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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整个国民的素质、和谐社会的构建及法治国家的实现。文章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探讨了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策略。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大学生 公民意识教育
[作者简介]汪晓宇(1970- ),男,安徽歙县人,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人文社科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法制教育。(安徽芜湖241000)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33-0102-02
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在党的代表大会中首次出现了“公民意识”一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一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师,就为何加强及如何在该门课的教学中加强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谈一些看法。
一、公民意识的内涵及当前大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
作为社会意识形式之一的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的自我认识,其实质是强调一个人在社会、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及个人对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其核心内涵是公民的身份意识。那么,当前大学生的公民意识现状如何呢?
第一,一部分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缺失。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遵守的道德准则。然而,一些大学生的公德践行水平较低,缺乏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与社会、他人和谐共处的能力,致使大学生的公德素养已成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焦点。
第二,自我意识较强,国家意识较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得利益主体出现了多元化,大学生的自我意识明显增强,能正视并积极追求个人的价值尊严和利益要求,但其作为公民的国家意识相对较弱。一般来说,大学生都有爱国之心,但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相冲突时,大学生往往注重的是个人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第三,对公民身份意识的淡化。从建国开始到“文革”结束,我国的社会状况基本上是一个政治社会,人民概念可谓是深入人心。即使是到现今,我们在各种场合仍是有意或无意地加强人民概念的宣传,有时甚至用人民的概念来替代公民的概念。
第四,权利意识较强,义务意识薄弱。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内容,良好的公民意识应该包括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据笔者的教学经验,许多学生对权利义务的关系不能正确理解,对公民权利理解较多,而对公民的义务知之甚少或感到反感,希望得到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权利,不希望别人对自己进行约束与管理,对社会、对国家、对他人应尽的义务、责任则很少考虑。
二、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时代意义
第一,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能促进大学生自身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但是不少大学生对公民概念理解模糊,重公民权利,轻公民义务,法制意识不强,公民意识缺失。有的大学生甚至见利忘义、不讲信用、极端个人主义,这与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目标是极不相符的。我们应该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概念深入到每一个大学生的灵魂里,要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国家与公民是肉与血的关系,使大学生进一步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角色,具备权利意识即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义务意识即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及延伸的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理性,等等,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培育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反思当前社会的道德滑坡,青少年社会责任感的丧失,与公民意识的缺失有着深刻的关联。中国学生接受的传统教育主要是义务本位的教育,权利本位的教育相对薄弱得多。公民与臣民的最大区别就是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传统的教育没有使大多数学生产生国家主人的自信,他们也就缺乏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的兴趣。公民意识教育就是正确告诉学生怎样做一个公民,使学生信仰天下为公的道理,使学生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如何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他们就会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自觉地履行义务,因为履行义务就是为了享受权利。这就是公民,有了这样的公民,中国社会才会真正和谐。
第三,加强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能促进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过于强调对学生灌输阶级、人民、群众等具有鲜明政治色彩和集体性的概念,而忽略了对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加强公民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公民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当代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
三、结合“基础”课的教学加强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
“基础”课是大学生进入高校后所接触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该课的任务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最终能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基础”课的任务首先就是教育大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那么基础课与公民意识是如何结合的呢?
第一,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加强大学生的公民身份意识教育。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意识到“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反映了两层关系:一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成为某一国公民意味着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负有该国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反映了公民之间的关系,即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相互尊重及相互依存的关系。同时也要教育学生“公民”一词既是法律的,也是历史的,它同样也体现了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公民一词作为法律概念的普遍使用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开始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和“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主张国家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公民,国家属于公民全体,“公民”的概念才由此具有普遍、平等的近代民主政治主体的含义,并通行于世界各国。但是在资产阶级国家,由于其国家性质所决定,并没有真正地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如英国1928年《平等选举法》才承认选举权男女平等,美国宪法第19条修正案才承认男女享有平等的选举权。通过这样的对比介绍,使学生认识到作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是来之不易的,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更应感到骄傲和自豪。
第二,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加强大学生的公民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起点。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以上的这些内容在“基础”课的“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在授课过程中,应该把这三个部分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它们是社会主义道德在不同领域的具体表现。
第三,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加强对大学生的公民权利义务对等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是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内容。笔者以为,首先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教育。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引导学生辩证地处理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其次,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都要在法律之下进行,正如洛克所述:“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自由。”再次,在行使个人权利时千万不能损害别人的权利,否则自己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正如孟德斯鸠指出的那样:“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因此在“基础”课的教学中,我们应以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为依据,结合法理学,在部门法的教学中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教育合理地展开。
第四,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加强对大学生的国家意识教育。公民的本义就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国家意识教育是公民意识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加强国家意识教育有利于加强国家的凝聚力。在“基础”课“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及“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内容的教学中,应教育学生首先要形成“国家归属”和“国家优先”的意识。每个人必须讲国格、讲民族尊严,特别是在当今国际交往频繁的背景下,大学生更应具有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以国家利益为重。其次,在授课过程中引导学生加强对国家的了解和认识。如在讲宪法时,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等要有正确的认识。更深一层,就是要强调公民个人是认识、改造和发展国家的主体,而要引导学生真正成为国家主人,掌握自己的命运,把自己的命运紧紧地与国家命运相连。最后,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基础”课在法律意识教育方面主要是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主要是法理学内容,另一方面是部门法内容。从整体上看,大学生当前的法律意识不容乐观,如何在教学中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呢?笔者以为:一是加强宪法意识的培养。通过教育,要使学生深刻地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教育学生树立宪法权威。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侵犯,就是对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侵犯;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社会主义民主就得不到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也就无法实现。二是加强诚信意识教育。诚信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世界各国民法所普遍确认。在民法的讲述中,结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及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教育大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促使每一位大学生都自觉地养成诚实守信的品质。三是加强法律实践意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任何纸面上的法律如果不用于实践,只是一张废纸。大学生在法律知识的教育中,都或多或少地接受了一些理论的东西,但我们教育学生的目的,不仅在于使其学法、知法、守法,更重要的在于用法。即不仅要求其自觉遵守法律,更重要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7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钱弘道.英美法讲座[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张文显.法理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熊淑媛.公民意识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
[5]吴锡存.略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途径和方法[N].中国教育报,2007-12-13.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大学生 公民意识教育
[作者简介]汪晓宇(1970- ),男,安徽歙县人,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人文社科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法制教育。(安徽芜湖241000)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33-0102-02
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在党的代表大会中首次出现了“公民意识”一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一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师,就为何加强及如何在该门课的教学中加强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谈一些看法。
一、公民意识的内涵及当前大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
作为社会意识形式之一的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的自我认识,其实质是强调一个人在社会、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及个人对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其核心内涵是公民的身份意识。那么,当前大学生的公民意识现状如何呢?
第一,一部分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缺失。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遵守的道德准则。然而,一些大学生的公德践行水平较低,缺乏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与社会、他人和谐共处的能力,致使大学生的公德素养已成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焦点。
第二,自我意识较强,国家意识较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得利益主体出现了多元化,大学生的自我意识明显增强,能正视并积极追求个人的价值尊严和利益要求,但其作为公民的国家意识相对较弱。一般来说,大学生都有爱国之心,但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相冲突时,大学生往往注重的是个人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第三,对公民身份意识的淡化。从建国开始到“文革”结束,我国的社会状况基本上是一个政治社会,人民概念可谓是深入人心。即使是到现今,我们在各种场合仍是有意或无意地加强人民概念的宣传,有时甚至用人民的概念来替代公民的概念。
第四,权利意识较强,义务意识薄弱。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内容,良好的公民意识应该包括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据笔者的教学经验,许多学生对权利义务的关系不能正确理解,对公民权利理解较多,而对公民的义务知之甚少或感到反感,希望得到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权利,不希望别人对自己进行约束与管理,对社会、对国家、对他人应尽的义务、责任则很少考虑。
二、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时代意义
第一,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能促进大学生自身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但是不少大学生对公民概念理解模糊,重公民权利,轻公民义务,法制意识不强,公民意识缺失。有的大学生甚至见利忘义、不讲信用、极端个人主义,这与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目标是极不相符的。我们应该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概念深入到每一个大学生的灵魂里,要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国家与公民是肉与血的关系,使大学生进一步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角色,具备权利意识即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义务意识即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及延伸的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理性,等等,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培育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反思当前社会的道德滑坡,青少年社会责任感的丧失,与公民意识的缺失有着深刻的关联。中国学生接受的传统教育主要是义务本位的教育,权利本位的教育相对薄弱得多。公民与臣民的最大区别就是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传统的教育没有使大多数学生产生国家主人的自信,他们也就缺乏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的兴趣。公民意识教育就是正确告诉学生怎样做一个公民,使学生信仰天下为公的道理,使学生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如何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他们就会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自觉地履行义务,因为履行义务就是为了享受权利。这就是公民,有了这样的公民,中国社会才会真正和谐。
第三,加强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能促进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过于强调对学生灌输阶级、人民、群众等具有鲜明政治色彩和集体性的概念,而忽略了对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加强公民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公民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当代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
三、结合“基础”课的教学加强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
“基础”课是大学生进入高校后所接触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该课的任务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最终能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基础”课的任务首先就是教育大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那么基础课与公民意识是如何结合的呢?
第一,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加强大学生的公民身份意识教育。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意识到“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反映了两层关系:一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成为某一国公民意味着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负有该国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反映了公民之间的关系,即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相互尊重及相互依存的关系。同时也要教育学生“公民”一词既是法律的,也是历史的,它同样也体现了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公民一词作为法律概念的普遍使用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开始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和“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主张国家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公民,国家属于公民全体,“公民”的概念才由此具有普遍、平等的近代民主政治主体的含义,并通行于世界各国。但是在资产阶级国家,由于其国家性质所决定,并没有真正地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如英国1928年《平等选举法》才承认选举权男女平等,美国宪法第19条修正案才承认男女享有平等的选举权。通过这样的对比介绍,使学生认识到作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是来之不易的,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更应感到骄傲和自豪。
第二,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加强大学生的公民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起点。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以上的这些内容在“基础”课的“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在授课过程中,应该把这三个部分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它们是社会主义道德在不同领域的具体表现。
第三,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加强对大学生的公民权利义务对等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是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内容。笔者以为,首先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教育。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引导学生辩证地处理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其次,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都要在法律之下进行,正如洛克所述:“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自由。”再次,在行使个人权利时千万不能损害别人的权利,否则自己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正如孟德斯鸠指出的那样:“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因此在“基础”课的教学中,我们应以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为依据,结合法理学,在部门法的教学中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教育合理地展开。
第四,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加强对大学生的国家意识教育。公民的本义就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国家意识教育是公民意识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加强国家意识教育有利于加强国家的凝聚力。在“基础”课“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及“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内容的教学中,应教育学生首先要形成“国家归属”和“国家优先”的意识。每个人必须讲国格、讲民族尊严,特别是在当今国际交往频繁的背景下,大学生更应具有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以国家利益为重。其次,在授课过程中引导学生加强对国家的了解和认识。如在讲宪法时,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等要有正确的认识。更深一层,就是要强调公民个人是认识、改造和发展国家的主体,而要引导学生真正成为国家主人,掌握自己的命运,把自己的命运紧紧地与国家命运相连。最后,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基础”课在法律意识教育方面主要是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主要是法理学内容,另一方面是部门法内容。从整体上看,大学生当前的法律意识不容乐观,如何在教学中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呢?笔者以为:一是加强宪法意识的培养。通过教育,要使学生深刻地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教育学生树立宪法权威。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侵犯,就是对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侵犯;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社会主义民主就得不到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也就无法实现。二是加强诚信意识教育。诚信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世界各国民法所普遍确认。在民法的讲述中,结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及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教育大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促使每一位大学生都自觉地养成诚实守信的品质。三是加强法律实践意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任何纸面上的法律如果不用于实践,只是一张废纸。大学生在法律知识的教育中,都或多或少地接受了一些理论的东西,但我们教育学生的目的,不仅在于使其学法、知法、守法,更重要的在于用法。即不仅要求其自觉遵守法律,更重要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7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钱弘道.英美法讲座[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张文显.法理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熊淑媛.公民意识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
[5]吴锡存.略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途径和方法[N].中国教育报,200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