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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生态清淤是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确定的综合治理措施之一,有利于削减内源污染,扼制湖泛生态危害,保障太湖地区供水安全。2008年江苏省政府决定把方案确定在2015年实施的湖体清淤任务提前至2008年,计划用5—6年时间完成清淤任务3500万m^3。江苏省水利部门加强协调组织,指导沿湖各市县区科学有序开展湖体生态清淤工程,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太湖生态清淤122 km^2、3669万m^3,超额完成了太湖生态清淤任务,生态清淤效益显著。一是清除了大量湖体内源污染物质。直接减少内源污染物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