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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孟子所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侵权责任法》亦莫能外。它的正确实施,有赖于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全社会对其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笔者拟以司法实务为立场,以立法批评为范式,以实证考察为方法,从立法主体的合宪性、立法思路的合理性、立法内容的周延性和立法评价的妥适性四个方面进行考察,以期能对此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正确执行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