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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00 中国共产党绥棱县委员会党校 黑龙江 绥化)
摘 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呈现空前繁荣,国际国内法律文化交往更加趋于频繁,在各种文化之间的交往碰撞当中,法律文化主体意识往往作为一个次要元素被法律文化研究者所忽略。基于此,文章探讨分析了法律与文化的相互作用机制,以供参考。
关键词:法律;文化;和谐社会
1 法律文化的概念
在我国,随着中国学界对于文化问题的愈加关注,“法律文化”在法学界开始走红。在西方首先创造“法律文化”一词的是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他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当然,我国学者在深入研究时也对法律文化的概念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卓泽渊教授认为,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包括物质性的法律文化和精神性的法律文化两个层面”。而周旺生教授将法律文化概括为实体性要素、意识性要素和精神品格要素的复合。刘作祥教授认为,“法律文化是指内隐在法律理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当中并通过这些法律现象表现出来的法律思想观念价值体系,它指导并制约着这些法律现象的变化发展”。虽然各位学者的观点表面上看来各不相同,但其中蕴含的两个普遍存在的特征是明显的,那就是人化和法律化。所以,我们也可以简单地看待法律文化的概念,可以说它是一切人化和法律化的物質、意识的复杂结合体。
2 文化与法律的相互作用
2.1 文化是法律运行的基础
法律是所有区域文化的共同集合,地方法律代表一个区域的文化,国家法律代表社会的集体文化。法律以区域文化为基础是一种社会的属性。法律既然是区域文化的代表,那么法律就应该尊重每个区域的文化,文化的特点和内容都体现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在法律的实行过程中总会有不认同的人,就因为有不认同的人,才有法律不断的进步和发展。每个法律都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既非常明显的文化特征。没有文化的社会不是社会,没有法律规范的集体不叫人群,只有文化背景和内涵的法律才是人们认同的,愿意遵守的规范才能起到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
2.2 文化是法律发展的动因
法律不同程度的体现社会成员的价值观,目前法律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文化的融入。文化是法律的重要组成,文化是社会的主要的元素,当文化运行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就会影响到法律的制定和发展。不同地方的文化不断的进行沟通、交流和进步,因此法律不断的进行修改。文化是法律发展的主要动力。西方社会自由、平等、文明的追求和目前社会法律自由、平等、文明的原则一致,由此看出文化是法律发展的动因,他们之间有密切联系。法律的进步与文化的传承有着密切的联系,回想历史的每一个巨大变化都牵动着法律制度的改革。比如废除那些不符合文化习俗的法律,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或者为了适应社会市场的发展修改旧的。法律与文化的发展共同进步,法律的每次修改也是依据文化内容,符合文化的要求。
2.3 法律是文化发展的保障
当今中国不仅要传承、弘扬优秀中华文化,更要在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文化。这一伟大事业攸关国家、民族的兴盛。推动文化大发展在信念上需坚定,在内容上需完善,在方法上需创新。同时,在路径上需制度化,即文化的理性、有序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必须以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为保障,从而促进以文化强国、以制度治国。目前根据施行的区域分成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国际法律,而每个区域的法律都以文化为基础。目前我国文化在传播、发展、传承的过程中与国家的准则相互协调,但是与美国、英国等国家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所以我国应该通过一些法律来保护文化资产,保护我国文化以免其他国家侵犯我国的优秀文化。因此法律是文化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
3 完善中国文化法律体系的构想
3.1 建立系统的文化法律体系
一个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法律体系應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构成。其中,作为核心的文化法律又分为文化基本法和文化单行法,文化基本法旨在为公民文化权利提供全面系统保障,也为其他文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提供原则性指导。对宪法和文化基本法中保障文化权利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加以细化落实,则是文化单行法之功能。可喜的是,近期文化立法行动密集推进,《博物馆条例》已经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已提交初审;《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已二审,有望于今年内颁布;《文物保护法》正在进行2002年以来最大一次修订;《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制定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3.2 建立统一的文化法律体系
文化内涵丰富,具有开放性,文化权利种类繁多,内容多样。文化法律体系所调整的文化关系范围广泛,既包括公益性文化事业,又包括经营性文化产业。这些文化法律规范子系统表现为大量的规范性文化法律文件。因此,为了发挥调整文化关系的整体功能,需要清理规整规范性文化法律文件,特别要注重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和谐,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4 结束语
我国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有效保护,法律的制定也离不开文化。法律系统作为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途径,维护文化生产和交易的自由。法律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对社会和谐起启蒙、保障作用。法律与文化相互作用,相互牵制相互强化共同进步发展,共同促进了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徐爱国.法理念的文化冲突与中国法律的多元属性.社会科学研究,2014(6).
[2]罗波.在法律与文化之间:对龙脊山场纠纷个案的法人类学考察.云南社会科学,2014(4).
[3]费小兵.法之“道”与法之“理”的由来——探析中国法律的文化根基兼与赵明先生商榷.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摘 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呈现空前繁荣,国际国内法律文化交往更加趋于频繁,在各种文化之间的交往碰撞当中,法律文化主体意识往往作为一个次要元素被法律文化研究者所忽略。基于此,文章探讨分析了法律与文化的相互作用机制,以供参考。
关键词:法律;文化;和谐社会
1 法律文化的概念
在我国,随着中国学界对于文化问题的愈加关注,“法律文化”在法学界开始走红。在西方首先创造“法律文化”一词的是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他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当然,我国学者在深入研究时也对法律文化的概念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卓泽渊教授认为,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包括物质性的法律文化和精神性的法律文化两个层面”。而周旺生教授将法律文化概括为实体性要素、意识性要素和精神品格要素的复合。刘作祥教授认为,“法律文化是指内隐在法律理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当中并通过这些法律现象表现出来的法律思想观念价值体系,它指导并制约着这些法律现象的变化发展”。虽然各位学者的观点表面上看来各不相同,但其中蕴含的两个普遍存在的特征是明显的,那就是人化和法律化。所以,我们也可以简单地看待法律文化的概念,可以说它是一切人化和法律化的物質、意识的复杂结合体。
2 文化与法律的相互作用
2.1 文化是法律运行的基础
法律是所有区域文化的共同集合,地方法律代表一个区域的文化,国家法律代表社会的集体文化。法律以区域文化为基础是一种社会的属性。法律既然是区域文化的代表,那么法律就应该尊重每个区域的文化,文化的特点和内容都体现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在法律的实行过程中总会有不认同的人,就因为有不认同的人,才有法律不断的进步和发展。每个法律都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既非常明显的文化特征。没有文化的社会不是社会,没有法律规范的集体不叫人群,只有文化背景和内涵的法律才是人们认同的,愿意遵守的规范才能起到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
2.2 文化是法律发展的动因
法律不同程度的体现社会成员的价值观,目前法律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文化的融入。文化是法律的重要组成,文化是社会的主要的元素,当文化运行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就会影响到法律的制定和发展。不同地方的文化不断的进行沟通、交流和进步,因此法律不断的进行修改。文化是法律发展的主要动力。西方社会自由、平等、文明的追求和目前社会法律自由、平等、文明的原则一致,由此看出文化是法律发展的动因,他们之间有密切联系。法律的进步与文化的传承有着密切的联系,回想历史的每一个巨大变化都牵动着法律制度的改革。比如废除那些不符合文化习俗的法律,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或者为了适应社会市场的发展修改旧的。法律与文化的发展共同进步,法律的每次修改也是依据文化内容,符合文化的要求。
2.3 法律是文化发展的保障
当今中国不仅要传承、弘扬优秀中华文化,更要在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文化。这一伟大事业攸关国家、民族的兴盛。推动文化大发展在信念上需坚定,在内容上需完善,在方法上需创新。同时,在路径上需制度化,即文化的理性、有序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必须以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为保障,从而促进以文化强国、以制度治国。目前根据施行的区域分成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国际法律,而每个区域的法律都以文化为基础。目前我国文化在传播、发展、传承的过程中与国家的准则相互协调,但是与美国、英国等国家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所以我国应该通过一些法律来保护文化资产,保护我国文化以免其他国家侵犯我国的优秀文化。因此法律是文化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
3 完善中国文化法律体系的构想
3.1 建立系统的文化法律体系
一个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法律体系應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构成。其中,作为核心的文化法律又分为文化基本法和文化单行法,文化基本法旨在为公民文化权利提供全面系统保障,也为其他文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提供原则性指导。对宪法和文化基本法中保障文化权利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加以细化落实,则是文化单行法之功能。可喜的是,近期文化立法行动密集推进,《博物馆条例》已经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已提交初审;《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已二审,有望于今年内颁布;《文物保护法》正在进行2002年以来最大一次修订;《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制定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3.2 建立统一的文化法律体系
文化内涵丰富,具有开放性,文化权利种类繁多,内容多样。文化法律体系所调整的文化关系范围广泛,既包括公益性文化事业,又包括经营性文化产业。这些文化法律规范子系统表现为大量的规范性文化法律文件。因此,为了发挥调整文化关系的整体功能,需要清理规整规范性文化法律文件,特别要注重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和谐,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4 结束语
我国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有效保护,法律的制定也离不开文化。法律系统作为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途径,维护文化生产和交易的自由。法律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对社会和谐起启蒙、保障作用。法律与文化相互作用,相互牵制相互强化共同进步发展,共同促进了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徐爱国.法理念的文化冲突与中国法律的多元属性.社会科学研究,2014(6).
[2]罗波.在法律与文化之间:对龙脊山场纠纷个案的法人类学考察.云南社会科学,2014(4).
[3]费小兵.法之“道”与法之“理”的由来——探析中国法律的文化根基兼与赵明先生商榷.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