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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正式批准我校为法律硕士(J.M)研究生培养单位。我校成为江苏省内继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后第四所增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高校。我校相继获准为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标志着我校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已初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