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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评议功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案件审判质量与效果,事关人民群众能否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实践中,虽然人民法院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对合议庭独立审判地位予以补强,但是合议庭评议却因遭受诸如"评议对象模糊导致评议内容错漏、评议信息失衡导致评议过程扭曲、评议规则粗糙导致评议效果失实、评议考评失范导致评议权力旁落"等内部民主危机而陷入"形合实独"的运行困境继而造成"评议功能"严重缺位。基于此,矫正合议庭评议制度的价值趋向独立与民主融合,并对民主评议规则予以"厘清合议庭评议事项的范围"、"平衡合议庭成员所掌握决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