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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与采访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时曾经说道:“我们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不可偏废。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勿庸讳言,我们现在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收入分配不公、司法不公,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曾经讲过,一个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都要更多地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占大多数。我们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能使每个人也有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机遇。
中国的现代化绝不仅仅指经济的发达,它还应该包括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在我在任的最后几年,我将为这件事情尽最大的努力。我相信,我们以后的领导人会更加关注这个问题。”
温总理的这段讲话非常扼要,涵义却非常丰富,既说明了发展经济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也说到了公平正义的范围包括了收入、司法等,比起近年来所强调和谐社会构建的议题更为具体深刻、蕴含务实并具有导向意义。
全力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正如温总理在发言中所说的,公平不仅指的是经济公平,而且是广泛地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做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和机会。
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财富“蛋糕”越做越大,可分配的社会资源越来越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生产关系作出相应调整,确保社会财富得以公平公正地分配,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自2005年中共中央举办的省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以来,再经过2006年中共第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构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际便成为热门课题。学者专家们也纷纷举办了各种研讨会,寻求促进和谐社会的方案。
几年过去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势头依然强劲,在中国经济蓬勃前进、迅速崛起的宏大图景中,社会上却出现了一些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比如,令人触目惊心的司法腐败和官场糜烂图景,官商勾结为谋求暴利而丧尽天良;法制宽松与执行失准,使得个税常沦为“劫贫济富”的工具;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令穷家孩子过早地输在了“起跑线上”等等。公众眼见着公平正义被权力和金钱侵蚀得面目全非而无可奈何,久而必成积怨。如何使广大民众,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合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拥有创造财富的机会,切实保障社会参与的权利?已经提上中国转型的重要议程。
国家领导人如温家宝对此当然心知肚明,他“非常感到担心”。那些违背公平正义的行为若不设法消减,中国人的整体道德价值观准会加速滑坡,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遥遥无期的期待。因此,他下定决心要在任期最后几年里,为实现公平正义尽最大的努力。
司法公正是公平正义的最后救济
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角度看,公平正义对国家的重要性绝不亚于经济实力。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不仅要看经济实力,也要看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公平正义问题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各界一个强烈诉求的基本原因。
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崇高的价值理念,是人类社会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没有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要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就需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改革,使公平正义成为行政和司法的信条,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保障。
可以说,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要公平正义,就要保证司法公正。
每年两会闭幕时,都要进行一个重要的会议日程,即由人大代表表决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等在内的六项草案。统计显示,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以近98%的通过率高票通过,而“两高”报告的通过率,分别为最高法75.3%、最高检76.8%,其中,非赞成票均都在700张左右,比2008年明显增加。不少代表委员认为,当年“两高”报告中只字不提当时很轰动的“黄松有案”是导致其通过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两高”明显是在回避自己。
而在今年“两高”报告中,虽然用了明显篇幅对黄松有案进行了反思,但这只能给人以很不情愿的感觉。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滕一龙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小组讨论上强调,虽然不能因为司法队伍中出现黄松有这样的“害群之马”就否认国家整个司法制度,从而认为司法队伍都是腐败的,但是,法官尤其是法院的院长出现腐败情况,对整个司法公正是很大的伤害,令百姓对社会的公平公正产生了阴影。
滕一龙委员认为,“因为司法本身就是社会体系的最后防线,如果从事防线的人或者院长自己都不能更好的执行公正公平的理念,你说我们这个社会怎么才能进步,我们这个社会怎么才能有公平公正?”
立定严惩司法腐败的决心
曾用“不能容忍”、“恶劣”等措辞犀利的语言,来形容中国司法腐败的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在去年的两会接受记者采访时,悲愤地说道:“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都感到受了侮辱,是我的耻辱,也是中国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同时,他通过媒体直抒胸臆,只给最高法院报告打了50分。
在今年的两会上,梁慧星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如果让我给今年的最高法院报告打分,我会打80分。最高法院今年没有回避问题,还把黄松有案写入报告,是一种新气象。”
诚然,相比过去对于某些话题的回避与闪烁态度,今年的两会上直面和正视了许多敏感问题,并且态度直接、观点明确、行动迅速。就在两会刚结束不久的3月20日,全国地市公安局长专题研讨班在京开班。23日,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第五期培训班开班;同日,全国监狱政委第一期培训班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开班。随着政法干警培训班的陆续开班,预示着2010年新一轮政法机关大规模培训正式启动。
4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刊发笔谈文章《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在文章中提到,要从优化职权配置,促进司法公正、落实司法民主,增进司法透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司法监督和完善为民机制,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改进的司法问题和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则从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建立健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和加强检察队伍素质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三个方面,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制约监督能力的关键环节入手,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制约为重点,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归根结底,我们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公平正义,就是我们在转型中应当始终坚守的价值取向。它渗透在社会的秩序规范中,引领在发展的路径转换中,落实在政党的民主建设中。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政府应当肩起的责任,更有赖于公民的努力、改革的深化、法治的建设和文明的培育。
胡锦涛总书记主张的“与腐败现象斗争到底”,温总理提倡的“弘扬中国五千年文化,建立道德社会”,为我们开创了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中国的经济发展要靠科学、民主、正义的社会基础,新时代的发展关键取决于权力与道德的斗争。中央政府下决心清除腐败、黑恶势力、丧失公正的权力机构和权力人,重庆的公安系统管理人员集体下岗受审查就是很好的开端,有此先例在前,相信中国将会有更多的环境腐败机构、腐败官员、渎职官员、无作为乱作为官员受到惩处,有理由相信,“比太阳更光辉的”日子一定会很快到来。
我曾经讲过,一个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都要更多地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占大多数。我们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能使每个人也有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机遇。
中国的现代化绝不仅仅指经济的发达,它还应该包括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在我在任的最后几年,我将为这件事情尽最大的努力。我相信,我们以后的领导人会更加关注这个问题。”
温总理的这段讲话非常扼要,涵义却非常丰富,既说明了发展经济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也说到了公平正义的范围包括了收入、司法等,比起近年来所强调和谐社会构建的议题更为具体深刻、蕴含务实并具有导向意义。
全力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正如温总理在发言中所说的,公平不仅指的是经济公平,而且是广泛地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做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和机会。
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财富“蛋糕”越做越大,可分配的社会资源越来越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生产关系作出相应调整,确保社会财富得以公平公正地分配,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自2005年中共中央举办的省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以来,再经过2006年中共第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构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际便成为热门课题。学者专家们也纷纷举办了各种研讨会,寻求促进和谐社会的方案。
几年过去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势头依然强劲,在中国经济蓬勃前进、迅速崛起的宏大图景中,社会上却出现了一些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比如,令人触目惊心的司法腐败和官场糜烂图景,官商勾结为谋求暴利而丧尽天良;法制宽松与执行失准,使得个税常沦为“劫贫济富”的工具;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令穷家孩子过早地输在了“起跑线上”等等。公众眼见着公平正义被权力和金钱侵蚀得面目全非而无可奈何,久而必成积怨。如何使广大民众,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合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拥有创造财富的机会,切实保障社会参与的权利?已经提上中国转型的重要议程。
国家领导人如温家宝对此当然心知肚明,他“非常感到担心”。那些违背公平正义的行为若不设法消减,中国人的整体道德价值观准会加速滑坡,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遥遥无期的期待。因此,他下定决心要在任期最后几年里,为实现公平正义尽最大的努力。
司法公正是公平正义的最后救济
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角度看,公平正义对国家的重要性绝不亚于经济实力。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不仅要看经济实力,也要看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公平正义问题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各界一个强烈诉求的基本原因。
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崇高的价值理念,是人类社会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没有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要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就需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改革,使公平正义成为行政和司法的信条,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保障。
可以说,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要公平正义,就要保证司法公正。
每年两会闭幕时,都要进行一个重要的会议日程,即由人大代表表决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等在内的六项草案。统计显示,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以近98%的通过率高票通过,而“两高”报告的通过率,分别为最高法75.3%、最高检76.8%,其中,非赞成票均都在700张左右,比2008年明显增加。不少代表委员认为,当年“两高”报告中只字不提当时很轰动的“黄松有案”是导致其通过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两高”明显是在回避自己。
而在今年“两高”报告中,虽然用了明显篇幅对黄松有案进行了反思,但这只能给人以很不情愿的感觉。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滕一龙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小组讨论上强调,虽然不能因为司法队伍中出现黄松有这样的“害群之马”就否认国家整个司法制度,从而认为司法队伍都是腐败的,但是,法官尤其是法院的院长出现腐败情况,对整个司法公正是很大的伤害,令百姓对社会的公平公正产生了阴影。
滕一龙委员认为,“因为司法本身就是社会体系的最后防线,如果从事防线的人或者院长自己都不能更好的执行公正公平的理念,你说我们这个社会怎么才能进步,我们这个社会怎么才能有公平公正?”
立定严惩司法腐败的决心
曾用“不能容忍”、“恶劣”等措辞犀利的语言,来形容中国司法腐败的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在去年的两会接受记者采访时,悲愤地说道:“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都感到受了侮辱,是我的耻辱,也是中国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同时,他通过媒体直抒胸臆,只给最高法院报告打了50分。
在今年的两会上,梁慧星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如果让我给今年的最高法院报告打分,我会打80分。最高法院今年没有回避问题,还把黄松有案写入报告,是一种新气象。”
诚然,相比过去对于某些话题的回避与闪烁态度,今年的两会上直面和正视了许多敏感问题,并且态度直接、观点明确、行动迅速。就在两会刚结束不久的3月20日,全国地市公安局长专题研讨班在京开班。23日,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第五期培训班开班;同日,全国监狱政委第一期培训班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开班。随着政法干警培训班的陆续开班,预示着2010年新一轮政法机关大规模培训正式启动。
4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刊发笔谈文章《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在文章中提到,要从优化职权配置,促进司法公正、落实司法民主,增进司法透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司法监督和完善为民机制,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改进的司法问题和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则从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建立健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和加强检察队伍素质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三个方面,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制约监督能力的关键环节入手,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制约为重点,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归根结底,我们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公平正义,就是我们在转型中应当始终坚守的价值取向。它渗透在社会的秩序规范中,引领在发展的路径转换中,落实在政党的民主建设中。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政府应当肩起的责任,更有赖于公民的努力、改革的深化、法治的建设和文明的培育。
胡锦涛总书记主张的“与腐败现象斗争到底”,温总理提倡的“弘扬中国五千年文化,建立道德社会”,为我们开创了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中国的经济发展要靠科学、民主、正义的社会基础,新时代的发展关键取决于权力与道德的斗争。中央政府下决心清除腐败、黑恶势力、丧失公正的权力机构和权力人,重庆的公安系统管理人员集体下岗受审查就是很好的开端,有此先例在前,相信中国将会有更多的环境腐败机构、腐败官员、渎职官员、无作为乱作为官员受到惩处,有理由相信,“比太阳更光辉的”日子一定会很快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