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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中的超期羁押表现为刑事拘留中的超期羁押、逮捕后移送前的超期羁押以及补充侦查的超期羁押.超期羁押破坏了现行法律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也妨碍了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其结果是刑事诉讼公正的价值观被严重损害,而效率这一价值观因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得不到真正实现.由此,笔者提出了寻求控制、减少侦查中的超期羁押的几个对策:确立法院对审前羁押的决定权;尽量减少在我国似乎已成为常规举措的审前羁押;有关人员对超期羁押有权向法院提起申诉;对超期羁押期间所获口供应采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有关侦查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