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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自古以来就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选拔人才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最重要也最公平和科学的方式就是组织考试,通过组织考试选拔人才的方式也从商周时期一直延续至今。近年来由于社会风气不良,国家监管不力等等因素,考试舞弊的行为愈演愈烈,考试舞弊呈现出规模化、组织化、高科技化等形式。由于以往行政法规对于考试舞弊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1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舞弊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的范围,公布了三个罪名即是: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