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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设和谐社区有了其必要性。但是,当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化倾向现象过于严重时,会加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负担,削弱了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服务的热情,降低了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法律上规定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在实际中出现了职责、功能不恰当的偏移,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矛盾是当前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