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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采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逻辑分析等方法,对福建省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体育组织 的发展现状与困境进行研究,并以此提出培育和推动我国民间体育组织发展的路径体系:建 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形成民间体育组织善治体制;建立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核心的社团组 织架构,重组民间体育组织新体系;制定和完善有关民间组织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对民间体 育组织进行依法管理;改善民间体育组织的收入结构体系,提高民间体育组织可持续发展能 力;加强民间体育组织的人才建设体系,增强民间体育组织自身活力;建立并实施民间体育 组织的评估体系,推动和引导民间体育组织改革与发展等。
关键词:民间体育组织;困境;路径
中图分类号:G8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7-3612(2010)09-0004-05
A Research on the Status Quo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SportOrganization
——Take Fuji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XU Yueyun1,XU Hongfeng2,WANG Haifei3
(1. Physical Education College, Fujian Quanzhou Normal Univer sity, Quanzhou 362000, Fujian China; 2. Physical Education & Science Co 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007, Fujian China;3. FujianProvince Sports Bureau, Fuzhou 350000, Fujian China)
Abstract: By the method of documentation, questionnaire and logical analysis, the paper ca rries out an overall investigation on the status quo and obstacles of the develo pment of the nongovernmental sport organizations with corporation qualificat ion in Fujian province. It proposes the path choice of fostering and promoting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rivate sport organizations, such as building a civi lservice type government, forming a perfect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nsadministrative system, constructing a nationalPEcommitteecentered socialorganization structure, rebuilding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ns’ new sys tem, formulating and improving related laws and policies, managing nongovernme ntal PE organiz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improving the income structureof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ns, enhancing 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abil ity, strengthening the talent construction of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ns ; raising the vitality of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ns themselves, establi sh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 ns, promoting and guiding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nongovernmental PE org anizations.
Key words: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ns; difficult position; path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们体育意识的增强和 体育需求的多样性等,各种民间体育组织获得比以往更加适应的发展空间和社会需要,各种 各样的民间体育组织大量涌现,越来越显示出它在解决社会公民参与体育管理、体育活动上 的优势。然而,正如市场经济在实行不久,还很不规范、很不成熟一样,我国民间体育组织 也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社会转型期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各类矛盾迭起的表征也在民间体育组 织发展过程中得到鲜明的映现。因此,本研究以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现状与困境为基 点,透析转型期民间体育组织发展的内外部困境,并提出今后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路径,无 疑对后奥运时期我国社会体育的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采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以福建体育及相关专项调查为契机,就民间体育 组织的数量与分布、发展历 程、组织的类型、发展困境等问题对福建省9个设区市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体育组织进行全 面的调查。发放调查问卷
2 结果与讨论
2.1 民间组织、民间体育组织的概念界定与类型 民间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会组织,一般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 性、相对独立性和志愿性的特征。在学术界和政府文件中,它常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 、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等术语交替使用。这些不同术语之间并无 根本性的区别,它们只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民间组织的某一方面特征。但在实际的使 用中,它们之间也存在细微的差别,相关词汇的选择和偏好,基本上可以反映出使用者对相 关问题的理解以及对未来发展取向的某种期待[1]。我国学者认为从整体上谈论并 涉及非政 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等共同特征时,尽量使用民间组织概念。2000年4月民政 部发布《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间组织”正式用于规章的表述。目前,我国对 民间组织的分类没有确定的类型与标准,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民政部将纳入其管理的民间组 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别[2]。民间体育组织是民间组 织的重要 组成部分,具有民间组织相同的概念属性和分类类型,是指以服务大众体育需求,公民自愿 组成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其类型主要为体育社团、 民办非企业体育单位、体育基金会三大类别。但就体育社团的形式而言,则包括自上而下的 省市县(区)三级的体育总会和自下而上的运动项目协会、人群体育协会、体育学会(研究 会)等,民办非企业体育单位则主要包括体育俱乐部、联合会等民办非企业服务实体。
2.2 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发展的基本现状
2.2.1 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的数量与分布 调查显示(表1):至2008年底,目前福建省共有各级各类民间体育组织681个,其中省 级76个,市级605个。但以上这些民间体育组织的数量是一组报民政部门批准和主管部门登 记的数字,概不是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存在的真实数字。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很多民间 体育组织因无法找到主管单位或注册门槛太高,有的只能胎死腹中,制约了其数量的发展。 有的挂靠在各种协会旗下,成为其分会,游离于合法和非法的边缘。如晋江市在市体总备案 的民间体育组织48个,具有法人资格却只有23个。此外,还有一些民间体育组织干脆未经任 何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成立,不受任何监管地在社会上活动,从而使得民间体育组织的总体 数量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未知数字。
比例/%11.211.29.518.610.43.78.47.88 .810.4100.0从民间体育组织的地域分布来看,福建省各设区市民间体育组织数量分布呈橄榄型。导 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与当地民间体育组织发展的传统底蕴因素、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有一 定的相关;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各地市对民间体育组织的重视程度、政策因素, 以及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把握登记的尺度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配合程度。此外,区域管 辖的范围、人口数量等客观因素也有一定的影响。
2.2.2 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的类型及分布 调查显示(表2):体育社团是(84.1%)福建省各设区市民间体育组织的主要类型。民 办非企业体育单位是伴随改革开放以后,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市场经济趋向成熟、信息 技术不断进步、社会转型全面展开的新形势下开始不断涌现出来的。从地域分布来看(表3 ),民非体育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福、夏 、泉三大中心城市社会经济比较发达,数量比较多,而闽西、东和中部设区市数量却较少, 形成了一种区域差序有别的发展格局。
2.2.3 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历程 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 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曲折发展、不断发展壮大的起步阶段(1949-1965)、停滞阶 段(1966-1976)、生长阶段(1977-1998)与兴起阶段(1998-2008)四个历程。这四个阶 段都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变迁有着直接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项事业百废俱兴,1956年以前,政府对各类民间组织进行清理、整 顿,先后于1950、1953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及《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 则》,确立了社会团体的类别、登记范围、筹备登记和成立登记的程序、原则、登记事项以 及处罚等办法。经过几年的整治,净化了民间组织队伍,并扶植新兴社团的成立。从1956年 福 建体育总会成立后,由于对民间体育组织的性质处于初步认识阶段,又适逢新中国经济困难 时期,这一阶段福建省没有一家民间体育组织成立。196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复苏,在1963 年期间先后有6家(占1.2%)省级篮、排、乒、田、游泳、棋类体育项目协会成立,由此拉 开了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发展序幕(起步阶段)。随后,经历文化大革命,民间体育组织与 活动遭到严重,基本处于瘫痪和无序状态(停滞阶段)。1978年,中国的改革开放给民间体 育社团的发展带来了一次机遇,从1978年到1998年这第一阶段的20年间发展中,福建民间体 育组织的数量占全部总量的20.6%,福建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从点到面的、遍 地开花的原始生长期(生长阶段)。随着1998年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管 理体制的形成和相关政策的推行,以及我国奥运战略的实施与推动的这短短10年间,福建省 民间体育组织成立的数量占全部总量的75.4%,特别是自2001年申奥成功以来,更是形成了 一个持续高涨的发展时期(兴起阶段),成为演绎和推动“奥运与全民健身同行”一支重要 力量。
2.2.4 福建省各级体育总会组织体系 受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社团管理体制改革等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我国体育总会组织体 系,走过从“实权实效型”到“无权形式型”,从“上下贯通型”到“块状分割型”的演化 历程[3]。就目前而言,我国体育总会不同层级之间名为业务指导关系,但实际上 是处于互 为独立的位置,各级体育总会实际上只与相应政府部门发生联系,不仅其人力、物力、财力 等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而且其工作方式也承袭党政的工作方式,成为既是国家实体和社 会实体双重利益的代表。调查显示:至2008年底福建省的省、市二级已全部成立了体育总会 。省体总下设秘书处,负责省级体育社团和全省体总工作的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组织管理 等工作。在二级(市)设置上,福建省9个设区市有4个市体总机构单列设置,下设秘书处或 办公室,并有相应的人员编制和专职人员,其余5个市体总未单列机构,也无相应的人员编 制和专职人员。而在三级(县)体总的组织机构设置上(表4),有39.3%的县级(区)县 级 或县级市及区还未设立体总,且各地市良莠不一。28.0%有相应的人员编制和专职人员,其 余都普遍是只有牌子而没有专门机构,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具体工作还主要是依托体育行 政部门进行。从走访中我们了解到省体总与地市级体总,地市级体总之间的联系微乎其微, 且各级体总都存在人、财、物难以独立,责、权、利难以统一的问题,是一个名副其实的“ 虚体”。
2.3 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困境 鉴于各级体育总会与各类基层民间体育组织在组织管理上的差异,我们分别对它们发展 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类设计和归类统计。调查显示:体育总会和各类基层民间体育 组织分别以92.5%和90.1%的高选择率,强烈反映“资金短缺”是制约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 发 展的最大困境。此外,社会资源、政策法规保障、管理人才缺乏等也分获其发展的四大困境 之一。
2.3.1 资金困境 目前福建省各级体育总会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包括项目经费 等),各类民间体育组织的资金来源则基本靠自筹,主要为会费和企业提供的赞助,难以获 得政府财政拨款和补贴,这也常常是许多民间体育组织长期处于严重资金不足的状态,无法 开展正常活动,其中不少组织活动停滞,陷入瘫痪,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这一方 面说明民间体育组织资金来源结构单一,来自于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的数额相当有限 和不足。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民间体育组织与企业及社会各界还没有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 系,同时社会上还没有很好形成为社会福利事业捐赠的机制和氛围。另外,许多民间体育组 织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资源依赖”惯性,习惯从政府获取财政支持,缺乏主动向社会提供 体育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缺乏主动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意识,多渠道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和筹措 经费的能力较为低下,从而制约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可见,“支援失灵”、“慈善不足”、 “制度依赖”、“造血低下”等多层面因素是我省民间体育组织资金困境形成的原因。
2.3.2 法律、法规、政策困境 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宏观制度环境是一种有利于民间组织生长的环境, 这也是民间体育组织之所以能够在短时期内得以迅速兴起的基本原因。但理性思考我国现行 民间组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我们则可发现我国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存在于“宏观肯定、 微观约束”[4]的悖论之下:一是缺乏一部管理民间组织的“母法”,至今关于民 间组织的 主要法规是国务院的三个《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 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它们属于行政法规,而不是国家正式的法律;二是 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重政府管理轻权利保障,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重行政手段轻经济 扶持;三是管理法规对民间体育组织设置了过高的“入口”门槛,除了规范的名称、必要的 组织、固定的场所、专职人员、会员数量、资产经费、民事能力等基本资格外,还有排他性 “非竞争原则”和“限制分支“原则,特别是还必须首先有一个挂靠单位。如此众多的限制 和强烈控制取向,必然使得很多本可以作为群体体育推动重要力量的民间体育组织胎死腹中 ,从而严重地制约着民间组织数量与规模的发展;四是“双重管理”带来监管缺位,也即实 行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共同管理,因没有合理划分各自的职责,民政部门重在审批登记, 将日常监管责任交给业务主管部门,而很多业务部门认为自己仅是民间体育组织的挂靠机构 而已,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能,二者业务部门因忙于自身繁重的事物而疏于履行管理职能。 这种监督管理上的双方责任分担为相互推卸责任提供了便利条件,从而使民间体育组织处于 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五是在法律规章上,不仅缺乏对民间组织的日常活动有针对和操作 性条款,还缺乏分门别类民间组织的具体管理法规,致使一些民间体育组织透明度不高、内 部管理混乱,甚至出现欺世盗名、贪污腐败现象,损害了民间体育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可见 ,以上这些“失位”、“偏位”、“缺位”、“错位”、“高位”、“空位”等状况不仅使 得很多民间体育组织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保障,还更使得很多民间体育组织因缺乏有效的监 督和自律机制而处于自生自灭或无序的发展状态。
2.3.3 社会资源困境就目前民间体育组织的类型来,从其走的发展道路来看,主要包括两种:自上而下形成 的体制内发展模式的体育总会和自下而上体制外发展模式各类基层民间体育组织。自上而下 形成的体总,他们与政府改革相关联,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社会化的产物, 它们的社会资源主要来自党和政府相关机构等受权利垄断领域;另一种自下而上的民间体育 组织,它们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济、社会有关,主要社会资源来自市场、 社会等开放竞争的世界[5]。由于民间体育组织结社趣缘特征,常务负责人及大部 分成员的 资质特征主要是对体育的强烈兴趣和爱好,政治资历、政治权利、社会地位、社会声望等政 治资源及社会人际资源处于相对较弱的态势—也即社会资本较弱。而就中国现实而言,充足 和丰厚的社会资本能够为组织在构建和运作的过程中提供相当的便利,它所代表的符号和所 具有的工具性特征,与无论谓之为“政府情怀”还是“官本位”社会的现实环境之间存在极 大的默契[6]。毋庸置疑,这种资源的弱态将是制约组织资金的获得和活动开展的 瓶颈。同 时由政府主导型的各级体育总会较其他类型民间体育组织资源依赖程度大,分别为37.7%和 20.9%。
2.3.4 管理人才困境 现代管理的核心是人,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管理者是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者,管理活 动的绩效与管理者的水平和素质息息相关。现行的民间体育组织中体育总会类型管理人员的 编制主要是根据民政部的政策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定员和编制极为有限,没有编 制名额的体育总会则主要以合同聘用编制或兼职为主。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没有设立体育总 会的县(区),主要的问题是受人员编制的影响。而已设立很多体育总会的管理人员中,基 本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来自政府机构,有主管部门分流人员、有主管部门退休人员等。这不仅 造成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参差不齐,影响组织的能 力,还造成管理方式上行政色彩浓重,缺乏独立性和管理、运作、发展动力和能力,使其难 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很多设立体总的部门,因受编制的影响,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和空壳 “牌子”体总在一些县(区、市)的现象司空见惯。而许多自下而上的基层民间体育组织管 理人员则主要依靠志愿者开展工作,并以离退休人员的专或兼职为主,这一状况便形成精力 不足、知识老化、专业水平有限、管理不科学、创新意识不强、市场化运作能力不强的局面 。此外,一些设有专职管理岗位的民间体育组织,也由于工资少,待遇低,办公条件差,职 业发展前景不明,对专业人才和优秀人才吸引力不强,从而影响到民间体育组织的整体素质 。当然,政府对民间体育组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相关培训制度的空缺,所造成 信息渠道不畅,缺乏行动策略,也是制约民间体育组织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 一。
2.4 民间体育组织发展困境出路选择的思考
2.4.1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形成民间体育组织的善治体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公共服务体制始终处于重构和转型当中,既存在着政府公 共服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又缺乏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中国民间体育组织太弱小,政府提出培育发展和监督并举的方针无疑是正确的,但从1998年 以来,陆续公布的法规及相应的规定等,以及清理整顿的情况来看,政府显然在严格登记和 管理制度上下了大工夫,而对培育发展却力度很小。“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全部职能事项, 说到底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因此,为了推进民间体育组织 的发展,各级政府首先应正确地、全面地执行中央政府关于民间组织发展的方针,把培育发 展民间体育组织的各项措施提到日程上来,并使之落实;其二,民间组织治理离不开国家自 上而下的行政推动,而民间组织的成熟又是国家权力下沉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要改变对民 间体育组织的管理方式,实现高效而有序地运行,就必须由“全能政府”向委托政府“转变 ,必须推进中国社会由政社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向政社分工合作的治理模式转变,由一元的 管理模式向多元化的治理模式转变,由行政强制型管理模式向公共服务型治理模式转变。即 政府的侧重点是为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管理框架,研究和制定政策法规 和发展规划、行政管理与公信度的方法、体育信息技术支持、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与服务、体 育过程的监督控制等,以及不同体育组织之间进行沟通与联络等。民间体育组织则成为承接 中微观的体育社会服务与管理职能,如体育事务性工作、赛事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体育活 动的组织与策划、体育产业经营与管理等[7];其三,寻求建立一种新型合作和民 主政府— 民间体育组织关系,对民间体育组织的管理过程要实现由“政府本位”向“公民本位”转移 ,与民间体育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善于吸纳和倾听民间体育组织的意见,从而使民间体 育组织可以在形成更完善的公共政策,以及公共服务提供方面贡献其经验、知识和建议,提 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化水平。
2.4.2 建立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核心的社团组织架构,重组民间体育组织的新体系
公民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的自治性。公民成为独立自主的主体,自然需要实现发展 和享受的民间组织,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的发展过程也就是 公民社会不断扩大、政府权力不断缩小的过程。现实地说,“官民二重性”是我国民间组织 特殊性的集中体现。就目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不过是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对外的一种名义 ,而各级地方体育总会由于多级政府在场,不是成为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的代言人,就 是一个纯粹虚构体。为此,政府在进行机构改革、职能转移的同时,要进一步明晰和强化体 育总会的职能地位,将中华体育总会改为具有单独人员编制的实体机构,赋予中华全国体育 总会实质的管理、指导、监督会员组织职能,建立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核心的社会体育管 理体制,恢复中华体育总会及其会员组织应有的联系,建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与不同层级体 育总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络机制[3]。并逐步形成以各级体育总会为龙头,以运 动项目协 会、人群体育协会为主线,以街道、社区体育组织及站点为基础,以体育俱乐部、联合会等 民非体育服务实体为补充的上下贯通、相互联系、各为自立的网络化民间体育组织新体系。 其次,各级体育总会在接替政府发挥职能的过程中,要建立各类基层民间体育组织信息网络 ,加强与各类基层民间体育组织的横向联系和资源共享,有计划地建立民间体育组织的支持 性机构和监督性机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评估体系,提高组织管理的运作效率,以促进 各类基层民间体育组织种类与总量的增长和自我生存能力及自身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
2.4.3 制定和完善有关民间组织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对民间体育组织进行依法管理 第一, 立法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实际需要,加紧研究和制定民间组 织法律体系,对民间组织法律地位、性质、宗旨、主体资格、登记成立、权利、义务、组织 形式、经费来源、税收待遇、志愿服务等用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规定,为制定相关的管理法规 和政策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第二,分门别类对各类民间组织的准入门槛进行科学的制定, 在各种民间组织中寻求最大的公约数,借鉴国外对民间组织的管理经验,采用“备案登记、 法人登记和公益法人登记”的三级准入制度[8]。如对民间体育组织这类活动范围 下,公益 性强,不涉及重大政治问题的兴趣团体,可降低资产资金、民事能力的准入门槛,并采取到 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这一级别方式,逐步实行民政部门的单一管理体制,促进民间体 育组织数量的蓬勃发展。第三,完善监督法规,对民间组织的财产管理、内部自律、社会监 督、撤销清算、审计监督、违规处罚等制定相应的操作性条款。第四,从制度上强化民间体 育组织的社会监督责任,引导舆论进一步关注民间体育组织的作用和活动,逐步建立起一个 行政监管、财务审计、内部自律和社会监督相互协调的监督管理体系。
2.4.4 改善民间体育组织的收入结构体系,提高民间体育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许多民间组织的民间性也是相对而言,特别是在其经费开支,从民 间汲取的数量毕竟有限,很大程度上也是依赖政府的拨款,但是它们的互动关系是建立在正 式规则基础之上的,即通过法律化的拨款、合同、第三方付款等手段来资助民间组织开展活 动[9]。就中国现实而言,直接从政府获得资金资助的途径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 政府的资 金资助可以作为一种项目资金向民间组织采购服务,通过赛事推广、赛事委托、调查研究、 赛事执行等方式,使民间体育组织在帮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 这样既可以充分激励民间体育组织的工作效率,发挥民间体育组织在业务领域中优势作用, 又可以使民间组织在项目中完成对自己组织的宣传和开展活动资金保障,同时,还能保证国 家的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其二,完善的捐赠税收法和捐赠资金管理制度是其重要的推进因素 。政府应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针对民间组织的捐助是否能 够在捐助主体的税收上有所减免的相关法令,促进民间志愿捐赠的发展。其三,民间体育组 织要善于利用和开发各种资源,提高组织的筹款能力、项目开发能力,通过在服务性收费等 途径上的自我经营,来拓展资金的收入途径,这也是将来民间体育组织收入结构改善和提高 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2.4.5 加强民间体育组织的人才建设体系,增强民间体育组织自身活力 首先,政府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完善民间组织的编 制管理和聘用合同制度,建立起一套合理的民间组织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 失业制度,为民间体育组织的健康成长提供基本的人才制度保障。其二,在人才的建设上, 各类民间体育组织应开拓视野,向体育院校和社会招聘体育管理人才,逐步改变目前不少协 会人员匮乏,年龄老化,依靠离退休人员打天下的局面,使民间体育组织工作更加朝气蓬勃 ,充满活力。其三,在人才资源的开发上,民间体育组织还应增强对广大会员的凝聚力,注 重实体建家,通过活动、会议、网络等方式,建立会员信息库,了解会员的资源信息,充分 发挥会员在体育技术、技能、知识以及各种人际资源优势。此外,广大志愿者的参与是民间 体育组织活动开展和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民间体育组织潜在重要人力资源。但由于中国公 众对志愿者、志愿活动、志愿精神的了解还不广泛和深刻,也缺乏对志愿活动的认可制度、 激励制度、管理制度,志愿活动、志愿服务在民间体育组织还不能得到有效开展。因此,应 以奥运会我国体育志愿者良好的运作和服务为契机,尽快着手启动志愿服务的立法工作,吸 引更多体育志愿者参与民间体育组织各类活动的组织、指导等服务工作[10]。
2.4.6 建立并实施民间体育组织的评估体系,推动和引导民间体育组织的改革与发展
有效的评估制度作为一种管理工具与自律手段,可以改善民间组织的问责性及决策制定 ,提高民间组织自身的运营效率与社会公信力,亦可以辅助行政管理[11]。有鉴 于此,在理 顺政府部门和体育总会以及各体育民间组织关系的基层上,省体总设立民间体育组织评估工 作办公室,尝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机制,对各类民间体育组织 进行评估,从而逐步达到规范管理、科学引导、协调发展的目的,推动民间体育组织转变观 念、创新机制、积极发展和走“实体化、大众化、社会的进程[12]。评估的指导 思想体现以 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评估的原则一者要尽量体现对民间体育组织有效 运行与改革发展导向,二者要尽量分类设定指标内涵和分类评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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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间体育组织;困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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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earch on the Status Quo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SportOrganization
——Take Fuji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XU Yueyun1,XU Hongfeng2,WANG Haifei3
(1. Physical Education College, Fujian Quanzhou Normal Univer sity, Quanzhou 362000, Fujian China; 2. Physical Education & Science Co 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007, Fujian China;3. FujianProvince Sports Bureau, Fuzhou 350000, Fujian China)
Abstract: By the method of documentation, questionnaire and logical analysis, the paper ca rries out an overall investigation on the status quo and obstacles of the develo pment of the nongovernmental sport organizations with corporation qualificat ion in Fujian province. It proposes the path choice of fostering and promoting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rivate sport organizations, such as building a civi lservice type government, forming a perfect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nsadministrative system, constructing a nationalPEcommitteecentered socialorganization structure, rebuilding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ns’ new sys tem, formulating and improving related laws and policies, managing nongovernme ntal PE organiz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improving the income structureof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ns, enhancing 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abil ity, strengthening the talent construction of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ns ; raising the vitality of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ns themselves, establi sh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 ns, promoting and guiding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nongovernmental PE org anizations.
Key words: nongovernmental PE organizations; difficult position; path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们体育意识的增强和 体育需求的多样性等,各种民间体育组织获得比以往更加适应的发展空间和社会需要,各种 各样的民间体育组织大量涌现,越来越显示出它在解决社会公民参与体育管理、体育活动上 的优势。然而,正如市场经济在实行不久,还很不规范、很不成熟一样,我国民间体育组织 也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社会转型期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各类矛盾迭起的表征也在民间体育组 织发展过程中得到鲜明的映现。因此,本研究以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现状与困境为基 点,透析转型期民间体育组织发展的内外部困境,并提出今后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路径,无 疑对后奥运时期我国社会体育的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采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以福建体育及相关专项调查为契机,就民间体育 组织的数量与分布、发展历 程、组织的类型、发展困境等问题对福建省9个设区市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体育组织进行全 面的调查。发放调查问卷
2 结果与讨论
2.1 民间组织、民间体育组织的概念界定与类型 民间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会组织,一般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 性、相对独立性和志愿性的特征。在学术界和政府文件中,它常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 、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等术语交替使用。这些不同术语之间并无 根本性的区别,它们只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民间组织的某一方面特征。但在实际的使 用中,它们之间也存在细微的差别,相关词汇的选择和偏好,基本上可以反映出使用者对相 关问题的理解以及对未来发展取向的某种期待[1]。我国学者认为从整体上谈论并 涉及非政 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等共同特征时,尽量使用民间组织概念。2000年4月民政 部发布《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间组织”正式用于规章的表述。目前,我国对 民间组织的分类没有确定的类型与标准,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民政部将纳入其管理的民间组 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别[2]。民间体育组织是民间组 织的重要 组成部分,具有民间组织相同的概念属性和分类类型,是指以服务大众体育需求,公民自愿 组成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其类型主要为体育社团、 民办非企业体育单位、体育基金会三大类别。但就体育社团的形式而言,则包括自上而下的 省市县(区)三级的体育总会和自下而上的运动项目协会、人群体育协会、体育学会(研究 会)等,民办非企业体育单位则主要包括体育俱乐部、联合会等民办非企业服务实体。
2.2 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发展的基本现状
2.2.1 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的数量与分布 调查显示(表1):至2008年底,目前福建省共有各级各类民间体育组织681个,其中省 级76个,市级605个。但以上这些民间体育组织的数量是一组报民政部门批准和主管部门登 记的数字,概不是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存在的真实数字。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很多民间 体育组织因无法找到主管单位或注册门槛太高,有的只能胎死腹中,制约了其数量的发展。 有的挂靠在各种协会旗下,成为其分会,游离于合法和非法的边缘。如晋江市在市体总备案 的民间体育组织48个,具有法人资格却只有23个。此外,还有一些民间体育组织干脆未经任 何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成立,不受任何监管地在社会上活动,从而使得民间体育组织的总体 数量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未知数字。
比例/%11.211.29.518.610.43.78.47.88 .810.4100.0从民间体育组织的地域分布来看,福建省各设区市民间体育组织数量分布呈橄榄型。导 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与当地民间体育组织发展的传统底蕴因素、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有一 定的相关;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各地市对民间体育组织的重视程度、政策因素, 以及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把握登记的尺度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配合程度。此外,区域管 辖的范围、人口数量等客观因素也有一定的影响。
2.2.2 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的类型及分布 调查显示(表2):体育社团是(84.1%)福建省各设区市民间体育组织的主要类型。民 办非企业体育单位是伴随改革开放以后,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市场经济趋向成熟、信息 技术不断进步、社会转型全面展开的新形势下开始不断涌现出来的。从地域分布来看(表3 ),民非体育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福、夏 、泉三大中心城市社会经济比较发达,数量比较多,而闽西、东和中部设区市数量却较少, 形成了一种区域差序有别的发展格局。
2.2.3 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历程 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 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曲折发展、不断发展壮大的起步阶段(1949-1965)、停滞阶 段(1966-1976)、生长阶段(1977-1998)与兴起阶段(1998-2008)四个历程。这四个阶 段都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变迁有着直接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项事业百废俱兴,1956年以前,政府对各类民间组织进行清理、整 顿,先后于1950、1953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及《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 则》,确立了社会团体的类别、登记范围、筹备登记和成立登记的程序、原则、登记事项以 及处罚等办法。经过几年的整治,净化了民间组织队伍,并扶植新兴社团的成立。从1956年 福 建体育总会成立后,由于对民间体育组织的性质处于初步认识阶段,又适逢新中国经济困难 时期,这一阶段福建省没有一家民间体育组织成立。196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复苏,在1963 年期间先后有6家(占1.2%)省级篮、排、乒、田、游泳、棋类体育项目协会成立,由此拉 开了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发展序幕(起步阶段)。随后,经历文化大革命,民间体育组织与 活动遭到严重,基本处于瘫痪和无序状态(停滞阶段)。1978年,中国的改革开放给民间体 育社团的发展带来了一次机遇,从1978年到1998年这第一阶段的20年间发展中,福建民间体 育组织的数量占全部总量的20.6%,福建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从点到面的、遍 地开花的原始生长期(生长阶段)。随着1998年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管 理体制的形成和相关政策的推行,以及我国奥运战略的实施与推动的这短短10年间,福建省 民间体育组织成立的数量占全部总量的75.4%,特别是自2001年申奥成功以来,更是形成了 一个持续高涨的发展时期(兴起阶段),成为演绎和推动“奥运与全民健身同行”一支重要 力量。
2.2.4 福建省各级体育总会组织体系 受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社团管理体制改革等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我国体育总会组织体 系,走过从“实权实效型”到“无权形式型”,从“上下贯通型”到“块状分割型”的演化 历程[3]。就目前而言,我国体育总会不同层级之间名为业务指导关系,但实际上 是处于互 为独立的位置,各级体育总会实际上只与相应政府部门发生联系,不仅其人力、物力、财力 等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而且其工作方式也承袭党政的工作方式,成为既是国家实体和社 会实体双重利益的代表。调查显示:至2008年底福建省的省、市二级已全部成立了体育总会 。省体总下设秘书处,负责省级体育社团和全省体总工作的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组织管理 等工作。在二级(市)设置上,福建省9个设区市有4个市体总机构单列设置,下设秘书处或 办公室,并有相应的人员编制和专职人员,其余5个市体总未单列机构,也无相应的人员编 制和专职人员。而在三级(县)体总的组织机构设置上(表4),有39.3%的县级(区)县 级 或县级市及区还未设立体总,且各地市良莠不一。28.0%有相应的人员编制和专职人员,其 余都普遍是只有牌子而没有专门机构,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具体工作还主要是依托体育行 政部门进行。从走访中我们了解到省体总与地市级体总,地市级体总之间的联系微乎其微, 且各级体总都存在人、财、物难以独立,责、权、利难以统一的问题,是一个名副其实的“ 虚体”。
2.3 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困境 鉴于各级体育总会与各类基层民间体育组织在组织管理上的差异,我们分别对它们发展 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类设计和归类统计。调查显示:体育总会和各类基层民间体育 组织分别以92.5%和90.1%的高选择率,强烈反映“资金短缺”是制约福建省民间体育组织 发 展的最大困境。此外,社会资源、政策法规保障、管理人才缺乏等也分获其发展的四大困境 之一。
2.3.1 资金困境 目前福建省各级体育总会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包括项目经费 等),各类民间体育组织的资金来源则基本靠自筹,主要为会费和企业提供的赞助,难以获 得政府财政拨款和补贴,这也常常是许多民间体育组织长期处于严重资金不足的状态,无法 开展正常活动,其中不少组织活动停滞,陷入瘫痪,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这一方 面说明民间体育组织资金来源结构单一,来自于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的数额相当有限 和不足。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民间体育组织与企业及社会各界还没有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 系,同时社会上还没有很好形成为社会福利事业捐赠的机制和氛围。另外,许多民间体育组 织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资源依赖”惯性,习惯从政府获取财政支持,缺乏主动向社会提供 体育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缺乏主动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意识,多渠道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和筹措 经费的能力较为低下,从而制约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可见,“支援失灵”、“慈善不足”、 “制度依赖”、“造血低下”等多层面因素是我省民间体育组织资金困境形成的原因。
2.3.2 法律、法规、政策困境 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宏观制度环境是一种有利于民间组织生长的环境, 这也是民间体育组织之所以能够在短时期内得以迅速兴起的基本原因。但理性思考我国现行 民间组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我们则可发现我国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存在于“宏观肯定、 微观约束”[4]的悖论之下:一是缺乏一部管理民间组织的“母法”,至今关于民 间组织的 主要法规是国务院的三个《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 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它们属于行政法规,而不是国家正式的法律;二是 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重政府管理轻权利保障,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重行政手段轻经济 扶持;三是管理法规对民间体育组织设置了过高的“入口”门槛,除了规范的名称、必要的 组织、固定的场所、专职人员、会员数量、资产经费、民事能力等基本资格外,还有排他性 “非竞争原则”和“限制分支“原则,特别是还必须首先有一个挂靠单位。如此众多的限制 和强烈控制取向,必然使得很多本可以作为群体体育推动重要力量的民间体育组织胎死腹中 ,从而严重地制约着民间组织数量与规模的发展;四是“双重管理”带来监管缺位,也即实 行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共同管理,因没有合理划分各自的职责,民政部门重在审批登记, 将日常监管责任交给业务主管部门,而很多业务部门认为自己仅是民间体育组织的挂靠机构 而已,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能,二者业务部门因忙于自身繁重的事物而疏于履行管理职能。 这种监督管理上的双方责任分担为相互推卸责任提供了便利条件,从而使民间体育组织处于 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五是在法律规章上,不仅缺乏对民间组织的日常活动有针对和操作 性条款,还缺乏分门别类民间组织的具体管理法规,致使一些民间体育组织透明度不高、内 部管理混乱,甚至出现欺世盗名、贪污腐败现象,损害了民间体育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可见 ,以上这些“失位”、“偏位”、“缺位”、“错位”、“高位”、“空位”等状况不仅使 得很多民间体育组织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保障,还更使得很多民间体育组织因缺乏有效的监 督和自律机制而处于自生自灭或无序的发展状态。
2.3.3 社会资源困境就目前民间体育组织的类型来,从其走的发展道路来看,主要包括两种:自上而下形成 的体制内发展模式的体育总会和自下而上体制外发展模式各类基层民间体育组织。自上而下 形成的体总,他们与政府改革相关联,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社会化的产物, 它们的社会资源主要来自党和政府相关机构等受权利垄断领域;另一种自下而上的民间体育 组织,它们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济、社会有关,主要社会资源来自市场、 社会等开放竞争的世界[5]。由于民间体育组织结社趣缘特征,常务负责人及大部 分成员的 资质特征主要是对体育的强烈兴趣和爱好,政治资历、政治权利、社会地位、社会声望等政 治资源及社会人际资源处于相对较弱的态势—也即社会资本较弱。而就中国现实而言,充足 和丰厚的社会资本能够为组织在构建和运作的过程中提供相当的便利,它所代表的符号和所 具有的工具性特征,与无论谓之为“政府情怀”还是“官本位”社会的现实环境之间存在极 大的默契[6]。毋庸置疑,这种资源的弱态将是制约组织资金的获得和活动开展的 瓶颈。同 时由政府主导型的各级体育总会较其他类型民间体育组织资源依赖程度大,分别为37.7%和 20.9%。
2.3.4 管理人才困境 现代管理的核心是人,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管理者是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者,管理活 动的绩效与管理者的水平和素质息息相关。现行的民间体育组织中体育总会类型管理人员的 编制主要是根据民政部的政策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定员和编制极为有限,没有编 制名额的体育总会则主要以合同聘用编制或兼职为主。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没有设立体育总 会的县(区),主要的问题是受人员编制的影响。而已设立很多体育总会的管理人员中,基 本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来自政府机构,有主管部门分流人员、有主管部门退休人员等。这不仅 造成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参差不齐,影响组织的能 力,还造成管理方式上行政色彩浓重,缺乏独立性和管理、运作、发展动力和能力,使其难 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很多设立体总的部门,因受编制的影响,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和空壳 “牌子”体总在一些县(区、市)的现象司空见惯。而许多自下而上的基层民间体育组织管 理人员则主要依靠志愿者开展工作,并以离退休人员的专或兼职为主,这一状况便形成精力 不足、知识老化、专业水平有限、管理不科学、创新意识不强、市场化运作能力不强的局面 。此外,一些设有专职管理岗位的民间体育组织,也由于工资少,待遇低,办公条件差,职 业发展前景不明,对专业人才和优秀人才吸引力不强,从而影响到民间体育组织的整体素质 。当然,政府对民间体育组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相关培训制度的空缺,所造成 信息渠道不畅,缺乏行动策略,也是制约民间体育组织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 一。
2.4 民间体育组织发展困境出路选择的思考
2.4.1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形成民间体育组织的善治体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公共服务体制始终处于重构和转型当中,既存在着政府公 共服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又缺乏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中国民间体育组织太弱小,政府提出培育发展和监督并举的方针无疑是正确的,但从1998年 以来,陆续公布的法规及相应的规定等,以及清理整顿的情况来看,政府显然在严格登记和 管理制度上下了大工夫,而对培育发展却力度很小。“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全部职能事项, 说到底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因此,为了推进民间体育组织 的发展,各级政府首先应正确地、全面地执行中央政府关于民间组织发展的方针,把培育发 展民间体育组织的各项措施提到日程上来,并使之落实;其二,民间组织治理离不开国家自 上而下的行政推动,而民间组织的成熟又是国家权力下沉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要改变对民 间体育组织的管理方式,实现高效而有序地运行,就必须由“全能政府”向委托政府“转变 ,必须推进中国社会由政社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向政社分工合作的治理模式转变,由一元的 管理模式向多元化的治理模式转变,由行政强制型管理模式向公共服务型治理模式转变。即 政府的侧重点是为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管理框架,研究和制定政策法规 和发展规划、行政管理与公信度的方法、体育信息技术支持、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与服务、体 育过程的监督控制等,以及不同体育组织之间进行沟通与联络等。民间体育组织则成为承接 中微观的体育社会服务与管理职能,如体育事务性工作、赛事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体育活 动的组织与策划、体育产业经营与管理等[7];其三,寻求建立一种新型合作和民 主政府— 民间体育组织关系,对民间体育组织的管理过程要实现由“政府本位”向“公民本位”转移 ,与民间体育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善于吸纳和倾听民间体育组织的意见,从而使民间体 育组织可以在形成更完善的公共政策,以及公共服务提供方面贡献其经验、知识和建议,提 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化水平。
2.4.2 建立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核心的社团组织架构,重组民间体育组织的新体系
公民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的自治性。公民成为独立自主的主体,自然需要实现发展 和享受的民间组织,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的发展过程也就是 公民社会不断扩大、政府权力不断缩小的过程。现实地说,“官民二重性”是我国民间组织 特殊性的集中体现。就目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不过是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对外的一种名义 ,而各级地方体育总会由于多级政府在场,不是成为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的代言人,就 是一个纯粹虚构体。为此,政府在进行机构改革、职能转移的同时,要进一步明晰和强化体 育总会的职能地位,将中华体育总会改为具有单独人员编制的实体机构,赋予中华全国体育 总会实质的管理、指导、监督会员组织职能,建立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核心的社会体育管 理体制,恢复中华体育总会及其会员组织应有的联系,建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与不同层级体 育总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络机制[3]。并逐步形成以各级体育总会为龙头,以运 动项目协 会、人群体育协会为主线,以街道、社区体育组织及站点为基础,以体育俱乐部、联合会等 民非体育服务实体为补充的上下贯通、相互联系、各为自立的网络化民间体育组织新体系。 其次,各级体育总会在接替政府发挥职能的过程中,要建立各类基层民间体育组织信息网络 ,加强与各类基层民间体育组织的横向联系和资源共享,有计划地建立民间体育组织的支持 性机构和监督性机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评估体系,提高组织管理的运作效率,以促进 各类基层民间体育组织种类与总量的增长和自我生存能力及自身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
2.4.3 制定和完善有关民间组织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对民间体育组织进行依法管理 第一, 立法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实际需要,加紧研究和制定民间组 织法律体系,对民间组织法律地位、性质、宗旨、主体资格、登记成立、权利、义务、组织 形式、经费来源、税收待遇、志愿服务等用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规定,为制定相关的管理法规 和政策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第二,分门别类对各类民间组织的准入门槛进行科学的制定, 在各种民间组织中寻求最大的公约数,借鉴国外对民间组织的管理经验,采用“备案登记、 法人登记和公益法人登记”的三级准入制度[8]。如对民间体育组织这类活动范围 下,公益 性强,不涉及重大政治问题的兴趣团体,可降低资产资金、民事能力的准入门槛,并采取到 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这一级别方式,逐步实行民政部门的单一管理体制,促进民间体 育组织数量的蓬勃发展。第三,完善监督法规,对民间组织的财产管理、内部自律、社会监 督、撤销清算、审计监督、违规处罚等制定相应的操作性条款。第四,从制度上强化民间体 育组织的社会监督责任,引导舆论进一步关注民间体育组织的作用和活动,逐步建立起一个 行政监管、财务审计、内部自律和社会监督相互协调的监督管理体系。
2.4.4 改善民间体育组织的收入结构体系,提高民间体育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许多民间组织的民间性也是相对而言,特别是在其经费开支,从民 间汲取的数量毕竟有限,很大程度上也是依赖政府的拨款,但是它们的互动关系是建立在正 式规则基础之上的,即通过法律化的拨款、合同、第三方付款等手段来资助民间组织开展活 动[9]。就中国现实而言,直接从政府获得资金资助的途径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 政府的资 金资助可以作为一种项目资金向民间组织采购服务,通过赛事推广、赛事委托、调查研究、 赛事执行等方式,使民间体育组织在帮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 这样既可以充分激励民间体育组织的工作效率,发挥民间体育组织在业务领域中优势作用, 又可以使民间组织在项目中完成对自己组织的宣传和开展活动资金保障,同时,还能保证国 家的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其二,完善的捐赠税收法和捐赠资金管理制度是其重要的推进因素 。政府应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针对民间组织的捐助是否能 够在捐助主体的税收上有所减免的相关法令,促进民间志愿捐赠的发展。其三,民间体育组 织要善于利用和开发各种资源,提高组织的筹款能力、项目开发能力,通过在服务性收费等 途径上的自我经营,来拓展资金的收入途径,这也是将来民间体育组织收入结构改善和提高 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2.4.5 加强民间体育组织的人才建设体系,增强民间体育组织自身活力 首先,政府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完善民间组织的编 制管理和聘用合同制度,建立起一套合理的民间组织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 失业制度,为民间体育组织的健康成长提供基本的人才制度保障。其二,在人才的建设上, 各类民间体育组织应开拓视野,向体育院校和社会招聘体育管理人才,逐步改变目前不少协 会人员匮乏,年龄老化,依靠离退休人员打天下的局面,使民间体育组织工作更加朝气蓬勃 ,充满活力。其三,在人才资源的开发上,民间体育组织还应增强对广大会员的凝聚力,注 重实体建家,通过活动、会议、网络等方式,建立会员信息库,了解会员的资源信息,充分 发挥会员在体育技术、技能、知识以及各种人际资源优势。此外,广大志愿者的参与是民间 体育组织活动开展和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民间体育组织潜在重要人力资源。但由于中国公 众对志愿者、志愿活动、志愿精神的了解还不广泛和深刻,也缺乏对志愿活动的认可制度、 激励制度、管理制度,志愿活动、志愿服务在民间体育组织还不能得到有效开展。因此,应 以奥运会我国体育志愿者良好的运作和服务为契机,尽快着手启动志愿服务的立法工作,吸 引更多体育志愿者参与民间体育组织各类活动的组织、指导等服务工作[10]。
2.4.6 建立并实施民间体育组织的评估体系,推动和引导民间体育组织的改革与发展
有效的评估制度作为一种管理工具与自律手段,可以改善民间组织的问责性及决策制定 ,提高民间组织自身的运营效率与社会公信力,亦可以辅助行政管理[11]。有鉴 于此,在理 顺政府部门和体育总会以及各体育民间组织关系的基层上,省体总设立民间体育组织评估工 作办公室,尝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机制,对各类民间体育组织 进行评估,从而逐步达到规范管理、科学引导、协调发展的目的,推动民间体育组织转变观 念、创新机制、积极发展和走“实体化、大众化、社会的进程[12]。评估的指导 思想体现以 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评估的原则一者要尽量体现对民间体育组织有效 运行与改革发展导向,二者要尽量分类设定指标内涵和分类评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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