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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放射治疗易引发医疗纠纷,往往是由于医疗技术人员对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没有达到其预期的要求而产生的。对于医疗纠纷我们需要从对患者一般情况评估、细化完善放射治疗单、提高放疗技术人员全方位素养、用社会的法律法规等多方面进行防范。其中对患者一般情况评估在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中处于主导地位;我们应当时刻懂得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做好与患者的沟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放射治疗,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 急重症患者 外照射 医疗纠纷 原因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R4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60(2014)08-314-01
本文就外照射治疗临床中易易引发医疗纠纷的一些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一些对策,期待对放射治疗过程的优化有所帮助。
1 易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
1.1 患者临床资料不全:拿到一份治疗单,应熟知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疾病诊断,治疗实施部位、射线性质,以前是否接受过放射治疗,照射皮肤是否完整。临床中,治疗单常常忽略一些内容,如不写患者疾病以及实施放疗的部位,当患者同时同期接受两种射线照射时,会因外照射部位错误而造成医疗事故;有时会因为不注明射线性质,造成射线误用事故;有时还会因为患者接受放疗前就曾有皮肤受损或不完整情况,导致接受照射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有时是因为患者以前曾做过几次放射治疗,而本次治理又没有计算治疗射线剂量;甚至发生姓名、性别、年龄确认及病区确认的失误。
1.2 治疗医嘱单不全:包括射线类型、机器类型、治疗部位与标识位置、体位及固定装置。源皮距及等中心,肿瘤深度、床角度、机架角度、中心轴百分深度,照射视野大小(X1、X2、Y1、Y2),是否有填充物以及楔形板射野挡块。比如有的患者需要等中心照射,而未注明床度数、机架度数,那么技术人员按未打角照射,结果造成错误,还有面积错误导致剂量不准确。
1.3 暴露时间或剂量错误:放射治疗患者接受的剂量为正常组织耐受的上限,如果计算剂量发生错误,可导致致命性后果。尤其是脊髓、生殖腺,射线量达到到40GY时,常规挡脊髓,这是必备常识。而剂量不足的事故很难发现,可能仅表现为肿瘤控制不佳,在外照射中,一个治疗剂量通常要分20次到40次,每次都需要放射技术人员仔细核对机器参数和患者的医嘱参数。
1.4 治疗解剖部位错位:在实施精确治疗时,定位标志是以皮肤上点来确定的,有的患者体表点若不清楚,而导致技术人员照射部位发生错误,导致20次到40次连续错误,引发医疗事故。
1.5 医患之间沟通方式不当:主管医生、护士、放疗技师等相关工作者,只埋头工作,对患者漠不关心,患者提出一些问题不能给予及时回答。一般患者接受外照射放射治疗,大都需要经过6周到8周的时间,不同的患者会遇到不同的放疗技师,放疗技师在每次接触患者时,只有治疗前与治疗结束后的几分钟,容易造成双方缺乏了解与理解,反复的治疗过程中,患者和技师之间会因一些小事不理解而演变成大事,如再突遇患者病情出现意外,就极容易成为医患纠纷的导火索,投诉上告勒索恐吓等会接踵而来。
2 预防医疗纠纷的对策
2.1 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完善优化放疗程序。
进行放疗前,填写“患者一般情况评估表”,在患者知情告知书上签名,与放疗通知单一起在交给放疗技师。放疗技师接到放射治疗单和患者一般情况评估表后,就可以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对患者易引发的并方正及处理步骤了然于胸,为急重症患者开辟绿色通道,减少患者等待时间。并为特殊的重病患者申请病区护士、医师陪同,并携带保护单,保证患者接受放疗后安全返回病区。
2.2 疏导患者的不健康心理,充分履行医务人员的告知说明义务。患者到医院就医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疏导患者的心理,增强患者恢复健康的信心,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有效预防医疗损害发生后患方敌对情绪的产生和发展。医务人员初次与患者见面时应该树立良好的形象,安慰患者及其家属,有效地消除患方的猜疑和不信任心理。在对患者检查诊断后,医务人员应该及时向患方说明疾病的特点、治愈率、手术的风险等,让其做好心理准备,以免在出现医疗事故后患方一时接受不了,进而产生一系列的消极行为。
2.3 医患双方应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治疗。医院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医院依法治院、治医,保证医疗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的根本,同时也是患者到医院接受治疗和保证医疗效果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现实中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期间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患者不经医务人员允许私自外出、家属在医院规定的探访时间以外探访患者以及私自决定其他治疗等,一旦在住院期间出现意外情况或不良后果,患方不找自身原因,而将过错归责于医院。
2.4 建立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行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医疗机构承受著特殊的职业风险。医务人员和患者因诊疗行为所承担的高风险若任其发展必然使双方产生强烈的自卫防范心理,不利于医患双方利益的平衡,更不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完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将医疗卫生事业纳入社会运行体系之中,把医疗行业的高风险部分合理地向社会转移,改变过去医患双方难以承受高度医疗风险的做法,建立一种由“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患者”共同分担医疗风险的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非常必要。
3 讨论
医患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医患不应当是矛盾体,而差错事故也不应该发生。尽管肿瘤病人的病情变化也是难以预知的,即使是可以预知,放疗技师也不能给予拒绝治疗,每个病人都有接受治疗的权力 。 要让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我们就要学会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放疗技师根据患者放疗情况评估单,可以对患者形成全面了解,并能预估并掌握各种应急救治措施 。因此,放疗技师平常要加强医疗各科的学习,并具有一定的行为科学、心理学和几何学知识,并能适当地操作使用摆位装置。在实施治疗时,放疗技师不但保证自己不出错,还要担负起前面各个环节的把关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而实现这个目标取于放疗医生、物理工作者,放疗技术员之间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
【关键词】 急重症患者 外照射 医疗纠纷 原因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R4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60(2014)08-314-01
本文就外照射治疗临床中易易引发医疗纠纷的一些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一些对策,期待对放射治疗过程的优化有所帮助。
1 易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
1.1 患者临床资料不全:拿到一份治疗单,应熟知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疾病诊断,治疗实施部位、射线性质,以前是否接受过放射治疗,照射皮肤是否完整。临床中,治疗单常常忽略一些内容,如不写患者疾病以及实施放疗的部位,当患者同时同期接受两种射线照射时,会因外照射部位错误而造成医疗事故;有时会因为不注明射线性质,造成射线误用事故;有时还会因为患者接受放疗前就曾有皮肤受损或不完整情况,导致接受照射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有时是因为患者以前曾做过几次放射治疗,而本次治理又没有计算治疗射线剂量;甚至发生姓名、性别、年龄确认及病区确认的失误。
1.2 治疗医嘱单不全:包括射线类型、机器类型、治疗部位与标识位置、体位及固定装置。源皮距及等中心,肿瘤深度、床角度、机架角度、中心轴百分深度,照射视野大小(X1、X2、Y1、Y2),是否有填充物以及楔形板射野挡块。比如有的患者需要等中心照射,而未注明床度数、机架度数,那么技术人员按未打角照射,结果造成错误,还有面积错误导致剂量不准确。
1.3 暴露时间或剂量错误:放射治疗患者接受的剂量为正常组织耐受的上限,如果计算剂量发生错误,可导致致命性后果。尤其是脊髓、生殖腺,射线量达到到40GY时,常规挡脊髓,这是必备常识。而剂量不足的事故很难发现,可能仅表现为肿瘤控制不佳,在外照射中,一个治疗剂量通常要分20次到40次,每次都需要放射技术人员仔细核对机器参数和患者的医嘱参数。
1.4 治疗解剖部位错位:在实施精确治疗时,定位标志是以皮肤上点来确定的,有的患者体表点若不清楚,而导致技术人员照射部位发生错误,导致20次到40次连续错误,引发医疗事故。
1.5 医患之间沟通方式不当:主管医生、护士、放疗技师等相关工作者,只埋头工作,对患者漠不关心,患者提出一些问题不能给予及时回答。一般患者接受外照射放射治疗,大都需要经过6周到8周的时间,不同的患者会遇到不同的放疗技师,放疗技师在每次接触患者时,只有治疗前与治疗结束后的几分钟,容易造成双方缺乏了解与理解,反复的治疗过程中,患者和技师之间会因一些小事不理解而演变成大事,如再突遇患者病情出现意外,就极容易成为医患纠纷的导火索,投诉上告勒索恐吓等会接踵而来。
2 预防医疗纠纷的对策
2.1 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完善优化放疗程序。
进行放疗前,填写“患者一般情况评估表”,在患者知情告知书上签名,与放疗通知单一起在交给放疗技师。放疗技师接到放射治疗单和患者一般情况评估表后,就可以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对患者易引发的并方正及处理步骤了然于胸,为急重症患者开辟绿色通道,减少患者等待时间。并为特殊的重病患者申请病区护士、医师陪同,并携带保护单,保证患者接受放疗后安全返回病区。
2.2 疏导患者的不健康心理,充分履行医务人员的告知说明义务。患者到医院就医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疏导患者的心理,增强患者恢复健康的信心,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有效预防医疗损害发生后患方敌对情绪的产生和发展。医务人员初次与患者见面时应该树立良好的形象,安慰患者及其家属,有效地消除患方的猜疑和不信任心理。在对患者检查诊断后,医务人员应该及时向患方说明疾病的特点、治愈率、手术的风险等,让其做好心理准备,以免在出现医疗事故后患方一时接受不了,进而产生一系列的消极行为。
2.3 医患双方应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治疗。医院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医院依法治院、治医,保证医疗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的根本,同时也是患者到医院接受治疗和保证医疗效果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现实中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期间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患者不经医务人员允许私自外出、家属在医院规定的探访时间以外探访患者以及私自决定其他治疗等,一旦在住院期间出现意外情况或不良后果,患方不找自身原因,而将过错归责于医院。
2.4 建立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行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医疗机构承受著特殊的职业风险。医务人员和患者因诊疗行为所承担的高风险若任其发展必然使双方产生强烈的自卫防范心理,不利于医患双方利益的平衡,更不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完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将医疗卫生事业纳入社会运行体系之中,把医疗行业的高风险部分合理地向社会转移,改变过去医患双方难以承受高度医疗风险的做法,建立一种由“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患者”共同分担医疗风险的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非常必要。
3 讨论
医患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医患不应当是矛盾体,而差错事故也不应该发生。尽管肿瘤病人的病情变化也是难以预知的,即使是可以预知,放疗技师也不能给予拒绝治疗,每个病人都有接受治疗的权力 。 要让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我们就要学会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放疗技师根据患者放疗情况评估单,可以对患者形成全面了解,并能预估并掌握各种应急救治措施 。因此,放疗技师平常要加强医疗各科的学习,并具有一定的行为科学、心理学和几何学知识,并能适当地操作使用摆位装置。在实施治疗时,放疗技师不但保证自己不出错,还要担负起前面各个环节的把关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而实现这个目标取于放疗医生、物理工作者,放疗技术员之间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