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而评议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组织人大代表对法院庭审进行评议似乎无可非议,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首先,人大的法律监督重点在于宏观层面上的监督,也就是说通过执法检查,看一部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得到了正确的贯彻执行,已出台的法律法规通过实施后还有哪些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