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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有企业只是政府“附属物”,企业缺乏发展活力,改革开放初期实施的放权让利改革是国有企业内在“放活”动力机制下的必然选择,而经济利益如何在国家与企业、员工之间合理分配成为改革过程中必须直面的难题。国有企业持续盈利、经营者与员工“创富”动力推动公司法人制度产生,但国有企业“创富”改革过程中重效率轻公平、社会责任有所缺失等问题在全社会引起较为强烈的反应。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改革,以“促和谐”为新的动力,减少深水区改革的阻力与内耗,才能解决国有企业使命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