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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前省委书记刘方仁作出判决,刘方仁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法院开庭前,刘方仁没有聘请律师,他以自己的“政治经验”认为,聘请律师是拒不认罪、对抗组织的表现。最终,法院的依法严格审理转变了他的观念。刘方仁说,如果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要学法。
封疆大吏
刘方仁,1936年1月出生,陕西省武功县人。高中毕业后,他进入总后军需生产部3513厂,当上了一名工人。刘方仁学历不高,也没有什么特殊背景,但好强、进取的他,在组织的培养下,从一名普通工人,迅速成长为车间副主任、工厂副厂长。1983年7月,刘方仁离开工厂,出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这是许多人对刘方仁的评价。很快,刘方仁升任江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正像刘方仁自己所说的那样,那时的他踌躇满志,“一心想干好工作,造福一方”。1993年6月,刘方仁从江西省调至贵州省,任贵州省委书记,跻身正部级“封疆大吏”。
由于人均收入长期处于全国倒数第一,贵州是众所周知的经济落后省份。刘方仁初到贵州,就在多种场合誓言让贵州脱贫。1994年的夏天,刘方仁在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所谈的一切曾让贵州人民深受感动。他认为,对西部大开发“心要热,头脑要冷”。不能一阵风,不能赶浪潮,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第一是加紧修路,“要想富,多修路”这句老话对于贵州仍然十分有用。贵州有许多资源优势,矿产、能源、旅游、生物等方面的资源非常丰富。但是因为交通不便,外面的东西进不来,贵州的东西出不去。大举修路将使贵州从一个“不沿江、不沿海、不沿边”的省份,变成南北贯通、东西联网、两纵两横的通衢大省。第二是退耕还林。生态保护、退耕还林在贵州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是,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悉心解决:退耕之后,还什么林?种什么草?而且,退耕还林采用什么样的方式,究竟是由农民自主选择种什么树,还是由政府决定?在贵州这样一个相对落后的地区,农民对市场的了解毕竟有限,自主选择难免有盲目的成分。但如果一概由政府决定,也不一定看得准。因为市场是瞬息万变的,而且种草植树见效比较慢,其中的风险由谁来承担呢?
刘方仁的话使贵州群众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实干的高级干部。事实也是如此,刘方仁主政贵州期间,把经济建设作为重点来抓。1993年刘方仁刚刚上任时,面对的是1000万贫困人口,经过不懈的努力,到1999年底,贵州省已经有了713万人越过了温饱线,贫困人口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也由35%下降到10%……
刘方仁雄心勃勃,他计划五年打好基础,十年重点突破,十五年初见成效,到2010年,贵州全省农村实现小康。
刘方仁中等个子,浓密的头发下是一张方正的脸盘,谈吐举止雍容大度,给人的感觉可谓“相貌堂堂”,作为贵州省的“一把手”,刘方仁还经常在各种“谈话节目”中畅谈法德兼治的问题。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说:“跨入新的世纪,价值取向更趋多元化,各种思想文化不可避免地发生激烈碰撞。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依法治国,也需要依靠人的道德自律。后者虽然没有前者的强制性,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德’,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准,无德则国家无序,少德则民族无力。在中国历史上,就是儒法并用,‘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孔子就说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我们说的‘以德治国’有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又是法治的坚实基础。”
在接受采访时,刘方仁还说:“落实以德治国,必须大力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变。各级干部要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真正树立起人民公仆的形象,努力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安邦兴国,法治与德治缺一不可。”
可是,朴素的百姓谁又能够想到,这位在所有场合都为贵州百姓“鼓与呼”的省委书记,竟然是一个背地里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贪官。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这样一位道貌岸然的省委书记,竟会勾搭上“发廊妹”,上演了一出发廊里的“爱情故事”。
权钱、钱色交易
57岁升迁至一省之长,刘方仁的仕途算得上是一帆风顺。按理说他应该知足,可是,刘方仁并没有感到满足。相反,觉得自己一天从早忙到晚,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我当上省委书记后,看到有的大老板挥金如土,生活得潇潇洒洒,我心里非常羡慕。联想到自己,虽然是省委书记,工作没少干,实惠没多得,心态就不平衡了。”
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刘方仁捞取了大量不义之财。
2000年初,贵州军电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刘宫嫦和她的儿子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廖平在贵阳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常青藤花园,规划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但刘氏母子希望修改规划,使建筑面积由6万平方米增加到11万平方米,这样就可以大幅度提高利润。按照城市建设规定,贵阳市规划局一直没有同意刘宫嫦的申请。于是,劉宫嫦找到“刘书记”帮忙。在刘方仁的指令下,规划局被迫对这一违规项目立项通过。为了感谢刘方仁的帮助和支持,刘宫嫦、廖平母子多次前往刘方仁的家中,共送上人民币149万元。
2000年1月,贵阳市国资局拟议转让国企“中天集团”股权,由于“中天集团”当时在贵州算是比较优质的企业,因此应者云集。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刘志远知道这是一块肥肉,很想吃到嘴。刘志远想方设法,通过关系找到了刘方仁的儿媳妇易阳,请易阳找刘书记帮忙。从2000年4月至11月,刘志远先后4次在贵州饭店、富苑酒店等处送给易阳人民币共计500万元。易阳言而有信,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刘方仁。在刘方仁的干预下,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成了一匹黑马,顺利拿下“中天集团”股权。
对刘方仁来说,财气酒色并非偶然地四字相连。 那还是1993年,刘方仁上任贵州省委书记不久,一天,他在贵州饭店用餐完毕后,被招待方安排在饭店一楼的美发厅理发。已年近花甲并有着近40年党龄的刘方仁突然发现,给他理发的这个理发小姐长得相当标致,而且别有一番风情,便忍不住赞美了她几句。这个小姐名叫郑四妹,年龄30多岁,也是“见过世面”的人,在省委书记面前顿时媚态迷人,娇嗔万分。刘方仁话中有话,郑四妹曲意逢迎,两个人顿生好感。贵州饭店美发厅从此便成了为省委书记理发的定点单位,刘方仁对这家饭店有了“感情”,对美发厅有了“感情”,对那个郑小姐有了“感情”。
开始,刘方仁还有些分寸,没有马上和这位小姐“共蹈爱河”。刘方仁不知道,这个漂亮小姐早已有了家室,不仅有了家室,而且外面还有别的男人。事实上,在刘方仁之前,早已有一个老板——贵州南华装饰工程公司、贵州通海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陈林看中了她,两个人已经同居。
从1994年开始,郑四妹与刘方仁的关系迅速升温,最终突破底线,不可自拔。陈林知道后,不但不吃醋,还乐此不疲地为刘方仁安排幽会场所。刘方仁虽不知道陈林与郑四妹的关系,但对陈林鞍前马后的表现很满意。陈林不失时机地请郑四妹帮他“具体搞定”,让刘方仁出面打招呼,帮助公司揽些大型工程来。
就这样,一个省委书记颓然倒在了一个“发廊妹”的石榴裙下,并且还“长相厮守”。电话一个,大笔一挥,刘方仁先后帮陈林承揽了贵阳市百成大酒店和贵阳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等近亿元的装修工程。
陈林也的确非常“懂事”,除了“荐让枕席”给刘方仁外,先是“孝敬”了刘方仁5万元人民币和1.99万美元。此外,为了“稳态地、持久地发展感情”,他还利用逢年过节的机会,时常到“刘书记”家走动,送钱送物,又送给刘方仁共7万元人民币。
以金钱为基础,以女人为纽带,陈林与省委书记刘方仁建立了非同一般的关系。陈林与刘方仁就像自家兄弟一样随便,他要见刘方仁能自由出入,连门卫也不敢阻挡。陈林有一次在众人面前炫耀:“你们信不信?我打电话叫刘方仁来,他马上就会来。”大家不信,他打了个电话,不一会儿,省委书记刘方仁真的就到了。
陈林凭借同刘方仁的特殊关系,在短短几年内暴富成了千万富翁,在当地成了呼风唤雨的人物,贵阳大大小小的官员都不得不敬他几分,陈林曾号称是“地下组织部长”。其实,陈林没一官半职,不过是三十来岁的个体老板,但逢年过节,贵阳不少大小官员拎着厚礼拜望他。
刘方仁案发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贷款诈骗罪、偷税罪等七项罪名判处陈林无期徒刑。
刘方仁在贵州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刘宫嫦、廖平、刘志远、陈林等人贿赂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一个省部级干部倒在了他曾经誓言要为之“脱贫”的红土地上……
我其实是个法盲
刘方仁的案发缘于一次偶然“事件”。
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因为和一起重大的国债资金腐败案有关联,2002年1月7日,贵州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免去了卢万里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的职务。仅仅一个月后,卢万里居然匿名出逃海外。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03年,自以为“已经彻底自由”的卢万里还是被缉拿归案,引渡回国,以涉嫌受贿罪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中纪委和检察机关初步查实,1996年3月至2002年1月,卢万里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500余万元。
身陷囹圄的卢万里,为了立功赎罪,向办案机关检举了更高职务的贪官——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
卢万里供称,1999年8月,卢万里的一位在国外经商的亲戚来找他“疏通关系”,卢万里将其引荐给了省委书记刘方仁,见面时,向“书记”奉上了一对价值10.6万元的劳力士手表。
情节就是这么简单,一对金光闪闪的手表,犹如金色的手铐,霎时铐住了刘方仁的“政治前途”,撕开了惊天大案的缺口,曾经那么“勤政”的“封疆大吏”就此轰然倒地。
2003年4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刘方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
2003年5月15日,因涉嫌受贿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刘方仁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有意思的是,在被羁押期间,刘方仁以他的“政治经验”认为,如果自己聘请辩护律师,就会给组织和有关部门一个印象,以为他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权衡再三,刘方仁始终没有聘请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法庭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检察机关指控刘方仁多次收受贿赂600多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刘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法庭依法通过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一名律师为刘方仁辩护。
随着案件的不断深入,刘方仁才知道了法律上的一个最浅显的道理,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定的权利,绝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很快,刘方仁与律师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2004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经历了近两年与世隔绝的羁押后,刘方仁终于再次面对摄像机的镜头出现在公开场合。尽管已成阶下囚,刘方仁还是很在乎自己的“形象”:整齐的黑色西装,配上红色的领带,如果不是身前“被告人”的标牌提示,旁听者也许会以为他是在出席一次重要的会议。
从上午9点开庭一直到下午6点休庭,整整9个小时的庭审自始至终严格依法进行,被告人并没有因为曾经的高官身份而获得法外开恩,也没有因为现在是阶下囚而被剥奪诉讼权利。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刘方仁悔罪:“原来我作为一个省委书记,以为什么都懂,但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我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我现在非常懊悔,曾经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我却不懂法。在民主法治国家,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不懂法,就抓不到点子上,不仅不利于省委书记本人的工作,更不利于全省人民。”
“如果省委书记懂法,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对一个省的民主法制建设将有很大好处,我自己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回想起来,我以前当省委书记,由于不懂法,不仅一些表态不严谨,甚至有些工作上的做法也存在严重不妥。”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在提到为什么身居高位还要犯罪时,刘方仁说,其实有些事情他真的不知道是犯罪,“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职务而不顾”。
“这不是刘方仁的借口,而是他灵魂深处的话。”公诉人说,“法庭严格依法审理以及围绕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做的细致工作,确实对刘方仁震动很大,这种审判对他的教育,胜过任何思想说教。”
在法庭审判最后的陈述阶段,刘方仁已经顾不得“面子”和“形象”,情不自禁地哭起来。伴随着哭声,他的眼泪淌了下来,滴在红色的领带上。
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方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方仁被判刑后,投入秦城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刘方仁多次向中央写信,忏悔自己的罪行。监狱方面每天给服刑人员提供《人民日报》等报纸。在这里,刘方仁开始了真正的认真学习,他将胡锦涛和温家宝等中央领导的讲话,特别是关于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讲话认真保存下来,仔细阅读,并做了很多记号。
“我以前看报纸,看领导人的讲话,只是把它当做官样文章在浏览,完了就完了,不会认真去想,但现在不同了,我认真看过之后,才真正理解了法治对于一个国家的进步有多重要。”
“我现在是一名罪犯,但我理解到,法律不仅对治理国家非常重要,而且对一个人的思想修养有重要意义,对官员能否依法行事,对预防犯罪,都有重要作用。如果我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
应该说,这不是刘方仁的作秀演说,而是他的肺腑之言。相信每个领导干部在听到这段话之后,都会认真思考。
栏目主持人:郑宾 [email protected]
封疆大吏
刘方仁,1936年1月出生,陕西省武功县人。高中毕业后,他进入总后军需生产部3513厂,当上了一名工人。刘方仁学历不高,也没有什么特殊背景,但好强、进取的他,在组织的培养下,从一名普通工人,迅速成长为车间副主任、工厂副厂长。1983年7月,刘方仁离开工厂,出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这是许多人对刘方仁的评价。很快,刘方仁升任江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正像刘方仁自己所说的那样,那时的他踌躇满志,“一心想干好工作,造福一方”。1993年6月,刘方仁从江西省调至贵州省,任贵州省委书记,跻身正部级“封疆大吏”。
由于人均收入长期处于全国倒数第一,贵州是众所周知的经济落后省份。刘方仁初到贵州,就在多种场合誓言让贵州脱贫。1994年的夏天,刘方仁在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所谈的一切曾让贵州人民深受感动。他认为,对西部大开发“心要热,头脑要冷”。不能一阵风,不能赶浪潮,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第一是加紧修路,“要想富,多修路”这句老话对于贵州仍然十分有用。贵州有许多资源优势,矿产、能源、旅游、生物等方面的资源非常丰富。但是因为交通不便,外面的东西进不来,贵州的东西出不去。大举修路将使贵州从一个“不沿江、不沿海、不沿边”的省份,变成南北贯通、东西联网、两纵两横的通衢大省。第二是退耕还林。生态保护、退耕还林在贵州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是,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悉心解决:退耕之后,还什么林?种什么草?而且,退耕还林采用什么样的方式,究竟是由农民自主选择种什么树,还是由政府决定?在贵州这样一个相对落后的地区,农民对市场的了解毕竟有限,自主选择难免有盲目的成分。但如果一概由政府决定,也不一定看得准。因为市场是瞬息万变的,而且种草植树见效比较慢,其中的风险由谁来承担呢?
刘方仁的话使贵州群众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实干的高级干部。事实也是如此,刘方仁主政贵州期间,把经济建设作为重点来抓。1993年刘方仁刚刚上任时,面对的是1000万贫困人口,经过不懈的努力,到1999年底,贵州省已经有了713万人越过了温饱线,贫困人口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也由35%下降到10%……
刘方仁雄心勃勃,他计划五年打好基础,十年重点突破,十五年初见成效,到2010年,贵州全省农村实现小康。
刘方仁中等个子,浓密的头发下是一张方正的脸盘,谈吐举止雍容大度,给人的感觉可谓“相貌堂堂”,作为贵州省的“一把手”,刘方仁还经常在各种“谈话节目”中畅谈法德兼治的问题。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说:“跨入新的世纪,价值取向更趋多元化,各种思想文化不可避免地发生激烈碰撞。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依法治国,也需要依靠人的道德自律。后者虽然没有前者的强制性,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德’,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准,无德则国家无序,少德则民族无力。在中国历史上,就是儒法并用,‘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孔子就说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我们说的‘以德治国’有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又是法治的坚实基础。”
在接受采访时,刘方仁还说:“落实以德治国,必须大力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变。各级干部要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真正树立起人民公仆的形象,努力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安邦兴国,法治与德治缺一不可。”
可是,朴素的百姓谁又能够想到,这位在所有场合都为贵州百姓“鼓与呼”的省委书记,竟然是一个背地里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贪官。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这样一位道貌岸然的省委书记,竟会勾搭上“发廊妹”,上演了一出发廊里的“爱情故事”。
权钱、钱色交易
57岁升迁至一省之长,刘方仁的仕途算得上是一帆风顺。按理说他应该知足,可是,刘方仁并没有感到满足。相反,觉得自己一天从早忙到晚,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我当上省委书记后,看到有的大老板挥金如土,生活得潇潇洒洒,我心里非常羡慕。联想到自己,虽然是省委书记,工作没少干,实惠没多得,心态就不平衡了。”
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刘方仁捞取了大量不义之财。
2000年初,贵州军电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刘宫嫦和她的儿子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廖平在贵阳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常青藤花园,规划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但刘氏母子希望修改规划,使建筑面积由6万平方米增加到11万平方米,这样就可以大幅度提高利润。按照城市建设规定,贵阳市规划局一直没有同意刘宫嫦的申请。于是,劉宫嫦找到“刘书记”帮忙。在刘方仁的指令下,规划局被迫对这一违规项目立项通过。为了感谢刘方仁的帮助和支持,刘宫嫦、廖平母子多次前往刘方仁的家中,共送上人民币149万元。
2000年1月,贵阳市国资局拟议转让国企“中天集团”股权,由于“中天集团”当时在贵州算是比较优质的企业,因此应者云集。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刘志远知道这是一块肥肉,很想吃到嘴。刘志远想方设法,通过关系找到了刘方仁的儿媳妇易阳,请易阳找刘书记帮忙。从2000年4月至11月,刘志远先后4次在贵州饭店、富苑酒店等处送给易阳人民币共计500万元。易阳言而有信,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刘方仁。在刘方仁的干预下,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成了一匹黑马,顺利拿下“中天集团”股权。
对刘方仁来说,财气酒色并非偶然地四字相连。 那还是1993年,刘方仁上任贵州省委书记不久,一天,他在贵州饭店用餐完毕后,被招待方安排在饭店一楼的美发厅理发。已年近花甲并有着近40年党龄的刘方仁突然发现,给他理发的这个理发小姐长得相当标致,而且别有一番风情,便忍不住赞美了她几句。这个小姐名叫郑四妹,年龄30多岁,也是“见过世面”的人,在省委书记面前顿时媚态迷人,娇嗔万分。刘方仁话中有话,郑四妹曲意逢迎,两个人顿生好感。贵州饭店美发厅从此便成了为省委书记理发的定点单位,刘方仁对这家饭店有了“感情”,对美发厅有了“感情”,对那个郑小姐有了“感情”。
开始,刘方仁还有些分寸,没有马上和这位小姐“共蹈爱河”。刘方仁不知道,这个漂亮小姐早已有了家室,不仅有了家室,而且外面还有别的男人。事实上,在刘方仁之前,早已有一个老板——贵州南华装饰工程公司、贵州通海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陈林看中了她,两个人已经同居。
从1994年开始,郑四妹与刘方仁的关系迅速升温,最终突破底线,不可自拔。陈林知道后,不但不吃醋,还乐此不疲地为刘方仁安排幽会场所。刘方仁虽不知道陈林与郑四妹的关系,但对陈林鞍前马后的表现很满意。陈林不失时机地请郑四妹帮他“具体搞定”,让刘方仁出面打招呼,帮助公司揽些大型工程来。
就这样,一个省委书记颓然倒在了一个“发廊妹”的石榴裙下,并且还“长相厮守”。电话一个,大笔一挥,刘方仁先后帮陈林承揽了贵阳市百成大酒店和贵阳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等近亿元的装修工程。
陈林也的确非常“懂事”,除了“荐让枕席”给刘方仁外,先是“孝敬”了刘方仁5万元人民币和1.99万美元。此外,为了“稳态地、持久地发展感情”,他还利用逢年过节的机会,时常到“刘书记”家走动,送钱送物,又送给刘方仁共7万元人民币。
以金钱为基础,以女人为纽带,陈林与省委书记刘方仁建立了非同一般的关系。陈林与刘方仁就像自家兄弟一样随便,他要见刘方仁能自由出入,连门卫也不敢阻挡。陈林有一次在众人面前炫耀:“你们信不信?我打电话叫刘方仁来,他马上就会来。”大家不信,他打了个电话,不一会儿,省委书记刘方仁真的就到了。
陈林凭借同刘方仁的特殊关系,在短短几年内暴富成了千万富翁,在当地成了呼风唤雨的人物,贵阳大大小小的官员都不得不敬他几分,陈林曾号称是“地下组织部长”。其实,陈林没一官半职,不过是三十来岁的个体老板,但逢年过节,贵阳不少大小官员拎着厚礼拜望他。
刘方仁案发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贷款诈骗罪、偷税罪等七项罪名判处陈林无期徒刑。
刘方仁在贵州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刘宫嫦、廖平、刘志远、陈林等人贿赂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一个省部级干部倒在了他曾经誓言要为之“脱贫”的红土地上……
我其实是个法盲
刘方仁的案发缘于一次偶然“事件”。
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因为和一起重大的国债资金腐败案有关联,2002年1月7日,贵州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免去了卢万里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的职务。仅仅一个月后,卢万里居然匿名出逃海外。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03年,自以为“已经彻底自由”的卢万里还是被缉拿归案,引渡回国,以涉嫌受贿罪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中纪委和检察机关初步查实,1996年3月至2002年1月,卢万里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500余万元。
身陷囹圄的卢万里,为了立功赎罪,向办案机关检举了更高职务的贪官——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
卢万里供称,1999年8月,卢万里的一位在国外经商的亲戚来找他“疏通关系”,卢万里将其引荐给了省委书记刘方仁,见面时,向“书记”奉上了一对价值10.6万元的劳力士手表。
情节就是这么简单,一对金光闪闪的手表,犹如金色的手铐,霎时铐住了刘方仁的“政治前途”,撕开了惊天大案的缺口,曾经那么“勤政”的“封疆大吏”就此轰然倒地。
2003年4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刘方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
2003年5月15日,因涉嫌受贿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刘方仁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有意思的是,在被羁押期间,刘方仁以他的“政治经验”认为,如果自己聘请辩护律师,就会给组织和有关部门一个印象,以为他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权衡再三,刘方仁始终没有聘请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法庭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检察机关指控刘方仁多次收受贿赂600多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刘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法庭依法通过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一名律师为刘方仁辩护。
随着案件的不断深入,刘方仁才知道了法律上的一个最浅显的道理,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定的权利,绝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很快,刘方仁与律师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2004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经历了近两年与世隔绝的羁押后,刘方仁终于再次面对摄像机的镜头出现在公开场合。尽管已成阶下囚,刘方仁还是很在乎自己的“形象”:整齐的黑色西装,配上红色的领带,如果不是身前“被告人”的标牌提示,旁听者也许会以为他是在出席一次重要的会议。
从上午9点开庭一直到下午6点休庭,整整9个小时的庭审自始至终严格依法进行,被告人并没有因为曾经的高官身份而获得法外开恩,也没有因为现在是阶下囚而被剥奪诉讼权利。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刘方仁悔罪:“原来我作为一个省委书记,以为什么都懂,但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我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我现在非常懊悔,曾经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我却不懂法。在民主法治国家,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不懂法,就抓不到点子上,不仅不利于省委书记本人的工作,更不利于全省人民。”
“如果省委书记懂法,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对一个省的民主法制建设将有很大好处,我自己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回想起来,我以前当省委书记,由于不懂法,不仅一些表态不严谨,甚至有些工作上的做法也存在严重不妥。”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在提到为什么身居高位还要犯罪时,刘方仁说,其实有些事情他真的不知道是犯罪,“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职务而不顾”。
“这不是刘方仁的借口,而是他灵魂深处的话。”公诉人说,“法庭严格依法审理以及围绕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做的细致工作,确实对刘方仁震动很大,这种审判对他的教育,胜过任何思想说教。”
在法庭审判最后的陈述阶段,刘方仁已经顾不得“面子”和“形象”,情不自禁地哭起来。伴随着哭声,他的眼泪淌了下来,滴在红色的领带上。
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方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方仁被判刑后,投入秦城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刘方仁多次向中央写信,忏悔自己的罪行。监狱方面每天给服刑人员提供《人民日报》等报纸。在这里,刘方仁开始了真正的认真学习,他将胡锦涛和温家宝等中央领导的讲话,特别是关于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讲话认真保存下来,仔细阅读,并做了很多记号。
“我以前看报纸,看领导人的讲话,只是把它当做官样文章在浏览,完了就完了,不会认真去想,但现在不同了,我认真看过之后,才真正理解了法治对于一个国家的进步有多重要。”
“我现在是一名罪犯,但我理解到,法律不仅对治理国家非常重要,而且对一个人的思想修养有重要意义,对官员能否依法行事,对预防犯罪,都有重要作用。如果我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
应该说,这不是刘方仁的作秀演说,而是他的肺腑之言。相信每个领导干部在听到这段话之后,都会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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