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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两淮盐商由运商和场商组成。运商资本的内涵是指食盐运销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其利润则包括南价和运销差价两部分。场商资本由购贮业的资本和投资于制盐生产资料的资本组成,其利润也包括两部分,一为从灶户处购业后出售给运商所得的差价,二为投资盐业生产所获利润。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资本总额达2000万两以上,其中运商资本约1600万两,场商资本400余万两;年均获利润约750万两,其中运商利润650万两(包括窝价250万两),场商利润100万两。乾隆朝60年,两淮业商的利润总额达4.5亿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