规定,不得对用户合理使用其个人信息设置障碍,禁止欺骗、诱导用户转移个人信息。此外,公约还表示将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丢失、泄露,禁止未经授权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除了个人信息安全,尊重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在公约中有所体现。具体内容包括:终端软件安装、运行、升级、修改默认设置等,应当明确提示用户,不得违背用户意愿修改用户已确认的选择或者设置;终端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如执行系统修改、扫描、信息收集和数据回传等操作,应事先提示用户,由用户选择继续或者停止相关操作;终端软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可以提示用户,但不得替用户做出操作选择;用户忽略提示而选择进一步操作的,应当尊重用户的选择;不得以输入验证码或者多次确认等方式故意加大终端软件卸载难度等。
另外,公约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完备的终端软件服务企业端系统日志供第三方审计,相关系统日志应当保存半年。
“三禁止”是保护手段
为了更好的保护用户权益、抵制不正当竞争,公约还具体规定了企业的三大类禁止行为。具体包括:
禁止强制捆绑。未明确提示用户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在用户的计算机或者其他终端上强制安装终端软件,且禁止中断软件强制捆绑;终端软件下载或者安装时,如要附带其他非直接相关功能,应明确提示用户,并提供明显的使用或者关闭该功能的方式,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自动运行;终端软件安装提示信息清晰完整,不得安装本终端软件功能说明文档中未加说明的额外功能;允许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卸载终端软件,并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未经用户同意卸载后不得残留程序文件。
禁止软件排斥。恶意排斥是指某款终端软件在设计、安装、运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故意给其他合法终端软件设置障碍,妨碍用户安装或者使用其他合法终端软件;同类终端软件拥有平等的被选择权和市场推广权;终端软件在运行中由于技术原因可能产生冲突的,应当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禁止恶意拦截。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者误导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合法终端软件;终端软件在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过程中,不应恶意干扰或者破坏其他合法终端软件的正常使用;除恶意广告外,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合法信息内容及页面等;恶意广告包括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广告类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广告、弹窗广告、视窗广告等。
公约还称,若违反行业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约执行机构——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举报。执行机构在查证核实或组织测评后,视情况给予内部警告、公开谴责等各项处罚。
(王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